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信息充分采集并合理共享制度
当前我国认定家庭贫困本科生的方法主要有十余种,如三级政府证明法、相关困难证件法、辅导员评定法、班委会评选法、直接界定法、消费水平界定和饭卡监控法、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法、经济生活指数法、暑假家访与家庭问卷法和贫困小组认定法等。[22]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认定本科生的家庭贫困状况都需要搜集其家庭经济状况方面的信息,充分采集信息是实施经济补偿的起步工作。如上认定方法都有其合理之处,但是仅仅依靠某一种方法采集本科生家庭经济状况方面的信息是远远不够的。例如单凭三级政府证明家庭经济状况,显然存在许多弊端,高校需要结合学生相关的困难证件、学生日常消费状况等来综合评定其贫困状况,由辅导员、班委会、评定小组共同商定困难名额分配。另外,由于这些证明由学生单方面提供,在高校内部实施评定,与家庭并未取得直接联系,因此进行必要的家庭实地考察与访问也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做到学生、高校、家庭和政府四结合才有可能实现信息的充分采集。在这里政府的角色特别重要,应借鉴国外的经验,逐步建立健全对城乡居民资产登记和收入监控制度,这一方面是国家税务体系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还能为贫困本科生认定提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最为基础的数据。
各相关主体在充分采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基础上,还要建立由政府主导的信息合理共享制度。本科生家庭经济信息在各相关主体间信息共享,是解决贫困生认定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关键,由此减少“搭便车”和“寻租”现象的发生,从而促进经济弱势学生经济补偿原则的实现。但是在另一方面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评定结果的合理共享需要在不侵犯学生隐私的前提下进行,建立共享制度固然重要,但是必须保护学生的隐私,规避信息泄漏的风险,因此共享制度需合理,以确保信息安全。信息充分采集并合理共享是经济弱势本科生经济补偿原则实现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