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示范条款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2.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____服务费;
3.在特许经营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4.对乙方____特许经营过程实施监管,包括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等;
5.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有权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
6.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依法对乙方进行临时接管。
条款解析
一般而言,政府主体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政府监管的权力以及项目合同约定的权利。但政府也负有履行项目合同,及时提供项目配套条件、项目审批协调支持、维护市场秩序等义务。
不同模式和领域的PPP项目,政府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会有所差异。在公共交通项目合同中,政府作为合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1)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应按照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的政策法规等严格履行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路政管理以及对项目沿线经营开发的行业管理职责;(2)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和土地报批手续,以使其获得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各种批文;(3)甲方应在其权限和管理范围内协助乙方获得进行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养护及管理所必需的审批文件;(4)甲方负责运营和养护连接项目的道路和其他基础设施,以保证通往项目的交通高效和安全;(5)由于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本项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乙方进行合理的补偿;(6)甲方不应干预项目的正常实施,除非此种干预是为保护公共利益及安全所必需,或是由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1]
在市政供热PPP项目合同中,政府作为甲方的权利包括:(1)对乙方实施特许经营的行为实施监管;(2)受理用户对乙方的供热投诉;(3)依据本协议约定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4)对乙方的供热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实施;监督抽查乙方供热、安全运营和服务的质量,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方法和标准见附件);(5)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监管供热价格;(6)核查乙方的特许经营报告、财务报告;(7)甲方享有紧急处置权;(8)甲方对乙方在冬季供热期间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且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9)法律规定的其他监管权利。政府作为甲方的义务包括:(1)在本协议生效后办理交付乙方特许经营的手续;(2)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专营和独占性;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城镇供热市场秩序;(3)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需的政策支持;(4)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