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指标体系

二、探索建立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指标体系[11]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评内容

1999年,国家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内容和要求》(以下简称《考核内容和要求》)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规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分为转科考核和阶段考核。前者是指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规定数量的二级学科轮转以后所进行的出科考核,其主要是考查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是否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各轮转科室的培养要求,是否掌握了轮转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是否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后者是指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完成第一阶段(硕士)的培养,择优进入博士阶段或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临床能力考核,其主要是考查申请人是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与医德医风,是否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是否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是否能独立处理本学科的常见病,并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高年住院医师水平。

由此可见,无论是转科考核,还是阶段考核,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内容都可以概括为4个方面:思想品德素质考核、理论知识水平考核、沟通技能考核和临床实际能力考核。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指标体系框架

《考核办法》对思想品德素质考核的内容及评定等级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理论知识水平考核采用笔试形式进行,相对于临床实际能力考核,这两项考核较为容易实施,其评价标准客观规范,易于掌握。对于临床实际能力考核,《考核办法》要求由答辩委员进行考核,其制订的考核标准较为原则化,量化、细化评价指标较少,而且答辩委员会由多人组成,个人主观印象在评判中可能会占较大比重,如果没有统一的考评指标和量化的评价标准,评价结果的准确性难以保证。因此,本课题着重对临床实际能力考核指标体系进行研究,旨在建立客观、量化的临床能力考评体系,研究中同时注重对思想品德素质和理论知识水平等指标的反映。

综合国内外对临床医学生培养评价体系研究现状,同时结合《考核办法》的要求,构建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指标体系由4个一级指标和14个二级指标组成。其中一级指标分别是:职业价值、临床技能、医学科学知识和沟通技能,与其相对应的二级指标分别是:责任心、事业心、同情心、职业道德、病历书写、临床动手能力、病情分析处理能力、临床辅助技能、医学基础理论、医学专业理论、专业外语,人际沟通、医患沟通、医际沟通。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指标体系构建方法与步骤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指标体系是以职业能力评价为导向,运用科学的评估理论,系统采集相关信息和数据,通过定性与定量、主客观相结合的分析,设计系统的评估指标,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相关能力进行评估评价的。在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的制订上,主要采用文献查阅方法、德尔菲法、统计分析法等以保证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其中,统计分析法主要用于确定咨询专家最佳人数、权重确定及结果检验等。采用Kendall’s W协调系数检验咨询结果的可信度。

学校组织教改课题组参照《全球医学教育最低基本要求》《研究生(毕业后)医学教育国际标准》《继续职业发展国际标准》,参考国内执业医师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标准,查阅相关文献,初步拟定了以职业能力评价为导向的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质量考核指标。在此基础上,根据需咨询的指标数,计算最佳咨询专家人数,为保证咨询结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组织了29 位长期从事临床医学、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生教育的专家对初拟的指标体系进行了两轮咨询。这些专家主要为学校附属医院临床科室、人事部门、研究生管理部门领导,均为高级职称,且大部分专家同时也是从事一线工作的临床医生,熟悉临床医生的职业能力要求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第一轮咨询主要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向专家提供初拟指标。此后回收、统计调查问卷,根据第一轮专家修改意见,对原有指标体系进行调整后,再次向专家征求意见。根据第二轮专家咨询结果,并对其进行可靠性分析,课题组对指标设置、名称、指标权重等进行了调整和修订,确立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指标体系(表7-10)。

表7-10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指标体系(试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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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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