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弱势本科生非经济补偿的政策与实践问题
早在启蒙运动时期,卢梭等思想家就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生而平等,教育公平是一种基本人权。[16]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社会阶层开始分化。家庭经济贫困的经济弱势本科生在受教育期间各种资本的积累相对不利。为此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就开始对经济弱势学生进行资助。从开始的“免费+人民助学金”阶段到现在的“多元化”探索阶段,经过6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备的资助体系。[17]在这些资助政策中,国家也对非经济补偿做了相应的规定。2007年,教育部和财政部共同下发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勤工助学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勤工助学分校内岗和校外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18]教育部在《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及其他资助工作>的通知》中继续强调要“努力增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积极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规范校内外勤工助学管理,引导和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19]。除了对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给予“勤工助学”的补偿外,相关政策中还强调了要给予弱势学生特殊的关怀。教育部在《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新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对于因地震灾害造成的孤残学生,要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给予特殊的关心和帮助。”[20]而《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则强调“对烈士和优抚对象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更多地给予特殊的关心和帮助”[21]。2010年,在教育部颁布的相关文件里更加明确了非经济补偿,该文件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在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资助工作的同时,要密切关注特殊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并在学习和生活上给予特殊的关心和帮助。”[22]2012年教育部则强调“要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给予更多人文关怀,引导他们正确面对困难,消除自卑心理,安心开始新的学习和生活”[23]。但是对于此类非经济补偿方式应如何实施,政策文本中则没有明确规范。
国内高校也进行了经济弱势本科生非经济补偿的探索。譬如,为了全面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素质,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社会、回报社会,锻炼他们的组织和实践能力,浙江大学开展了“困难学生教育实践项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则通过免费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类裁判员培训班的方式,帮助他们获得国家三级裁判等级证书,然后在各类体育赛事中做裁判员,这个项目提高了经济弱势学生在体育赛事中的组织管理能力,也提高了他们的身体素质,帮助他们健康地成长;[24]中国农业大学则成立了“向日葵爱心社”,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成立“新长城自强社”,他们以社团的方式引导家庭经济弱势学生发挥自己的参与性与主动性,使这部分学生在参与社团活动的过程中培养自身的勤奋、自信、诚信等优秀品质。[25]尽管政策层面和高校都开展了经济弱势本科生非经济补偿的实践探索,但综而观之,尚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非经济补偿的意识不足。为了让经济弱势本科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我国政府为他们提供了经济补偿,但是,不同家庭经济背景的本科生在入学后个体成长情况是不一样的。家庭经济弱势的本科生,经济上的困难会给他们成长带来挑战,这些问题往往不是单纯的经济资助就能解决的。虽然宏观政策中有规定对这些经济弱势学生应给予更多的关照,但涉及非经济补偿的内容规范与经济资助相比,毕竟还只是很小的一部分。譬如,在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政策文本中,从五个方面概括了如何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而在这五条中,有关如何落实非经济补偿的措施仅有一条,这一条涉及的也只是加强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26]而勤工助学属于经济资助与非经济补偿相结合的方式,所以在这五条措施里,没有一条是专门针对如何实施非经济补偿的规范。在高校层面,有学者通过访谈发现,经济弱势学生甚至不知道学校或学院是否开设了心理咨询室,[27]大多数大学都没有为经济弱势学生设立专门的成长咨询机构。由此观之,在对经济弱势本科生的非经济补偿上,高校的重视意识欠缺。
第二,非经济补偿的系统性考量不足。实践中针对经济弱势本科生实施的非经济补偿主要有心理援助、思想援助、能力援助和学业援助等。在宏观层面,高校非经济补偿缺少基于经济弱势学生成长需求和各种资本积累补偿的系统性构建,往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另一方面,在具体非经济补偿措施中,高校在对经济弱势本科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时,对他们内在需求、成长渴望和价值冲突关注较少;教育方法上又普遍采用灌输式教育;教育过程中则忽视了经济弱势本科生的个性差异。另外,面对经济弱势学生的心理问题,大学往往把它等同于思想问题,用解决思想问题的方法来解决心理问题。[28]能力援助方面,高校通过组织社团活动或者学习小组的形式锻炼经济弱势本科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但由于活动内容经常缺乏实际意义,致使许多经济弱势本科生不愿意参加,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此外,高校设置的勤工助学岗简单、随意,缺少与学校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相结合的系统性考量。学业援助方面,高校在对经济弱势本科生给予非经济补偿帮扶过程中,往往忽略了他们由于视野狭窄、英语实践能力差等带来的学业困境,高校缺少对经济弱势本科生学业上的辅导,这使他们在面对学业困境时不能得到及时的外部帮助。可见,在实践中经济弱势本科生的非经济补偿比较零散,措施往往缺乏系统性的科学考量。
第三,非经济补偿的效果不彰。由于没有足够重视对经济弱势本科生给予非经济补偿,加上缺乏对非经济补偿的系统考量,致使现有非经济补偿未能取得良好的效果。相关表现如一些贫困本科生诚信不良。诚实守信是传统美德,但在经济补偿中却经常暴露出他们的诚信危机。[29]有的经济弱势本科生提供虚假信息、“逆向选择”,甚至通过“寻租”行为来达到获取经济补偿的目的,这说明对经济弱势本科生的诚信教育效果不佳,致使他们诚信意识弱化。这不仅不利于经济弱势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也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效果良好的经济弱势学生非经济补偿应能产生诚信教育的效果。另外经济弱势本科生的心理问题较为普遍。有的经济弱势学生心理承受力弱,害怕别人的同情,不愿意提及以及公开自己拮据的生活和遭遇的困难,也不愿意向学校寻求帮助。他们比较关注他人对自己的评价,有时还会把他人的关心帮助当作是嘲笑和施舍。[30]经济弱势学生往往有很强的自尊心,其结果是,即使学校设置了专门的心理咨询室,组织了针对经济弱势学生的帮扶活动,但是碍于周围同学的眼光,他们也较少主动地寻求帮助。总的来说,实践中经济弱势学生非经济补偿效果不彰,应针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