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研究伦理

五、研究伦理

在质性研究过程中,研究者会触及参与者较为私人的生活领域,需深层次探听他们的内心活动和生活经历,与参与者有较多时间的交流,这可能会引发了一系列的伦理问题。[58]在本次研究过程中,主要遵循如下四项重要的质性研究伦理标准。

第一,知情同意。这是指被研究者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自愿参与研究的过程。它主要强调两方面,即参与者自愿参与,并且需要取得参与者的书面或口头同意。本研究在正式访谈之前,研究者将告知(潜在)参与者此次访谈的目的以及研究的用途,(潜在)参与者在知晓后自行决定是否参与。若其决定参与,则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第二,隐私和保密。由于质性研究要进入参与者的生活世界,去倾听、观察、理解和诠释其个人生活,因此隐私和保密就显得格外重要。在研究中,保护受访者的隐私不受侵犯的最好方法是保密。本研究正式访谈开始之前,研究者会告知受访者其姓名或可辨识身份的信息都将做匿名处理,访谈录音只为了方便之后资料的整理,访谈材料和录音仅供研究者本人使用,且不做他用。

第三,防止潜在伤害。研究者不应该给参与者造成心理或生理的伤害是质性研究中最基本的伦理原则。这些心理或生理的伤害包括参与者回忆痛苦的经历或不良行为等。如在这次访谈过程中,当研究者询问参与者在社会生活中有哪些难忘的经历,其在讲述自己父亲去世时声音有些哽咽,为了安抚受访者的情绪,研究者转移了话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受访者因回忆过往经历给自己带来的心理伤害。

第四,互惠原则。在访谈过程中,参与者往往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参与研究者的活动,为研究者提供所需要的信息,有时还会涉及自己的隐私问题。因此,研究者应该通过某种方式向参与者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在本次研究中,研究人员在访谈结束后向自愿参与访谈的受访者表达了谢意,并向受访者给予一定的物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