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项目由免费助学走向丰富多样

四、补偿项目由免费助学走向丰富多样

改革开放伊始,我国对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的补偿主要是以“免学费”加“人民助学金”这种经济补偿的方式进行。实践证明该阶段推行的帮扶政策过于单一,难以适应当时快速发展的社会。因此政府开始丰富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的补偿项目,以期更好地帮扶这一弱势群体。

在经济补偿层面,从单一的“人民助学金”向“奖、贷、助、补、减”等丰富多样的补偿形式转变。1983年,教育部对人民助学金制度进行初步的改革,明确规定以该学年为界点,各高校开始实行人民助学金与奖学金并存的补偿模式。[33][34]以此为标志,我国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补偿政策开始进入人民助学金变革时期,其特征是由单一的人民助学金向多元资助体系转变。[35]1987年国家将贫困本科生的补偿形式由助学金变成奖学金、学生贷款两项,[36][37]由此进入补偿政策的“奖、贷”新时期。从1989年起,各高校按政策的指示收取学生的学杂费,为支持部分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条文、规定,提出高校须依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适当减免学杂费以支持其完成学业。[38][39]至此,政府开始实行“减”这一帮扶政策。1989年开始,高校依据政策指示设立勤工助学岗,并下发各类以勤工助学为主题的文件,予以政策上的大力支持,确保其合法性。这些政策文本都指出勤工助学要面向广大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弱势的本科生,用“勤工”行为换取一定的经济报酬,以顺利完成学业,因此勤工助学应规范化、科学化,应设立基金确保资金来源。[40][41]1998年《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设立勤工助学岗,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体增设多样化的助学金。[42]至此,增加了“助”的补偿方式,丰富了补偿项目,政府和高校对勤工助学、助研岗等间接经济补偿予以更大关注,其经费来源也相对稳定。在之后近十年的政策文本都强调设立勤工助学岗制度对贫困生成长的重要性。除此之外,国务院于1999年转发了关于助学贷款的通知,以该通知为标志,我国开始实行国家层面的助学贷款制度。[43]2005年政府创设了国家助学金,至此,我们将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统称为“国家助学奖学金”。[44]由上可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以及社会弱势补偿意识的普及,国家对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的经济资助项目日趋丰富。[45]

除经济补偿外,国家愈发注重在非经济层面对贫困生实施补偿。非经济补偿主要是使这一群体拥有某些权利和机会。[46]自1989年普通高校开始收取学杂费之后,我国开始推行勤工助学、助研、助教岗等政策,它具有双重性质,不但体现了国家的经济补偿,同时也是个体自身获得教育成长的非经济资助途径。2007年,我国增设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它除了助困,更强调评优,要求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注重自身成长。[47]同年,我国开始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当年下发的文件要求各地、各高校确保做好此项工作,坚决履行贫困生新资助政策。[48]此外,2008年至2014年(除2013年外)每年都颁布了关于贫困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文件。纵观这个时期的政策文本不难发现,从2012年开始,政府不但要求从经济上全力资助贫困本科生,也着重强调各高校要保证绿色通道顺畅,给贫困本科生更多的人文关怀;涉及国家助学金部分,文件强调它的创设也是旨在将殷切的关怀带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9]2015年国家相关通知指出我国的资助体系及其结构日趋丰富完善,应加大宣传力度,使贫困生能够真切地感受到国家、社会各界的深切关怀。[50]政府在2016年下发的相关通知中着重强调我国大学选拔制度应方便经济落后区域的考生(尤其是贫困生)报考,并在其入学后提供学业、生活方面的帮扶和关怀。[51]这些政策文本再次强调,对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的补偿不仅要从经济层面出发,还应给予他们更多的人文关怀和成长机会,补偿项目进一步丰富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