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认定制度刚性并控制自由裁量

二、增强认定制度刚性并控制自由裁量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制订实施了保障经济弱势学生经济补偿政策落实的专门法律,如美国的《国防教育法》和《助学贷款改革法》,日本的《日本育英会法》等,由于法律制度的普遍适用性与权威性,既能确保各项资助政策的统一执行,又便于机关部门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23]要想经济补偿政策取得显著成效,必须注重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制度并严格落实制度是政策实施效果的根本保障。在实践中应制定落实贫困生认定规范,进一步增强制度执行力和制度约束的刚性。无论是高校评定贫困生的过程制度,还是家庭与当地政府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制度规定,都要严格落实,认真执行,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制度约束有没有刚性直接决定了学生、家庭、高校和政府能否坚守经济弱势学生经济补偿原则。现实中,因相关制度刚性不足,一些生源地机构、高校辅导员从中寻租,使得经济补偿原则难以得到实现。落实制度不严格、弹性大,这是经济补偿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和主要表现。在经济弱势学生经济补偿实践中,应避免制度约束成为“橡皮筋”,既要问责,又要曝光,以强化问责传导压力,切实增强制度约束的刚性。

发达国家的家庭经济困难调查是基于明确的税收系统和征信系统,能够得到家庭收支的明细账目,而我国由于家庭收入情况不透明,难以获得学生家庭收支的准确具体信息。[24]西方经典理论认为街头官僚之所以能够进行“政策再制定”,就是因为他们拥有自由裁量权,他们为了规避执行风险或降低工作压力或获取额外利益来运用自由裁量权,这是影响政策执行效果的重要根源。[25]由于相关制度供给不足,我国地方政府或高校的政策执行者获得了相当程度的自由裁量权,一定程度上他们能够左右学生家庭是否贫困以及贫困程度如何的评定和贫困生名额的分配,甚至控制评审程序,这就难免会对坚守经济补偿原则造成威胁。因此当前的补偿实践需要增强制度刚性,控制权力主体的自由裁量权。增强制度刚性、限制自由裁量是实现经济弱势学生经济补偿原则的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