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强迫性神经症
强迫性神经症是指患者主观上感到有某种不可抗拒的和被迫无奈的观念、情绪、意向或行为的存在。患者认识到,强行进入的、自己并不愿意的思想,纠缠不断的观念或穷思竭虑的欲望,都是不恰当的或毫无意义的,患者也认识到那些强迫性欲望或观念是同他的人格不相容的,但又是被迫地出于自己内心的,为了排除这些令人不快的思想、观念或欲望会导致严重的内心斗争,并伴随强烈的焦虑和恐惧,做出一些近似于仪式性的动作,患者明知没有必要,但不能自我控制和克服,因而感到痛苦。患者多在一定的精神因素作用下发病或病前有躯体疾病、过度疲劳或身体衰弱等,从而造成神经系统功能减退而发病。 强迫性神经症一般表现为强迫观念、强迫意向和强迫行为。(1)强迫观念表现为强迫回忆:患者对刚做过的或早已过去的事、经历,哪怕是无关紧要的也要进行反复回忆,虽然明知无意义,却无法克制。强迫怀疑:患者对自己做过的事情经反复的考虑和检查以后仍不能放心,如写好信后老是怀疑自己写错或漏掉了字,投信后怀疑自己是否把信投进信箱去了,锁门后怀疑是否真把门锁好了,洗手后担心手没有洗干净等。强迫联想:这种患者听见或看见某一事物,就会出现与这种事物有关的联想。如有位学生曾在菜汤里吃到一只苍蝇,此后一见汤就想到苍蝇,恶心不已,六年没敢再喝汤。强迫性穷思竭虑:患者对自然现象或日常生活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反复无效的思考,患者本人虽感到荒谬,但却难以控制,如“人的眉毛为什么不与头发长在一起?”“永远有多长?”“地球爆炸了人类怎么办?”等。(2)强迫意向表现:患者常常被一些与正常心理状态相反的欲望和意向所纠缠,产生一些可能导致可怕后果的冲动。如走到河边或井旁时就出现要跳下去的冲动,看到刀就出现要拿起刀来砍人或砍自己的意向等。患者决不会真正做出这种行为,只是不能控制这些意向的出现。(3)强迫行为表现:强迫性洗涤:怕不清洁或罹患某种传染病,反复洗手或洗澡。有一女孩每天洗澡都要在三次以上,寒冬腊月也不例外,被同学视作有洁癖。原来她是被坏人强暴以后,总想通过洗澡来减少不洁,明知不合逻辑,仍然无法自控。强迫计数:患者不可克制地计数,与强迫性联想有关。例如上楼梯、见到电线杆要计数,见到窗子、桌子也要计数;不计数则感到烦躁难以克制。强迫性仪式动作:患者每次总是要按一定的程序重复一定的动作,才能安下心来做别的事。明知这毫无意义,但不做此动作,则焦虑不安。
强迫性神经症致病原因,主要与一定的人格特征有着密切关系。强迫人格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不完善感”“不安全感”“不确定感”,“三不”之中只要有一个非常突出,就是典型的强迫人格。这种人一般具有主观任性、急躁、好强、自制力差或胆小怕事、优柔寡断、遇事过于谨慎、缺乏自信心、墨守成规、生活习惯比较呆板、喜欢仔细地思考问题等特点。社会心理因素是一种诱发因素。正常人偶尔有强迫观念,并不持续;强迫症患者往往在社会心理因素影响下,其强迫观念被强化而持续存在。此种社会心理因素常见的有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变换,加重了责任,或上司要求过分严格,或处境因难,担心意外,或由于人际关系不协调造成的紧张,或由于亲人的丧亡,突然惊吓,以及遭受政治上的冲击,经济破产等给患者带来的沉重打击。使患者谨小慎微:遇事犹豫不决,反复思考,忧心忡忡,容易促发强迫症状。巴甫洛夫学说认为,强迫性神经症是由于大脑皮层神经过程(即兴奋和抑制)的过度紧张或相互冲突形成病理惰性兴奋灶。同时,由于形成强迫状态的病理性条件联系固定下来而使强迫症状持续存在,不易消除,即使引起本病的精神刺激不复存在,但因为强烈的病态的情绪体验仍在起作用,强迫症状就仍然会反复地出现。
关于强迫性神经症的治疗方法,虽然在原则上仍应使用以心理治疗为主,辅助药物治疗的综合性疗法。但是像治疗癔病那样有特异性的效力良好的具体方法,目前尚在探索之中。一般性的心理治疗措施,如说理、安慰、鼓励、注意力转移等以及不良人格特征的调整与改造,能起一定的作用,但还需进一步提高疗效。国外和国内都有人试图使用行为矫正疗法,获得一定效果,但疗效仍不能使人满意。在进行心理治疗时,给以必要的抗焦虑药物,一般能取得较好的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