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补偿原则及其实现
2025年09月10日
第十一章 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补偿原则及其实现
对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实施经济补偿是教育脱贫和社会文明的内在要求,为此国家实施了多样化的经济补偿政策体系。基于教育事业的特殊性,经济弱势本科生经济补偿应坚守差别公平、教育关怀和精准有效原则,其中差别公平和教育关怀是精准有效的前提,三个原则是一种“三位一体”式存在。根据如上原则考察高校经济补偿实践会发现,其中存在“信息不对称”“搭便车”与“寻租”等问题。为此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应建立信息充分采集并合理共享制度,增强认定制度刚性并控制自由裁量,合理实施信息公开并完善申诉体系,这些举措是经济弱势本科生经济补偿原则得以实现的有效路径。
通过教育摆脱贫困具有稳定性,且基于文明社会弱势补偿理念,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理应得到有效的经济资助。向经济弱势学生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等举措,是国内外资助本科生最通用的做法。[1]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逐步推进,高校经济弱势本科生人数显著增加。我国政府为保障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顺利接受高等教育,已制定实施了“奖、助、贷、勤、免、补”相结合的多样化经济补偿政策体系。教育事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科学的补偿原则是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经济补偿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的逻辑起点。明确对经济弱势本科生实施经济补偿的原则,将有助于审视并解决高校补偿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