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育关怀原则
2025年09月10日
二、教育关怀原则
对经济弱势本科生的经济补偿是发生在教书育人的学校场域内的活动,它应该对学生成长产生正面积极影响,也就是对本科生来说,它应该是具有教育性的。经济补偿除了具有经济功能外,还应该具有育人的功能。如国家励志奖学金能够激励贫困本科生成才;实施助学贷款应强化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增强其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勤工俭学能够培养本科生艰苦奋斗、自立自强精神等。国家对经济弱势本科生进行了有偿或无偿的补助,作为受助学生理应“知恩图报”,这里并非一定是现实物质的回报,而是通过刻苦学习,树立远大抱负来回馈社会。[7]补偿政策体系奠定了经济弱势本科生求学的物质基础,理应激发其求学热情,对其学业成功以及优良品质形成应当具有促进作用。
经济弱势本科生由于成长环境的原因,本身易形成自卑、孤僻等负面个性,甚至狭隘地理解物质利益,造成道德风险,缺乏自立自强精神,存在热衷于人际交往的开放性与自我封闭性的矛盾,借助对其经济补偿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是经济补偿教育性的重要内涵体现。对经济弱势本科生经济补偿的教育性还应该体现出人文关怀,在补偿的过程中应尊重每一位经济弱势本科生的人格、尊严和隐私等,平等对待每一位经济弱势学生,引导他们追求人生价值、树立责任观念,激发其感恩情感和爱国情怀,培养健康心理,增强抗挫能力,塑造诚信和自强品格。[8]另外特别重要的一点是,在对经济弱势本科生实施经济补偿时,要用程序正义和结果的差别公平,为学生提供教育榜样,使其在弱势关怀和公平公正意识等方面受到熏陶,这也是经济补偿教育关怀原则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