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收费权的转让

(三)公路收费权的转让

公路的收费权在项目运营期间可以转让,但应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该条例规定,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择经营管理者,并依法订立转让协议。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应当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为了保证收费权转让的合规性,在起草和审核项目合同时,应注意:(1)收费权转让是否在有关媒体上公布;(2)转让是否通过招标的方式;(3)转让方与受让方是否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转让协议;(4)在转让过程中,是否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等。

关于转让的期限,该条例规定,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可以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转让经营性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不得延长收费期限。但在收费公路的长度小于1000米的二车道独立桥梁和隧道,二级公路,收费时间已超过批准收费期限2/3这三种情况下,收费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