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以及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以及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1.教育质量保障以及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1)教育质量保障

为更好地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保障的内涵,有必要进一步了解质量保障有关概念。“保障”一词在辞海(1999年版)中有3个解释:一是保卫、保护;二是确保、保证做到;三是军事上为遂行各种任务而采取的保证性措施的统称。因此,“保障”可简要理解为保护、保证,“质量保障”可理解为“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是一个质量管理术语,在ISO 9000:2000中将质量保证定义为“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提高质量要求会得到满足的信任”。质量保证是为内部管理者和外部顾客提供信任,表明实体能够满足质量要求,而在质量体系中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证实的全部有计划和有系统的活动[55]。质量保证的核心是用事实、证据说话,为用户、第三方以及组织管理者提供足够的信任,为此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包括测量数据和管理证据等)予以“证实”。为收集充分的证据,组织必须开展有计划、有系统的质量管理活动。质量保证分为内部质量保证和外部质量保证。内部质量保证是对组织的管理者提供信任,使其确信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外部质量保证是向其他相关方提供信任,展示组织具有持续满足其要求的能力。

质量保证最初应用于制造业质量管理之中,随后逐步扩展到服务业,20世纪80年代英国将其引入高等教育领域。需要指出的是,ISO 9000:2000中的质量保证是质量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或环节),属于狭义的、微观的质量保证。当质量保障的概念引入教育界后,其内涵得到较大扩展,更多是着眼于广义的、宏观的质量保证,把与高等教育质量有关的因素都纳入保障范围,与管理学中的质量管理所涉及的范畴基本重合。本书所涉及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质量保障包括广义的、宏观的质量保障和狭义的、微观的质量保障,重点是高校自身所涉及的微观质量保障。

一般意义上说,教育质量保障是指为了使教育目标实现或达到规定要求,教育质量相关者实施有组织、有计划的教育活动,包括为保障质量所采取的教育技术、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以及以质量保证为核心进行建设的组织机构与制度、教育资源与教育能力。谢延龙认为:“教育质量保障是指教育组织中的全体成员都参与负责,运用和调动多种因素与手段,按照一定的过程和程序,以达到或超过预期目标为追求,由特定主体最终进行审核和评估的管理活动,并向教育服务对象保证教育的质量,提供有关教育质量的信息。”[56]余小波认为:“所谓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就是指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相关主体(这里主要是指政府、社会和高校),通过运用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控制、质量审计、质量认证和质量评估等手段,所进行的高等教育质量的持续促进活动。”[57]由于存在多元化的质量观,不同质量相关者对质量诉求的差异,对教育质量保障的理念和方式也有所不同。政府对质量诉求强调教育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价值,主要保障是教育活动的绩效;而社会对质量诉求强调教育应适应人才市场和社会的需要;高校对质量诉求强调的是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不同质量相关者因质量保障目标或目的上的差异,导致质量保障行为方式的不同,但质量保障的根本目标是相通的,即人才培养要适应社会和个人的发展需求。

(2)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高校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主体。从保障主体的角度出发,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构架可以高校为界限划分为内部与外部两大质量保障体系,这也是目前比较认同的一种分类法。

相对高校而言,源自政府和社会的质量保障称为外部质量保障,而高校自身开展的质量保障称为内部质量保障。教育内部质量保障是指教育系统自身作为质量保障的主体,即学校自身作为质量保障的主体,为了确保高校自身提供的教育产品或服务能够满足质量要求所进行的活动。教育内部质量保障是教育系统的自我保障,保障的主体是教育组织本身及组织内员工。教育内部质量保障的客体包括教育的整个过程和组织内的各项管理活动。教育内部质量保障强调的是教育组织自身对质量的自主管理。

教育外部质量保障指学校以外的机构为保证高等教育质量所做的一切活动,教育外部质量保障的主体主要是政府保障和社会保障。政府保障是指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法规和相关政策,并通过相关法规与政策对教育组织进行的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估等质量保障活动。社会保障主要是指民间的组织或机构等对教育组织的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等的质量保障活动。

高等学校教育的内部质量保障和外部质量保障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也只有把高等教育的内部质量保障和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结合起来并真正发挥各自的作用,才能有效保障高等教育质量。

2.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1)专业学位及其特征

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一种有别于注重理论研究的学术学位(Academic Degree)的学位类型,侧重于实践和应用,是在专业领域内授予学位的一种统称,主要培养适应特定职业领域需求的具备较强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辞典》将专业学位定义为,“专业学位是学位类型的一种,亦称职业学位。专业或职业学位与学术学位在培养目标、教学方法、授予学位的标准和要求等方面均有所差异。授予专业学位的要求一般是:通过高水平的专业训练从而达到一定的水平,具有从事某种专门职业业务工作的能力,并掌握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58]专业学位从本质上看具有以下属性:第一,具有较强的行业或职业背景;第二,所面对的职业一般有较为严格的从业标准;第三,具有明确的职业岗位导向,这些岗位需要具有受过较高层次教育,具有复合型知识、综合素养和技术能力的专门人才,且需要经过系统的教育;第四,有广泛、持久、大量的社会需求;第五,专业学位具有终极性,一般以硕士层次为主,在少数专业领域设有学士和博士学位层次。[59]

较之以往的以研究学术为主的学术学位而言,专业学位的突出特点表现为:一是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二是从事具有明显职业背景的工作。因此,专业学位教育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在培养目标上,具有明确的职业指向性。专业学位为具有职业背景的学位,培养具有较好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和素养的特定社会职业的专门人才,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等。第二,在培养模式上,以职业需求为导向,注重实践能力培养,课程设置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第三,在专业实践方面,要求有为期至少半年的专业实践环节。第四,在授予学位标准上,突出反映该专业领域的特点和对高层次人才在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学术能力上的要求。其论文形式多样,“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60]

(2)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及内部关联

如前所述,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通常由内部质量保障和外部质量保障两大子体系构成。研究生教育(当然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属性及功能,本质上是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一致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跟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相关联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各个保障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整体,包括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指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为提高高素质人才的核心竞争力,由高校、政府、行业及社会等多个保障主体一起参与其中,采取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管理体系。这里所说的质量保障已是广义的、宏观的概念,等同于质量管理。因此,从宏观质量保障的角度来看,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范畴和管理学中的质量保证体系范畴是大致相同的,其核心是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要“构建以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的内部质量保证和外部质量监督体系”。[61]即我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由以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为主体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也即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以政府部门引导、社会积极参与的外部质量监督体系(也即外部质量保障体系)构成。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着力点是“质量保证”,主要功能包括法规政策规范、规划计划协调、执行和评估监督4个方面。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着力点在“质量监督”,主要功能包括计划制订与调控、行政管理、资源配置和检查督导4个方面。[62]

按照唯物辩证法,事物的发展变化是内因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结果由内因所引起和决定,同时又与外部条件密切相关。就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而言,其内部质量保障是内因,是质量保障的核心与基石,或者说是决定性的因素。没有内部质量保障也就谈不上质量。外部质量保障是外因,作为外部大环境,特别是政府保障,在我国现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下,对高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影响是显著的。但不管外因如何变化,整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最终落脚点应是也只能是构建起高等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内部质量保障内生性机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实现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从以政府为主向以学位授予单位为主转变;将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重心下移到学位授予单位内各相关层面,使学位授予单位形成质量保证的内生动力,也即实现质量保障体系的最高境界——无为而治。

(3)内部质量保障与外部质量保障的关系

本章第一节关于质量的讨论中曾提到有日本学者将质量用公式表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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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中有一个著名而又简洁深邃的质能公式,即爱因斯坦能量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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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m为物体的质量,c为真空中的光速,E为物体的能量。

式(1-1)可改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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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理学、哲学、管理学中常用到的类比原理,借用式(1-2)的形式,如果将物体的质量m视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质量,E视为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质量(二者具有相同量纲),img视为外部质量监督体系(为大于零的常数),则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可表示为: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质量(1-3)

由此,可以得出以下推论:

①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与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关系是“与”的关系,而不是“或”的关系。两个体系是相互依存的,只有两个子系统相互协调,各司其职,各尽所能,才能使整个质量保障体系正常运转。

②培养单位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好坏直接决定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高低,是决定性因素。

③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外部环境与条件)对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影响是一直存在的,二者之间是共生共灭的关系,也就是说外部质量保障体系是必须有的,是常态化的,不能时有时无。

④外部质量保障体系虽不是决定性因素,但其影响是显著的,也不是“管”得越多越好。从式(1-2)中的常数项具有平方形式看出,如果把c理解为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内核,且在某一阶段是可变的,当c大于1时,c越大则整体质量越低,对整体质量的提升是起副作用的。当c小于1,大于0时,c越小则整体质量越高,对整体质量的提升起促进作用。在极限状态下,当c趋于零时,质量趋于无穷大,即达到所谓无为而治的理想管理境界。所以,国家一直强调要简政放权,重心下移。

⑤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相对稳定性同样是至关重要的。在物理学能量公式中,c是一个常数,引申到质量保障体系中,保持外部政策的相对连续性、稳定性是必需的,应建立法制的外部环境。

⑥目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状况是“外”强“内”弱,所以“一放就乱、一收就紧”。解决此问题的出路在于做大做强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弱化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影响,即建立起培养单位内部内生性质量保障体系。因此,专业学位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应是培养单位内部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只要切实将重心放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上,外部的约束也就自然变小。这和前述的“质量=工作努力的结果/总成本”的道理是一样的。当然,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仅是组织内部的事情,整个质量保障体系都有责任和义务共同推进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⑦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作用不仅是监督,在质量保障的链条上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除了监督外,还应有提供保障和服务的义务。

总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与外部质量保障体系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键在于高校自主自律,即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外部质量保障体系能鼓励和推进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高校实施质量保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质量保障体系中的内部与外部保障体系也是相对的。例如,在国家、社会层面,高等学校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主体;而在高等学校层面,学校相对各学院(系)等组织则是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主体。

3.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属性

质量保障体系由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共同组成,是由多个质量相关主体和机构共同组织,以质量保障为中心的系列活动形成的多个机制与组成系统。质量保障体系实质就是有效协调质量相关者整体行动,具有下列功能与属性。

(1)需求适应性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是更好地适应社会对高层次实践创新人才的需求,以及研究生个人发展需求。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必须符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和培养目标。然而,需求受经济社会发展外部环境不断变化,研究生教育质量定位和目标价值取向也不断随之调整,同时也受到各社会发展阶段教育条件和实际需求约束。因而,质量保障体系随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目标定位的变化,而随之适应其要求。这就决定了质量保障体系应具有需求的适应性。特别地,依据“顾客”(学生、企业雇主等)的要求不断完善、持续改进,也是需求适应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如前所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必须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职业需求,否则就不能称其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了。

特别要强调的是,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而言,必须紧扣满足特定职业需求的本质属性。满足特定职业需求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特有的本质属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与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相比较而言,其突出的不同点是基于职业需求、满足特定职业发展前提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专业学位就是针对特定职业领域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专业学位总体上是面向经济社会产业部门专业需求的,主要是为社会各行各业各特定职业服务的。“只有具有强烈的职业指向性的专业,才可依托有关学科的知识体系,开展专业学位教育,培养具有良好的专业理论修养和在专业技术方面受到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从而实现专业学位的社会功能”[63]。2013年11月,《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改革目标是“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可以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好坏最终要体现在学生就业和职业发展上来。是否满足职业需求成为评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核心指标,专业学位与传统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价标准的本质区别就在于是否满足职业需求,满足职业需求是构建专业学位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出发点和归宿。

(2)系统整体性

质量保障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主要包括外部体系和内部体系两大子系统。而这两个子系统又分别由不同的要素构成,这些要素之间既独立运行,又相互影响,合力推动了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系统的整体性决定了系统运行以共同目标为发展指向。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保障应是全过程的质量保障,即应从培养全过程(单位资格的认证、招生录取、培养方案的制订、课程教学、论文指导等),积极调动和统筹质量相关者按照既定的运行机制参与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只有通过以政府为代表的外部系统和高校内部系统共同规划与运作,实施协同保障,形成完整系统的、多元合作的、协调发展的质量保障体系,才能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目的。相对于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而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由于有行业及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等的介入使得其多元化特征更为突出,系统更为复杂,对整体性的要求也更高。

(3)系统多主体性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多元化特征的一个主要标志是多主体性,主要包括院校、政府、企业行业、相关机构等。要真正起到质量保障作用,是不能仅仅依靠其中一个主体的。外部质量保障体系中的利益相关主体包括: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家长、校友、媒体、社会公众、中介等,其中政府、企业是关键利益相关主体。而政府部门也不只是教育主管部门一个单一主体,还包括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例如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医师任职资格衔接就涉及政府中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来讲,内部利益相关主体主要包括学生、教师以及校级行政和院系行政部门等,其中学生和教师是关键利益相关主体。而高等学校无疑是整个质量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关键主体。但在多主体构架下,尤其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而言,仅靠高等学校自身的努力往往是难以达到满足职业需求的目标的。因此,多主体构架下的多主体协同是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

(4)全员参与性

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原则,专业学位办学行为是多个办学主体共同协作的结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的每一成员,不分内外、不分直接间接,都应以主人翁姿态参与其中。全员参与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各级人员都是组织之本,只有他们的充分参与,才能确保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有效运行。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而言,除教育战线的管理人员、教师、导师、研究生外,行业高层管理者、行业专家的充分参与是非常必要的。同时,高级管理层主动参与决策也是非常必要的。

(5)激励与约束性

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应具有激励与约束性机制。前面已提及,外部质量保障体系能鼓励和推进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高校实施质量保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激励机制可以激发教育组织内全体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质量保障有关活动。约束性要求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内的组织与成员在价值观上与质量保障的要求一致,并按照质量保障体系规范行动。约束的理想状况是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内的组织和成员形成自律意识与自律机制。

(6)对外开放性

质量保障体系的适应性特征决定了其本身应具有开放性。质量保障体系只有与外部环境不断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流与反馈,才能及时有效地了解外部需求,也只有在外部充分、自由、畅通地参与教育活动,监督、监控、评价教育活动并反馈教育质量信息,才能让教育质量适应外部需求,并能使质量保障体系有效运行,并通过政府政策支持和社会评价、监督来促进质量保障活动的开展和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兴起和发展都是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紧密联系的,其人才培养定位即是对社会不同发展阶段的具体反映,体现了与社会发展的互动性。对外开放性还要求质量保障体系中有关质量信息对外充分公开。没有充分的信息公开,质量保障体系的对外开放性也就大打折扣。

与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相比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对外开放性还体现在更为开放的办学模式上。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涉及多个主体,除了院校教育点本身外,还有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社会组织等,是一个相互联系的开放的系统。也即是说,由于专业学位满足职业需求的属性要求,其办学质量好坏更多依赖于行业、企事业单位参与与否,故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开放性特征更为突出。

(7)职业指向性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相比较其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来讲,其突出的不同点是基于职业需求、满足职业发展前提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基于职业需求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本质要求。专业学位就是针对特定职业领域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专业学位作为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了设置专业学位的目的在于“加速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因此专业学位的设立基础是满足应用密切相关的职业需求,专业学位从本质上就具有特定的职业指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