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股权变更限制的风险

三、违反股权变更限制的风险

示范条款

违反股权变更限制的后果

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和例外之外,如乙方违反股权变更限制的约定,则构成违约,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予以纠正;如果乙方没有采取纠正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条款解析

投资人违反了股权变更限制的合同条款一般构成重大违约。政府一般给予投资人纠正错误的机会,投资人应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如果投资人不采取补救措施,政府可以行使合同的解除权。但有的合同并不给投资人一定期限的纠正机会,政府可能提前终止合同。如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第1202条规定,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甲方(政府方)有权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因此项目合同双方在谈判时,对于项目公司股权变更的违约条款、政府提前解除合同权利的条款在项目合同中应给予明确的约定。对于项目公司的重大违约行为,政府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对于项目公司的轻微或一般违约行为,政府应当给予项目公司纠正的机会,如对项目公司母公司的股权变化或项目公司的股东之间表决权的变化,可以约定不构成重大违约。这样可以减轻或避免项目公司和投资人的合同解除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