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入全面发展、提升质量阶段

一、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入全面发展、提升质量阶段

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因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人民接受良好教育的需要而兴起,并在不断改革与探索中得到发展,其发展历程经历了试点、以非全日制为主、以全日制为主3个节点而进入全面发展、提升质量阶段。

1984年,教育部研究生司发出《转发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十一所高等工科院校〈关于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的建议〉的通知》。199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置和试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几点意见》,批准试办第一个硕士专业学位。1991年,教育部批准清华大学、人民大学等9所高校试行招收工商管理(MBA)研究生,首批招生只有84人。199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并同意在确定设置的专业学位中,按专业学位本身而不是学科门类授予学位。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对专业学位的设置目的、特点、层次、审批、培养、管理等做了制度化的规定。从此,我国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有了基本制度基础,开启了专业学位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发展历程。同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同意开展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在冶金、航空、兵器等行业开展工程硕士培养试点工作。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同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批准部分高等学校开展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的通知》,批准部分高等学校开展工程硕士培养工作,全国共计有14所试点高等学校在34个工程领域中招收1 525名工程硕士研究生。1999年,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召开了首次全国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会议,明确了专业学位的地位和作用,确立了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有力地促进了专业学位教育的快速发展。到2009年年底,我国专业学位类别已达到19个,各专业学位授权点达到1 481个,专业学位教育年招生规模由1997年的9 395人增加到2008年的151 869人,年均增长29%左右,在职攻读学生人数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学历教育学生人数。[1]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进校不离岗方式攻读学位,既有效满足了在职人员进一步深造提高的强烈愿望,又有效缓解了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我国大型企业人才紧缺的突出矛盾,为我国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国防单位、大型国企以及中西部地区培养了一大批留得住、用得上的优秀技术与管理骨干,有效推进了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各项事业的发展,为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做出了卓越贡献。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2009年,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决定增加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5万名,从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这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史上一次重大的战略调整。2010年,我国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强调要转变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硕士研究生教育模式,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大力培养大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自此,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迎来了新的发展时代。[2]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文,一次性新增金融、应用统计等19种硕士专业学位,开启了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的里程碑。到2015年,全国共设置40种硕士专业学位,6种博士专业学位,一种学士专业学位(表2-1);招收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200多万人,基本形成应用型人才与学术型人才并重的培养格局,部分高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已超过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研究生人才培养结构实现了重大调整,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3]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从2017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原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统一纳入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之中,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质量标准[4],这是进一步加强我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统筹管理和规范管理的重大举措。同年,由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正式发布,勾勒出到2020年以前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蓝图:千人注册研究生数达到2人,在学研究生总规模达到290万人。专业学位硕士招生占比达到60%左右;积极发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机制[5]。为解决我国现有工程领域设置与工学学科设置较为接近,与产业需求距离较大等问题,教育部于2018年将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为电子信息、机械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6]。可以说,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日趋合理,管理进一步规范,质量不断提高,在我国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进程中的地位与作用更加显著,已进入新的全面发展、提升质量阶段(表2-1)。

表2-1 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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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名称前加“*”的可授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建筑学”可授予学士、硕士专业学位;其他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2020年9月,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召开,明确了新时代研究生教育主要任务。同年9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了《企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明确了今后几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重点和发展举措。提出到2025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达到硕士生招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二左右,大力增加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建成灵活规范、产教融合、优质高效、符合规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