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自我意识的心理结构

4.1.1 自我意识的心理结构

人不仅能认识自己以外的周围环境,而且也能认识自己。在这种情形下,自我被作为一个社会客体,像所有的客体一样,被社会定义。自我产生于相互作用中,在相互作用中得到定义,并不断地被重新定义。因此,自我像其他客体一样,有一个不断变化过程。如果说“客体我”是社会的我、客观的我,“主体我”便是自然的我、主观的我。“主体我”是一个人对社会情景做出的反应,是自我中积极主动的一面。把自己与自然界和其他社会成员区别开来,这是自我意识的最基本的特征,也是人和动物的最大区别。主体我和客体我的统一,个人对客体的认识与个人愿望的统一,个人和社会的统一,即“自我同一性”的形成,是良好自我意识的标志。

自我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是人所特有的一种复杂的心理现象,具有相对独立性,有其自身的发生、发展过程。由于自我是一个多因素、多层次的整体结构,它既包含生物的生理的因素,又包含社会的、心理的因素,因此,自我意识的内容和形式也必然是多种多样的。从结构上看,自我意识表现为自我认识、自我体验、自我控制三个方面。[1] “我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我为什么是这样一个人?”等问题属“自我认识”的范畴;以体验的形式表现出人对自己的态度,在同他人比较中评价自己,如“我是否满意自己”“我能否悦纳自己”等,统称为自我体验;“自我控制”则涉及个人对自己的行为活动的调节,自己对待他人和自己态度的调节等,如“我如何控制自己”,“我怎样成为那样一个人”等。这三方面的有机组合,便构成了一个人的自我意识。

从内容上看,自我意识又可分为生理自我、社会自我和心理自我三个层次。所谓生理自我,是指个人对自己身体的认识,包括占有感、支配感和爱护感,它是自我意识的最初形态。随着社会化的发展,个体习得社会经验和社会角色,意识到自己在社会关系、人际关系中的作用和地位以及自己所承担的社会义务和权利。这种个人对自己在社会中角色的意识,就是社会自我。与社会自我出现的同时,心理自我也形成和发展起来。所谓心理自我,就是个人对自己心理的意识。包括个人对自己的智力、性格、理想和行为等的意识,个人对自己的生理的、社会的、心理的种种意识,也密切相连着,每一层次又都包含着不同的自我认识、自我体验、自我控制,比例和搭配的不同,构成了个体与个体自我意识之间的差异。也使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对人、对己、对社会的独特的看法和体验。

从形式上看,自我意识还可分为描述的自我意识和估价的自我意识两种,如“我是时代骄子”,“ 我很幸福”,“我在学校里学得很好”。估价的自我意识作为测量个体自我意识中情感方面的因素,对更加准确地描述个体的自我意识非常有意义,另外自我意识还有现实自我、镜中自我和理想自我三种类型之分。现实自我是个人从自己的立场出发,对自己目前的实际状况的看法;镜中自我是个人想象中他人对自己的看法;理想自我则是指个人想要达到完善的形象。三者之间可能会有距离和冲突,个体的某些心理问题也会因此而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