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阶段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构建要点及框架
1.构建要点
本书第一章中提及,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以及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要素。若将保障主体考虑进来,则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包含质量标准、保障主体和保障过程等3方面要素。[3]本章所提的重构要点,主要从保障主体及相应职能等方面,也即按第一章中提出的“基于体系中人员(主体)角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构架”来开展讨论。
首先,分阶段构建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是构建基于职业需求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多主体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特别需要积极培育除教育行政部门之外的第三方主体,这样的主体应围绕满足职业需求这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属性来开展外部质量监督活动。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专业评估、专业认证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基本而有效的手段,而最理想的方式是实现与任职资格的有效衔接。同时,还应加强专业评估及认证机构的自身建设,建立许可制度,以确保其公信力。最后,以上要点或要素的实现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的引导、协调与服务职能,以促成“基于职业需求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多主体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形成,从而实现构建“以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的外部质量监督体系”这一建设目标。
由此,可将分阶段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要点归纳为以下6点:
①构建基于职业需求的多主体协同式外部质量保障体系。
②成立全国性第三方专门质量保障机构,确立相关保障主体的法律地位。
③以专业化的评估与认证为外部质量保障基本手段。
④完善专业评估及认证机构自身建设机制及许可制度。
⑤打通与任职资格衔接通道。
⑥加强政府的引导、协调与服务职能。
本章后续将围绕上述几个重点进一步展开。
2.构建框架
根据以上分阶段构建要点,借鉴别敦荣等所设计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结构模型[4],将本书第一章中提出的“基于主体”和“基于过程”两种质量保障体系框架合二为一,形成如图4-1所示的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重构框架。该框架既有主体,又有过程(功能),体现出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各个相关主体),以及他们之间的主要功能和相互关系。该框架体现了各主体在法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与服务、评估与认证以及舆论监督等5项职能中所处的地位与作用。
图4-1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重构框架[5]
该重构框架从表面上看,和已有文献介绍的相应框架变化不大,但所变化之处正是重构的重点所在。
依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职业属性,在政府层面,重构框架特别强调在政府相关部门层面应形成联动机制(在图4-1中用双向箭头连接线表示)。除了教育行政部门作为主体之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行业主管行政部门也应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这对构建基于职业需求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尤为重要。因为仅仅依靠教育行政部门是很难使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事实上,正是由于教育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通力合作,才使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与执业医师任职资格之间的有效衔接得以做实。
在第三方质量监督机构方面,该重构框架特别将第三方专业评估与认证机构作为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模块单列出来,以突显专门的专业评估与认证机构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这也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其外部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一个显著区别。同时,从主体功能上,也将评估与认证作为一项单独职能与媒体等社会第三方监督职能区分开来,以体现专业评估与认证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此外,该框架还突出了媒体监督的独立性。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认为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主要功能包括导向(法规政策等)、调控(规划与计划)、评估与监督。而重构框架中明确提出了政府部门的协调与服务功能。这实际上涉及重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质量文化问题,即保障主体(政府部门、专业评估机构等)与保障对象(保障客体)之间应是一种相向而行的平等、互助关系。政府部门应在研究制订制度与规划、建立专业评估人才库及数据库、提供评估培训等方面构建良好的环境,提供有效的指导与服务。
此外,根据系统论与控制论的观点,一个有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一定是一个与被保障主体共同构成的闭环自反馈循环系统。为避免框图过于复杂,在图4-1 中特别用文字加以表述。
可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相比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更为复杂、困难,需要花大力气重构,才能实现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这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设置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