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政策的现行框架
从新中国成立以后,高校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补偿政策经过不断的变革和发展,到今天已形成“奖”“贷”“助”“减”“免”“勤”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补偿体系。整理相关政策文本与资料,研究说明现行的补偿政策框架如下:
“奖”主要是指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两者都是一年评一次,其中大一新生不参加评选。国家奖学金的设立目标为勉励学生刻苦钻研、全面发展,因而不管是贫困生还是非贫困生,只要表现优异均可参加评选,其奖励金额为8000元每年;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针对优秀的贫困学生而设立的,非贫困学生不能参评,奖金金额为5000元每年。在同一年度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奖学金虽然奖励金额较高,但其覆盖率比较低,对申请者要求也较高。
“贷”是指助学贷款。助学贷款是为解决贫困大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而设立的,由政府牵头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向贫困学生提供信用贷款,不需提供担保和抵押。学生在毕业之前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之后由学生自己在规定年限内还清贷款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现在又分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申请贷款的地点不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金额一般为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助”即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国家对高校贫困生的一种关心和帮助,资金来源由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助学金的具体资助标准因地方和学校性质不同而略有不同,全国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可以与国家奖学金或者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是由国家免费无偿资助的,在高校的覆盖率也比较高,是受众人数较多的一项补偿政策。
“减”“免”主要指减收部分学费和免收全部学费的政策。该项措施主要是为了帮助那些有特殊困难的群体而设立。对于普通高校中家境特别困难、没法筹集到学费的学生,尤其是那些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员的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和孤儿等,减收或免收其学费。学费减免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高校根据各地方政府的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勤”即勤工助学。作为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项目之一,勤工助学是指学校在校内为学生提供一些工作岗位,由学生自愿申请,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实践活动。勤工助学因工作时间灵活、收入可靠等受到学生的青睐,学校在提供岗位时的原则之一是优先给予贫困学生,这也是帮助贫困学生的有效途径。各高校参照国家2007年颁布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除了以上主要的资助形式,还有其他一些补偿方式:
贫困生入学资助项目是2012年下学期开始实施的针对大学贫困新生的一次性资助项目,资助费用包括由中央专项公益金提供给贫困新生入学报到的车费及入学后的短期生活费。就读省外高校的新生资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就读省内高校的新生每人为500元。
特殊困难补助是由高校自筹资金设立的、为帮助在读期间因某些突发原因导致家庭经济陷入窘境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给他们临时的、一次性的无偿援助。
国家还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和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赴基层就业且服务三年或三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制度。2011年国家开始对考上全日制普通高校的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包括学费、家庭贫困退役士兵学生的生活费以及其他奖助学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