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2 品德的心理结构
品德是人的心理活动的产物,它具有一个完整的结构。品德的结构就是由那些参加品德形成的若干心理因素构成的。品德的心理结构包含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四种心理成分。
(1)道德认识。道德认识就是对于行为准则中的是非、好坏、善恶及其意义的认识,其中包括道德观念、概念、信念和观点,以及运用这些进行道德判断。道德认识是品德心理结构中基本的和主要的组成部分,高尚的道德情操、崇高的道德动机都来源于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认识。道德认识是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的基础,调节和支配着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认识水平越高,行动越自觉。当大学生对某一道德准则有了较系统的认识,感到确实是这样时,就会形成有关的观点。当这一认识继续深入达到坚信不移的程度,并能指导自己的行动时,就形成了信念。道德观点、道德信念的培养是大学生品德发展的重要条件,而道德观点和道德信念都属于道德认识的范畴。
(2)道德情感。道德情感是伴随道德认识出现的人们对自己或他人进行道德评价时所产生的爱憎、好恶的态度和内心体验。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在人际交往中掌握了社会道德标准,当别人或自己的言论、行为、思想、意图符合公认的道德标准时,就产生满意欣慰的情感,否则就产生不满意、责难的情感。道德情感包含丰富的内容,有爱国主义情感、国际主义情感、集体主义情感、义务感、责任感、自尊感等。这些情感往往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如集体主义情感强的人,也往往对集体的事业富有义务感和责任感。维护个人尊严的情感可以发展成为维护集体和祖国尊严的情感。道德情感与道德认识、道德行为有着密切的联系。道德情感是深化道德认识,促进道德认识转为道德行为的强大的内在力量。当大学生对某一事物有爱憎的情感,他的道德观点就容易转化为道德信念。道德认识通过提高道德评价的水平,影响人的内心体验,从而使道德情感更深沉、更稳定。道德行为则是丰富和强化道德情感的最重要的途径。
(3)道德意志。道德意志是指人在产生道德行为过程中所表现的意志,是人们为了实现某种道德动机,支配自己的行动,并克服内外障碍的心理活动。道德意志的力量,一方面表现为道德动机经常战胜不道德的动机;另一方面表现为排除内外障碍,坚持由道德动机引起所做的决定,并积极行动,实现道德动机。道德认识转化为道德行为有赖于道德意志。道德意志与道德行为是密切关联的,离开了道德行为,道德意志就无从表现。但是,道德意志又不等于道德行为,它是调节道德行为的内部力量。由于意志力量使道德行为能够贯彻始终,因此,意志薄弱的人在道德修养上往往缺乏毅力,一遇困难就容易改变目的,甚至走向错误。意志坚强的人,能够经受严峻的考验,即使有缺点,一旦认识,也能很快改正。所以大学生只有在确立了一种比较稳定的道德意志之后,他才能不以外部环境的影响为转移,而是以内部的道德意志来调节与控制道德行为。可见,在德育中培养大学生坚强的道德意志力是十分重要的。
(4)道德行为。道德行为是人们自觉地在道德规范的调节下,实现预定道德目的的行为,是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的归宿。美国社会学家伊恩·罗伯逊理解的规范是“人们共同遵守的特定环境中人的正当行为方式作用规定的准则”。[2]我国的社会学家则把规范界定为:“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行为准则。它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根据人们普遍认可的社会价值观而对特定环境中的人类行为所做出的必须共同遵守的程序与规则。”[3]道德行为是实现道德动机的手段,也是一个人道德认识的外部表现。道德行为是衡量一个人品德的重要标志。在品德的心理结构四因素中,真正对社会发生作用的是道德行为。因而,只有道德行为才具有道德评价意义。对一个大学生的品德的评价,不在于他的谈吐是否动听,而在于他的言行是否一致,看他的道德行为是否具有一贯性。因此,培养大学生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作风是德育中的重要环节。
品德结构的知、情、意、行四个基本心理成分,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对培养大学生优良品德来说,每一个方面都是不可忽视的。知是开端与基础,是情产生的依据,对情、意、行起着调节、支配的作用。不能正确掌握道德知识,就缺乏正确的道德观念指导,容易产生盲目的行动,道德知识是最基本的。从知到行的转化,需要情和意的中间环节,情起着内驱力和催化作用,意起着定向作用,情和意是实现知向行转化的内部条件。行是品德的终端结果,它对知、情、意起着巩固、增强的作用。道德行为习惯就是在知、情、意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练习、训练而形成的。大学生品德的形成就是知、情、意、行四种心理成分共同发挥作用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