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对象认定由粗放趋向精准定位

二、补偿对象认定由粗放趋向精准定位

从近40年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补助政策的文本来看,我国在改革开放后较长一段时间对于“贫困生(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没有清晰的界定。1987年至1989年,政府文件均将“贫困生”大致界定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10][11]。这一时期,人们往往模糊地认为“贫困生”即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12]

“贫困生”界定的具体化始于1996年,该年相关政策文本将“贫困生”归纳为某些特定的群体,如“灾区人民的子女后代;经济需要救济的学生;位于少数民族区域的学生;‘并轨’制度改革过程当中出现的贫困学生”等。[13]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对“贫困生”进行了稍为详细的解读,即在校期间的全部收入不够支付学业、生活等开支的本科生群体。[14]同年6月,又将“生活贫困、父母下岗的学生”列为贫困生群体;[15]2004年有关部门在着力解决贫困生问题的文件中明确规定: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偏远且落后贫困地区家庭的后代均被列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16]

贫困本科生的身份认定于2007年逐渐走向精准。2007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连续颁发了五个文件,均以“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和“家庭经济弱势学生认定”为内容。同年,相关指导意见对高校家庭经济弱势学生的身份认定工作做了一系列规定,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为“个体与家庭能够支配的资金不足以满足其在校时期所需的学业、生活等方面的费用支出”这样的本科生群体。[17]同年,所有相关政策文本都要求各高校按照政策规定对贫困生的身份进行有效识别与认定。2008年在有关新生资助的政策文本中再次强调要公正地开展贫困生身份认定和识别工作。[18]2009年至2013年间,国家进一步下发文件要求各高校对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的身份进行客观、公正认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14)(本专科学生)》再次强调了2007年的如上贫困生界定,并对贫困本科生的认定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具体阐述。[19]2016年12月教育部《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指出,精准扶贫须集中着眼于教育中最困难、最薄弱的群体,确保每个个体均可接受优质教育。[20]在“教育脱贫”这一大背景下,扶贫须精准,具体到教育领域也是如此,做好贫困生的教育扶助工作,不让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掉队。

分析1979—2016年有关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补偿的政策文本可发现,政府在日益重视贫困本科生的身份认定工作,从改革开放至今,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的认定工作从模糊走向了清晰,从粗放趋向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