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性”或“不竞争”的条款

七、“唯一性”或“不竞争”的条款

在收费公路项目中,“唯一性”或“不竞争”条款是项目合同的核心条款。对于污水处理项目,“唯一性”虽不是项目合同的必备条款,但如果政府在项目周边或同一地区内批准过多的污水处理项目,也会影响项目公司的收入与回报。因项目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为政府付费,如果地方政府审批了过多的污水处理项目,则其支付能力将出现问题,项目公司的收入将难以得到保障。例如,某地方政府在其辖区内共批准了40多家污水处理厂,其结果是该地方政府丧失了支付能力,使多数污水处理项目合同被迫终止履行。

根据以上实际情况,在合同谈判时,双方可以约定适当限制地方政府审批污水项目的数量,以免发生政府支付能力的危机,从而避免社会资本的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