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项目合同条款的起草、审核和谈判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三章 公共服务项目合同条款的起草、审核和谈判中应注意的问题

公共交通和公共设施项目是以公共产品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的便利,其服务也以公共产品的硬件设施为主。例如,公共交通项目中的道路和桥梁,主要为公众提供通行、中途休息、购物、住宿、修车、停车等服务便利;公共设施项目中的水、电、热、燃气等服务也以设施为主。而公共服务项目则以软服务为主,服务的成分在项目中占据主要地位,而服务设施仅起辅助作用。例如,医疗服务主要是医生为病人提供咨询和治疗服务;学校教育服务主要是由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养老服务主要是养老院医护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和生活料理等服务。公共服务项目的软服务性决定了公共服务项目的特点。由于中国老龄化步伐比预想的要快,养老将成为我国未来数十年的重大社会问题。因此,本章以养老项目为例,讨论合同双方在起草、审核公共服务项目合同以及项目谈判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并以养老项目的实际案例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