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移交资产(TOT/ROT项目)
政府移交资产是指政府通过竞争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投资者)并将已建成的或需要改建、扩建的项目资产的占用、使用和经营的权利转交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由其负责已建成项目资产的改建、扩建、运营、维护、提供服务或提供经营服务,待合同期满后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将项目的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合作模式。
政府将存量项目交由社会资本经营的模式是BOT的一种转化形式,也是我国目前推广的PPP模式之一。政府移交资产的模式主要适用于TOT(转让—运营—移交)、ROT(改建—运营—移交)、租赁经营和委托经营等PPP项目。《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11月30日财金〔2014〕112号)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将存量项目以TOT(转让—运营—移交)等方式转型为PPP项目,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存量项目的改造和运营,切实有效地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
在PPP项目实践中,供水或污水处理领域采用TOT/ROT模式的情况较多。政府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社会资本,然后将现存的供水公司或污水处理厂移交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支付政府一定数量的特许经营服务费并经营污水处理厂或供水公司,以经营的收入偿还项目的投入并取得回报。当项目经营期满后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将供水公司或污水处理厂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机构。
为了保障TOT/ROT模式的顺利实施,应当完善该模式的项目合同条款。目前TOT合同一般规定以下内容:
1.政府转让经营权,即把存量部分资产的经营权转让给投资者;
2.经营权的转让期限;
3.在转让期限内,投资者有权经营受让的财产并取得收益;
4.项目经营期满后,由投资者将受让的资产无偿地转交给政府或其授权机构。
以下主要讨论TOT/ROT项目合同中,政府向社会资本移交资产、移交范围、标准、移交程序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