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建议
根据研究得出的如上结论,基于不同视角对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补偿政策体验的解读分析,我们提出了相对应的三点政策性建议。
(一)建立科学的信号传递与信用激励制度
从信息经济学的视角解析高校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的补偿政策工作,我们认识到,在政策各方主体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与补偿政策出发点相违背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现象是较为常见的,存在较大的发生可能性,这就需要我们深入思考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防范。建立信号传递机制和信用激励制度是信息经济学中普遍采用的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现象的最有效方法,这样就使信息的优势方为了良好的声誉等,主动采取行动将其私人信息以信号的形式传递给只拥有公共信息的信息劣势方,以便信息劣势方识别,或者是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采取其他方式使得信息优势方主动透露其隐蔽信息给信息劣势方。
首先,为了避免逆向选择应构建信息对称机制。其中最为有效的也是建立一套完整的信号传递机制,尽量地使学生资助工作中的各个主体——学生、学校、政府以及银行等之间的信息相对称。例如,政府和学校可以依托现代数字化的信息平台,建立全国联网的电子信息档案,将高校家庭经济弱势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获取资助的情况等信息登记在系统内;加强和生源地政府的联系,及时更新信息,将他们的调查结果以及学生以前小学、中学的经济状况列入系统中,提高信息的真实性,有利于学校动态地掌握学生的情况并加强后续的监管。又如,当银行对贫困生的信用了解不够,又无法支出更高的成本去掌握信息时,可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通过担保机制,由信用较好的第三方出面担保。这些方式都将在高校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资助中发挥信号传递机制的作用,从而减少信息不对称给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所带来的风险和交易成本。
其次,为避免道德风险的主要办法是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基础上的信用激励机制。这里的激励是指信息劣势方需要设计一种激励机制,使得信息优势方能朝着自己的目标做出更大的努力,降低信息优势方的道德风险,进而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效率损失。一方面可以考虑使遵守资助规则的学生得到一定的奖励,另一方面使违约者得到惩罚。有时通过允许诚信的学生获取一定的“诚信奖励”是利大于弊的,虽然此举可能会增大资助成本,但是可以从其他方面得到回报,使得资助具有可持续性。除了对诚信行为的正面激励,还必须对失信行为采取有效的惩戒措施,使其为失信行为付出较大代价。也就是说,制定惩戒措施时必须满足的一条基本准则是:使行为人为失信行为付出的代价要远高于其遵守诚信规则的成本,如果前者低于后者的话,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就是在实质地鼓励失信行为。
信号传递机制与信用激励机制二者之间是相互关联并彼此促进的关系。比如为避免逆向选择而采用的信号传递机制,在某种程度上也会避免一些道德风险现象出现;反过来,亦是如此。既然现实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类现象可能同时发生,并且相互作用,因而也启发我们在高校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资助中,探索并实行能够同时防止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发生的机制。
(二)增加弱势补偿政策中激励性补偿比重
根据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在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双管齐下的条件下,才能充分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二者紧密相关,缺一不可。同样地,为了调动家庭经济弱势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做好保健工作的基础上,更要注意利用激励因素去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使其学有所成,服务社会。激励因素主要是与学习本身、学习内容相关的,可以满足学生自我价值实现、个人发展等层面的需求,这些都是激发学生积极性的激励因素。要从补偿政策的角度来提高学生的学习动力,可以尝试增加激励性补偿政策。
上文研究发现,政府和学校给予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的补偿更多的是一种保健因素,而激励效果有限,但是这种情况的存在与当前制度安排中贫困学生获得激励性资助的可能性不高有关。目前我国的补偿政策以无偿资助的国家助学金为主,其覆盖率达学生总数的20%,一般只要达到“家庭经济困难”这一指标即有机会申请成功;而针对贫困生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虽奖励金额较高,但因名额十分有限,仅占学生总数的3%,对学生学业表现要求较高,竞争也比较激烈。对于绝大部分的普通贫困生来说,励志奖学金的目标太高,难以达到,因而也就失去了激励的效果。若提高奖学金的覆盖面,并按奖学金金额由高到低划分几个不同的层次,不同的学业表现对应不同层次的奖学金,表现越优秀的学生所获得的金额越高,表现一般的学生只要努力也可获得相应的奖励金额。这种“跳一跳,够得着”的目标将对大部分的贫困学生产生吸引力,他们只要肯努力、有进步,都能有所收获。这样的补偿方式可以激励更多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以高度的热情投入到学习中去,且久之,努力学习的习惯则会成为自然。
(三)多种制度安排提升补助受益者认同度
对补偿政策的认同既包括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对补偿政策在实施中的心理态度和评价,也包括了学生对政策本身以及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认同。补偿政策制定者制定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补偿政策还存在完善的空间,加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影响政策目标实现的现象,所以产生补偿政策实际认同程度比较低的问题。而且贫困学生还在政策的规制下,做出一些有利于自身的行为选择,也就是我们讨论的抵制行为。要得到贫困学生的更多认同,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努力:
第一,从访谈可以看出,家庭经济弱势学生对政策制定者及政策本身还是持肯定态度,即政策体系是比较完善的,而如何按照政策的规定来公平公正地落实政策才是最重要的问题。因此,需对政策的执行做进一步的法律规定,明确各个环节的执行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对各项补偿政策的实施细则做出权威性的规范,使执行中出现的虚假、“搭便车”、有失公平公正等违规行为得到防范,以此创设一个公平有序又有效的经济弱势本科生资助格局。
第二,由于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数量庞大,国家投入的补偿资源有限,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同,助学金、学费减免等无偿补偿措施难以覆盖整个贫困生群体,受助者享受的补偿金额相对于大学生高额的学费和生活费支出来说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缓解经济拮据的作用,难以从整体上完全解决家庭经济弱势学生的经济问题。国家应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各高校也可以通过与校外相关企业组织联合,以学校为单位,联系可靠的组织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能够通过课余时间的劳动来缓解自身经济困难问题。这是一举多得的制度安排,学生既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树立自立自强的信心,同时又能锻炼自己的能力,提前为进入社会做好准备。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能够得到多方面收获,就会更加认同补偿政策。
第三,本科教育应引导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合理对待贫困问题。其实,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贫穷也是一笔财富,俗话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家境贫寒能增长人的阅历,使人懂得感恩,锻炼人的意志,催人奋发图强。在当前物质社会,一些家庭经济弱势学生受外界影响,对贫穷产生错误的认识,因家境贫寒而产生自卑心理、弱势心理,或极力伪装不让别人知道家庭状况,甚至产生懒惰和依赖外界帮助的心理。本科教育应从思想认识上来指导这些学生客观而正确地评价家庭,认识自我和社会,勇敢地面对困境,并努力走出困境。也应帮助他们克服自卑或虚荣心理,培养他们自信、坚韧勇敢而有担当的良好品质。如此教育活动能够引导他们正确合理地受益于高校弱势补偿政策,以提升他们对补偿政策的认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