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弱势本科生社会资本积累与大学责任
对经济弱势本科生而言,在大学期间社会资本的积累不是一个可以与过去完全相割裂的行动。现代社会不是浑然一体的,它分化成为许多“各自为政”而又“相互联系”的细分世界,也就是场域,即社会空间。[20]经济弱势本科生从家庭和基础教育学校进入大学校园,这是一次重要的人生转场。场域虽然转换了,但是转换过程完成后,经济弱势本科生的身心由原先的场域带到了大学场域。经济弱势学生的身心,用彼得·圣吉的理论就是“心智模式”,它根深蒂固地存在于个体之中,影响个体了解世界以及采取行动的诸多假设和成见等。[21]布迪厄用了另一个更具解释力的概念“惯习”来总括行动者的举止心态、精神状态、行动模式和语言风格等,惯习成为行动者行动的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也是行动者所处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内在结晶。[22]所以,经济弱势本科生虽然经历了人生重大转场,但是其惯习由原来的家庭和基础教育学校带到了新的大学场域。因为个体潜在的社会资本是真实存在的,而且还影响着个体现实社会资本的积累,所以经济弱势本科生进入大学前的惯习(社会资本Ⅱ)会影响他们转场后的自生社会资本积累,其中对自生潜在社会资本(社会资本Ⅲ)的影响是直接的,而对自生现实社会资本(社会资本Ⅳ)的影响是间接和生成性的。从另一维度来看,原生的现实社会资本(社会资本Ⅰ)也会影响自生社会资本的积累,它对自生社会资本中的现实社会资本(社会资本Ⅳ)的影响是一种“规模效应”和“马太效应”,多者易获得更多;对自生社会资本中的潜在社会资本(社会资本Ⅲ)而言,主要是为其积累提供现实基础。
由上可知,经济弱势本科生自生社会资本积累受到原生社会资本的影响,其机制发挥作用的原因一个是场域转换后贫困生惯习的存在,另一个是原生社会资本的“规模效应”和“马太效应”。这是我们考察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在校期间积累社会资本境遇的基础认识。经济弱势本科生质的规定性是家庭经济贫困,对他们而言家庭贫困意味着家庭经济资本的不足。因为经济资本与社会资本之间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所以经济资本弱势的家庭往往意味着其拥有的现实社会资本也会有缺失,以及因教育资源的相对缺乏,经济弱势本科生从家庭所获致的潜在社会资本也处于相对弱势。再来看基础教育学校场域,在这里经济弱势本科生所获致的潜在社会资本和现实社会资本同样处于相对不足状态。把家庭场域和学校场域的情形统合起来,在原生社会资本维度,经济弱势本科生的潜在社会资本(社会资本Ⅱ)和现实社会资本(社会资本Ⅰ)往往均呈相对劣势。这是经济弱势本科生社会资本积累的基础,它影响了其在大学场域自生社会资本在潜在和现实两个维度的积累。对潜在自生社会资本(社会资本Ⅲ)而言,经济弱势本科生的劣势主要体现在认识领域,笼统而言就是他们生成现实社会资本的意识和能力不足。更为具体地,经济弱势本科生因为早期教育等原因,他们的规范意识等社会资本中的认知维度存在不足,而且参与社会活动的意识和能力也处于劣势,这种状况在他们就读本科期间,如果没有得到教育方面相应的干预补偿,那么这种劣势往往就会持续下去。事实状况是,经济弱势本科生认知性质的潜在社会资本的相对劣势在大学教育实践中往往没有得到应有的认识,教育者如果关注这一弱势群体的社会资本积累,更多意识到的是现实社会资本,而且也会往往认为学生现实性质的社会资本积累是教育范畴之外的事。这样经济弱势本科生潜在社会资本积累(社会资本Ⅲ)的相对劣势基本处于一个少有关注的状态。在经济弱势本科生潜在社会资本劣势的基础上,他们又因为能够利用的原生现实社会资本(社会资本Ⅰ)有限,所以自生现实社会资本(社会资本Ⅳ)积累往往相对不充分。可以观察到,非经济弱势本科生在校内和社会活动领域所积累的现实社会资本通常处于相对优势地位,这又给他们带来更好的就业前景等。
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在大学期间的社会资本累积在没有得到干预补偿的情况下,与非经济弱势本科生相比会处于劣势地位,这种劣势地位会给他们的成长带来负面影响,本科教育有责任对经济弱势本科生社会资本积累实施补偿。分叙之,第一,前文已有论及,一般地可以认为社会资本是个体一生中非常重要的基础性资本。根据森的观点,贫困就是交换权利的缺失,而交换权利是来源于资本总量的,所以经济弱势本科生一旦缺少社会资本,则其资本总量也有更大可能性处于劣势,这样就使这一经济弱势群体难以扩大交换权利集合,进而难以摆脱贫困。这一逻辑很清晰,但是它只是从单一的社会资本角度来考量的,更为重要的是,个体的社会资本往往会转化成为其他形式的资本,如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象征资本,甚至可以说,社会资本积累也是其他形式资本积累的基础。个体社会资本就是以这种方式来影响个体资本总量的,经济弱势本科生资本总量的相对劣势影响了他们摆脱贫困。第二,再从人力资本的角度来看,社会资本理论是以群体人力资本视角来探讨社会经济发展的,社会资本对人力资本的作用发挥具有协同效应。[23]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这样理解,人力资本是附着在个体身心之上的,它往往是个体的和静态的。而个体的存在是一种社会性存在,个体的人力资本发挥功效是处在社会关系之中的,只有有一定的社会资本才能使个体的人力资本发挥应有的作用以创造财富,帮助个体摆脱贫困,所以经济弱势本科生的社会资本积累弱势是他们脱贫的阻力。而本科教育过程对经济弱势本科生而言是一个特别重要的人力资本积累过程。一般意义上来讲,个体人力资本发挥作用需要有充足的社会资本作保障,社会资本甚至可以被理解成为人力资本的“黏合剂”。对经济弱势本科生而言,其本科教育过程中所积累的、身心之上的人力资本只有在能够发挥作用取得收益的情境下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人力资本,所以大学理应对经济弱势本科生的社会资本积累进行弱势补偿,否则本科教育的人力资本培育(人才培养)功能就不能得到体现。第三,还可以从社会资本的分类来看,经济弱势本科生所积累的社会资本可以是现实形态的,也可以是、或者说更为重要的是潜在社会资本。根据上文的论述可以知道,所谓潜在社会资本是附着在经济弱势本科生身心之上的,是其主动生成社会资本的意识和能力。潜在社会资本的这种意识和能力从本质上讲其实就是经济弱势本科生的人力资本。所以从这里可以看出,对以培育学生的人力资本为己任的本科教育而言,补偿经济弱势本科生(潜在)社会资本积累是自己的专业义务,更是应有的责任担当。第四,进一步地,国内已有不少的经验研究证实了社会资本在个体社会地位获得中起着重要作用,[24]这样经济弱势本科生在社会资本积累上的劣势将影响他们的向上社会流动。基于文明社会弱势补偿的基本理念,政府和社会应对社会资本积累处于劣势的经济弱势本科生实施必要的补偿救济。在文明社会和有效政府的治理下,经济弱势本科生在社会资本积累上获得弱势补偿,这应是一种因经济弱势而得到的权利。[25]大学作为实现社会公平的公器,它应成为经济弱势本科生实现向上社会流动的“桥梁”[26],所以对经济弱势本科生的社会资本积累提供教育补偿是大学履行自身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维度。况且根据布鲁贝克的理论,大学履行对经济弱势本科生实施社会资本积累的教育补偿,进而使这一经济弱势群体实现稳定脱贫、向上社会流动的社会责任,是对大学何以存在的“政治论”回应。[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