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根据“基于体系中人员(主体)角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构架”,我国目前高等院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是以政府为主体的,社会组织、企业、社会中介机构、媒体等参与协助,来对培养单位进行监督评估,以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教育预期目标的评估活动。虽然目前我国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有了发展和进步,但对照国家和社会对高质量研究生教育的要求,依然有着不足之处和有待改进的地方。

1.政府部门质量保障作用发挥不够

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政府驱动下建立的质量保障体系,是一种政府导向型的质量保障体系[80]。近年来,各级政府已经意识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意义,并大力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着力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但在具体推进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以下问题。

(1)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定位不够清晰

由于长期以来高等教育与社会脱节,面对社会的发展和国家对研究生教育提出的新需求,国家主管部门加大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力度,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从1996年至现在,在短短的20多年,经历了学位种类、学位层次、学习方式、招生规模、办学规模等的巨大变化,发展定位也随之一直在不断改变,使得政府有关部门在质量标准及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明显滞后。一是从国家到省级的相关政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调整变动较为频繁,政策波动较大,一些较大的政策出台较为仓促,未充分考虑社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接受度与适应度,未考虑一些重大调整对学生群体带来的系统性、长远性影响,使得考生、社会以及学校(特别是教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认识跟不上政策变化,从而直接、间接影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稳步提升;二是对高校的考核缺乏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导向,在评价方式、评价指标上参照学术学位,在拨款、绩效上缺乏相应的引导;三是政府在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开展监督评估时,官方的评估和监督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各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往往被动地接受政府的质量要求,这种做法同时也制约了社会行业机构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参与积极性;四是与行政职能发挥的相关政策也没有细化,同时没有形成完整配套的体系。以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现行招生调剂政策为例,学术学位研究生复试线与相应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线一样,但是,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学位的考生可以调剂到专业学位,反之则不行。这样的录取政策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专业学位报考人数较少带来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无形中拔高了学术学位的地位,矮化了专业学位的地位,考生和大众对专业学位的认可度更加不如学术学位。在这样的政策下,加上考生对专业学位的不了解,自然选择报考学术学位,把专业学位作为考不上学术学位后进行调剂的“备选”。因此,从某种意义可以说,由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定位不够清晰,政策不稳定或欠妥,没有能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起到更有效的质量保障作用。

(2)政府层面推进与职业资格认证衔接不足

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的认证合理贯通是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重要动力。有些专业学位已经在与职业资格任职衔接方面取得了很好的进展,如翻译硕士、建筑学及医学硕士。但总的来说,目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之间的衔接不够。我国的职业资格认证主要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负责,同时某些行业(企业)也有自己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由于没有有效地协调,除了少数专业学位外,相当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的认证并没有有效地衔接。这一方面导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得不到客观评价,另一方面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目标的实现也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由于职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所涉及的部门主要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部门、行业协会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认证衔接在管理体系和制度上存在客观的障碍,使得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认证衔接困难重重。加之不少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在课程体系设置时过分专注于学科知识体系,忽视了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有效衔接,造成了很多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完成高额成本的专业学位教育后,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与费用去考取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以使自己能获得在相关行业任职的资格,这实际上是国家教育资源和个人时间及经济成本的巨大浪费。[81]

(3)外部保障相关法规建设不完善

我国出现关于高等院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外部保障法规是1996年颁布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虽然在《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中明确了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是平等的两种不同类型的学位,但由于旧观念的影响,专业学位一直处于较难被认可的尴尬地位。随着社会的发展,专业学位的边缘地位开始转变,但是因为没有完善的专门法律法规的保障,使专业学位长远发展缺乏持续性和规划性。因此,我国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系统性和整体性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其科学稳定发展。

2.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发挥受到制约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专业性组织”,是充分听取和发挥市场因素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作用的一种有效形式,是与国外的行业协会或学位相类似的一种民间组织。[82]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成立对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其中有一项职能就是代表政府行使监督和评估活动,对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但目前由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快速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发挥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其合理性、经济支持、权力范围等面临诸多挑战。陈静在其研究中指出,由于我国在专业学位的设置上主要是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宏观调控、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对高校具体专业学位设置进行指导和协调。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要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和高校专家领导组成,主要体现的仍然是政府部门和高校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理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并没能真正发挥出作为市场力量的监管和保障作用。[83]同时,虽然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中行业专家有一定比例,但行业专家全身心参与程度不够,在其中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也不够,甚至成了一种摆设,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专业性”属性也就打了较大的折扣。

3.省级学位委员会工作缺乏独立性、主动性

虽然目前不少省级学位委员会在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一些措施还多限于监控层面,如何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综合运用如学位论文抽查、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学位点的检查与评估等质量监控手段,搭建起以机制引导为主、监控实施为辅的较完备的质量保障机制和体系还较为缺乏。[84]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活动中,省级学位委员会基本上是被动地完成上级的任务,缺乏从保障本地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角度进行评估检查的主动性。在评估方法上也几乎采用同一套由国家制订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并没有考虑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所独有的地域性、层次性和专业类别性等特性。

4.行业企业参与度不够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就是为了适应职业需求,高校培养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究竟有没有价值,能否满足行业(企业)的岗位需求,要在具体的职业中进行检验。行业协会作为专业学位外部质量评价监督体系中的一股重要力量,不仅沟通政府与企业和高校与企业之间的有效联系,而且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标准的制订环节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高校是在政府的“授意”下,遵照相关政策规定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使得市场(行业、企事业)一方本来是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别于学术型教育的重要特征而失去本应具备的地位[85]。由于没有一个很好的协调机制,行业和用人单位话语权缺失,难以形成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反馈机制,高校无法真正了解行业(企业)用人需求,使得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往往不能与职业界的用人标准一致。各行业(企业)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程度比较低,目前主要是由行业(企业)被动接受高校毕业生,而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在高校的培养过程介入很少,在建立人才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培养效果以及跟踪反馈等方面都没有很好的介入,这就使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只能由培养单位关着门来培养,使得专业学位研究生既得不到行业(企业)的认同,也难以有效真正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同时,除医学、风景园林等少数几个专业学位与行业任职资格认证制度有较好衔接之外,较多专业学位并没有与职业资格认证相衔接,使得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缺乏相应的职业质量约束保障机制。总之,行业、企事业单位全程参与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积极性不高,实际效果不理想,还缺乏有效、稳定的参与机制。

5.社会第三方评估的公信力不足

第三方评估的功利目的、短期效应一直是学界反思的焦点。[86]例如麦可思调查,受到资金的限制,高等学校一般选择的是1~3年为测评周期的短期测评,收集的数据具有明显的短期性,无法追踪时间跨度长和指标模糊的评估样本,评估追踪系统的建立常被搁置,数据的样本只能近似地反映教育质量的现实状况,而不能为高等学校提供长效建设的方案,更不能提供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目前的第三方评估能建立短暂的毕业生发展质量跟踪调查,但是尚缺乏用人单位意见的反馈。受专业评估知识缺乏、评估结果反馈机制不完善、第三方评估机构实践经验不足等因素影响,第三方评估机构功能发挥不足,教育质量评估对高等教育规划布局、高校行为调整和教育消费的参考作用尚未完全得以体现。此外,由于专业学位研究研究生教育在我国是一新生事物,不仅高校在摸索,国内第三方评估机构也不清楚其质量内涵与要素,开展有关评估还沿袭学术学位研究生评估模式,难以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

6.外部质量保障体系整体作用发挥不足

如前所述,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存在着多方实施主体。目前的情况是,多主体在外部质量保障体系中存在越位与缺位现象,致使整体保障作用发挥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第一,政府行政干预高校色彩强烈。我国政府在高等教育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政府既是办学者,又是管理者,同时还是投资者,扮演着“三位一体”的角色。[87]政府对学校的管理和学校内部的运行环节采取过多的行政干预,影响学校内部机构与机制,进而影响高校更加有效发挥其教育质量保障的主体作用。第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相关者不仅仅只有政府和学校,更包括行业雇主和学生个人。特别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而言,由于其满足职业需求的属性使得政府不应该也不可能包办一切,更需要发挥行业、企事业单位的主体作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不仅需要政府的参与,更需要高等院校、雇主(企业)代表、学生代表的广泛参与,从而保证其质量保障体系的科学性与有效性。然而现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特别是外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主要为政府一方,即使有专家参与,实际上也在执行政府的意见,是不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第三,社会第三方质量评价机制还远未真正建立起来,这在本节前述部分中已有叙述,此处不再讨论。总体来讲,计划色彩强烈,多主体的外部质量保障体系趋向于政府唱独角戏,一家独大,由引导变成主导和领导,使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多主体、多元化特征不显著,难以起到应有的质量保障作用。

此外,从基于过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构架来看,目前工作主要集中在制定政策、调控计划、学位点审核与评估等方面,在指导与服务、公共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力度还不够,这也是导致外部质量保障体系整体作用发挥不足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