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与回报的方式和具体规定

第一节 收入与回报的方式和具体规定

示范条款

收入与回报的方式

作为准经营性项目,乙方收入以使用者付费为主,包括通行费和其他收费,但在一定期限内如果因通行数量减少,乙方收入不能覆盖运营成本的,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的补贴。

收入与回报的具体规定

本项目使用者付费是指乙方直接向车辆通行者收取服务费。其他收费包括项目公司经营道路周边广告、停车、住宿、餐饮等其他盈利项目所获取的收入。

政府在项目公司收费不足情况下的补贴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弥补乙方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时,由甲方在对应年度内予以足额补贴,以弥补使用者付费之外的缺口部分。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来源为__市对应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国家及省级补助资金等。国家、省级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并确保到账后作为项目资本金。国家、省级政府项目补助资金优先用于置换项目资本金。

条款解析

收入和回报是PPP项目合同的核心条款。在PPP项目合同中,应重点考虑合作双方的预期、承受能力,并结合项目所涉及的行业、运作方式等实际情况,设计合理的收入与回报合同条款,既做到激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其合同义务,又能够确保在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违反合同义务时,政府可以获得有效的救济手段。

不同领域和模式的PPP项目,其收入与回报的项目合同条款也有所差异。在起草该条款时,应遵循以下几项标准:

1.根据PPP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否可计量,确定PPP项目的收入与回报条款。

如果项目提供的服务可以计量,其收入一般以实际的收费计算,采取使用者付费的模式。在实践中,就收费公路PPP项目而言,高速公路建成后运营时,可以在一定的路口设置收费站,根据每日通过车辆的不同类型和数量收费。但收费公路项目在不同期间的收费幅度变化较大。考虑到项目的实际收入可能受到市场、经济、项目管理及政策法律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因此在设计此类项目合同的收入回报条款时约定:项目收入一般以使用者付费为主,在使用者付费不足的情况下,政府提供一定的补贴;在使用者付费超过预期一定范围的情况下,超出部分归政府,或由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成等。

一些公用设施PPP项目提供的服务也可以计量,其收费也可以按使用量收取,如市政工程领域的燃气、供电、供水、污水处理项目。以污水处理项目为例,项目每日的污水处理量相对稳定,污水水质变化也较小,由此政府可以按照约定的处理量支付项目公司污水处理费。

与以上两种收费模式比较,公共服务类项目提供的服务一般难以计量,也缺乏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标准,其收入与回报条款的设计是目前实践中的难点。例如,养老项目提供的服务缺少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因此无法采取按服务质量收费的标准。实践中,一般以老人入住的床位收取服务费,政府在此基础上每月或季度以入住的老人的床位数和入住老人的数量作为标准,提供给项目公司一定数量的政府补贴。但此种付费方式无法起到鼓励养老机构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

实践中,许多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产出也是无法计量的,如不收费的城市道路和环保项目等,其项目的收入与回报无法采取使用者付费方式。因此在实践中,需要明确项目产出的数量和质量,起草相应的收入与回报条款。

2.以适当的灵活性,对项目的收入与回报条款予以调整。适当的灵活性是指由于PPP项目的周期都比较长,为了更好地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变化,而规定适当的付费调价方式。例如,供电、供水等项目,由于项目执行期间物价、消费指数的上涨及项目公司员工薪资、设备和原材料价格的增长,供电、供水的收费标准也需要随之予以调整。

3.收入与回报条款应考虑项目的可融资性。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对PPP项目的投资有一定比例资本金的要求,超出的部分一般采取融资的方式解决。在融资时,金融机构一般考虑项目的收入与回报方式以及项目的收入现金流等因素。因此,在起草项目合同收入与回报条款时,对使用者付费的测算方式和政府补贴数量和具体标准,应当给予明确的规定。在以政府付费为主的PPP项目中,政府付费标准及是否列入财政计划也是金融机构是否提供融资的重要考虑因素。

4.考虑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在采用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机制的项目中,财政承受能力关系到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能否按时足额地获得付费,因此应事先评估项目合同中政府方的财政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