一、合同提前终止
2025年09月26日
一、合同提前终止
示范条款
合同提前终止
因合同一方严重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项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事由出现时,项目合同可以提前终止。
条款解析
以上条款涉及项目合同一方严重违约、不可抗力和项目合同约定等三种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形。《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对合同的提前终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也提出了项目合同终止之前应征求债权人意见的前提条件。
项目合同中的债权人一般是指为项目融资的金融机构。如果项目提前终止,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要求双方在合同终止之前与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不能提前终止项目合同。在实践中,PPP项目合同的终止,往往也需要报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或办理合同终止的登记手续。
项目合同一方在解除合同时,还应履行一定程序:
1.守约方应尽催告义务。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应向违约方发出催告履行的通知;违约方在接到催告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仍然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根据双方项目合同的约定或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合同。
2.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守约方应向违约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违约方后,合同解除生效。
关于约定解除的其他条件和程序,双方可以具体协商决定。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项目合同的提前终止包括政府或项目公司违约、不可抗力以及合同约定三种终止情形,但在实践中,也会出现政府或项目公司单方终止合同以及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