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精准有效原则
政府对经济弱势本科生的补偿比例和幅度在不断加大,但是无论如何加大力度,由于补偿资金的客观有限性,特别要考虑将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保证经济补偿的有效性是高校开展经济补偿工作的关键所在。有效性包括“有效率”和“有效益”两个方面,“有效率”是指投入产出比尽量大;“有效益”指的是所从事的活动有助于组织目标的达成。[9]
经济弱势本科生群体的扩大与补偿资源的相对稀缺性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高校补偿工作的突出问题。[10]高校在执行经济补偿工作中要确保真正经济弱势的学生得到相应的补偿,要将非经济弱势学生拒之补偿受益范围之外,不因补偿名额的既定性而将非经济弱势学生纳入补偿范围之内,来破坏经济补偿的效率。也就是说,对经济弱势本科生的经济补偿要根据实际情境以及经济弱势本科生群体变化的波动情况,适时灵活地对经济补偿方案进行调整,以使补偿资金发挥最大的补偿效益。[11]对贫困程度不同的学生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这就要求在贫困本科生的认定环节将工作考虑周全、落实细致。在无限扩大政府投入不现实的情况下,需要通过提高补偿效率这一途径来改进补助工作。因此,在实施经济弱势本科生经济补偿过程中,必须要体现效率性原则,而效率原则其核心就是贫困生的认定要具有精准性。在此基础之上,大学还应让所做的经济补偿在提高本科生人力资本积累上做出尽可能大的贡献,这也是经济补偿效率提升的重要一环。为此,甚至可以在保证对所有经济弱势本科生实施“底线补偿”的基础上,提供竞争性制度供给,让那些学业成绩更为优秀的经济弱势学生得到更多的补偿,以此提升补偿效率。
经济弱势本科生经济补偿的有效性还体现在“效益”维度。对高校经济弱势本科生进行经济补偿是一项管理活动,而管理活动应在“效率”和“效果(益)”两个方面都要经得起考核,[12]这样才能体现经济弱势本科生经济补偿的有效性原则。所谓效益,强调的是与组织目标一致的效率。大学组织及本科教育的重要旨趣之一是人才培养,另外在社会责任维度还应是整个社会公平的示范,以及实现社会公平的“利器”。从这个角度看,经济弱势学生经济补偿的效益性还应体现在补偿整个活动的教育关怀性和差别公平性上。明确地说,经济弱势本科生的补偿活动本身要通过教育关怀原则产生出教育方面的直接收益,特别是要包括补偿活动本身实施过程中的教育性,以及尽到对社会的公平正义责任。这两个方面加上前文所论及的受补偿经济弱势学生成长上的收益一起构成了经济弱势学生经济补偿的有效性。
由上可知,经济弱势本科生经济补偿的“差别公平原则”和“教育关怀原则”是“精准有效原则”的前提。要实现精准有效原则,就要求经济补偿做到差别公平和教育关怀。经济补偿的如上三个原则是“三位一体”的存在,是以“有效性”为主旨追求,“差别公平”和“教育关怀”为取径,归根到底是要追求经济弱势学生经济补偿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