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概念界定
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弱势”是指力量弱小的,常与“群体”组合成“弱势群体”作为一个社会性概念出现,指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群体;生理性标准、经济性标准以及社会权利标准是判断一个群体是否属于弱势群体的常用标准。根据经济性标准,一些社会成员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经济收入能力不足,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而成为经济性弱势群体,即通常所说的贫困群体。[30]经济性标准是本研究所指的弱势群体的概念界定的质的规定性。本研究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是指,经各普通高等学校资助系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本科学生,他们家庭经济资源相对匮乏,从而在整个本科生群体中呈弱势状态。
补偿政策。“补偿”就其含义而言,是指弥补个体或者群体所缺少的、以抵去其所损(缺)失的举措。教育补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指教育损害补偿,主要是指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因某些因素而牺牲掉一部分人的利益,导致这部分个体或群体在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由政府与利益集团给予他们相应程度的补偿。其次是指教育正义维护,为了实现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个体或群体接受教育的权利,实现公平与正义,政府与利益集团提供给其额外的教育补助。二者虽然在理论层面有区别,但实际上二者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社会弱势群体的出现,归根到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在这样的情景下,弱势群体必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相关联。更进一步地可以认为,他们是社会资源在进行配置的过程中没有被给予相应机会的、经济能力不足的人群。而且以上两层含义具有内在一致性。[31]本研究所论及的本科生补偿政策一方面是指面向本科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等各种以经济资助形式为主的扶助政策;另一方面,补偿政策除了经济方面的资助外,还包括政治、社会和教育等多方面的援助,补偿政策概念范围较资助政策来说要广泛。质言之,本研究中的补偿政策是指国家对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所采取的包括经济资助政策在内的所有弥补偿还政策。
政策体验。“政策”是指政权组织和社会集团为实现某些目标而制定的具有权威性的规定,规定的内容包括对所要实现目标的指导原则、行动准则、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措施等。[32]本研究中所指的“政策”除了国家政府机关所制定和颁布的政策法规外,还包括个案学校(A校)制定的关于家庭经济弱势学生的补偿资助规范。“体验”是主体知、情、意、行的亲历、体认与验证的活动过程,是生理和心理、感性和理性、情感和思想、社会和历史等方面的复合交织的整体矛盾运动。[33]“政策体验”即主体对政策的价值、过程和结果的一种知、情、意、行的感知。这里的主体指的是补偿政策的受助者即家庭经济弱势的本科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