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

一、中央政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

纵观世界各国的教育发展历程,不难发现,不管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历史文化、国体政体的差异,在高等学校外部质量保障体系中,都离不开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监控管理,只不过是政府介入的力度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年版)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也就是说,在我国,政府是外部质量保障的主体,起着整体规划和监管、宏观调控的决定性作用,主要包括:

①制定、完善和颁布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规范与标准,以正式规范或要求的形式,从整体上规范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

②总体规划,宏观调控结构,统筹与优化以质量为主导的资源配置,实行严格的准入制。

③设置专门教育监督与学术组织机构以指导、规范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门教育监督机构包括新设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等。学术组织机构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等。

④组织评估与抽查,通过合格评估(含专项评估)等机制实行严格的淘汰制。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作为国务院(中央政府)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方面的议事协调管理机构,其下属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与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合署办公,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方面的主要管理部门。以下重点介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在专业学位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主要职能。

(1)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

我国的学位是一种“国家学位”,国家制订统一的学位授予标准,国务院授权有关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行使学位授予权。因此,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学科、专业开展学位授予工作,必须获得国务院授权,这是中国特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一大特征。

学位授权点是指在教师队伍、课程设置、科研条件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达到一定条件,经国家或培养单位的审核,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某一学科专业。学位点获得授权目前主要是以政府审核形式实现的。从2010年、2013年两次开展的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来看,专业学位的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一贯坚持了“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实行按需申请、择优授权、宁缺毋滥。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最重要的基本条件,是专业人才需求,即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培养的人才具有长期稳定的市场需求,毕业生有良好的就业前景或相关职业发展状况良好。

国家以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为契机,引导各招生单位研究并制定自己的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包括研究生教育总体规划、发展思路,不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数量、招生规模、占研究生招生总数的比例,如何协调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关系,如何建立激励教师从事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的评价机制,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研究生专业学位办学模式和管理机制的改革创新,如何确保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等。[11][12]201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新版《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更加严格审核博士硕士学位授权资格,同时严格控制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数量和增长速度,并制订了相应的基本条件。该办法改变过去以分配数量指标为主要方式的做法,学位授权审核采取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两种方式进行。同时加大了监管和处罚的力度,明确学位授予单位存在较大问题的,应暂停新增学位点。

(2)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

研究生教育评估与抽查是政府监控的一个重要组成。特别在近年来,随着简政放权的进一步深化,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导的评估与抽查显得更为必要。多年实践表明,我国目前严格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基本保证了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在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和学位授予工作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和水平。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是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对象,依据评估标准,利用可行的评价技术与手段,系统地采集评估所需的信息,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对评估客体给予价值判断的过程。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是国家及其教育管理部门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行宏观指导和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主要目的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竞争意识、积极发展、规范管理,从而指导和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发展和提高。

对各培养单位已有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评估主要包括合格评估和水平评估两大类。

①合格评估。

2000年,国务院学位办就开始组织对我国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学进行合格评估。200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首次开展对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定期评估。定期评估主要针对获得授权以来,学术队伍的变化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特别是人才培养质量、取得的科研成果及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此次定期评估结果共有7个博士点被撤销或终止博士学位授予权,33个硕士点被撤销或终止硕士学位授予权。定期评估制度是我国首次从制度上废除研究生学位授权的“终身制”,通过政府从宏观上控制研究生教育质量,对我国学位授权审核体制和运作机制进行的重大改革,标志着我国学位授权点的质量保证从注重入口控制向审核和定期评估相结合的重大转变。[13]

为使评估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于2014年发布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主。开展周期性和常态化的认证和评估,从而打破学位授权点的终身制,对学位授权点进行动态调整,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

为加强对新增学位授权点的质量监控,《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规定,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须接受专项合格评估。专项合格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实施。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作为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对保障新增学位点的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于2014年开展首轮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其评估范围为2009—2011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201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14年、2015年,共有2 282个学位授权点参加了专项评估,此次专项评估整个专项评估共有41所高校的50个学位授权点评估为不合格,被撤销学位授权点;83所高校的95个学位授权点被要求限期整改。在专业学位授权点中,共有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领域)为不合格,7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领域)为限期整改(包括一些整体办学条件好、水平高的学校),3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领域)主动放弃。此次专项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及其评估结果见表2-2。

表2-2 专项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及其评估结果(2014年)[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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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教育部分别于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开展了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2019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关于下达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16],共有31个学位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全部为硕士学位点,其中硕士专业学位点共29个),限期整改学位点共有43个(全部为硕士专业学位点)。此外,共有18所高校主动放弃学位点18个(全部为硕士专业学位点)。这一方面说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还不尽如人意,另一方面,也说明合格评估促进了高校更加注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而不是数量。202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关于下达2019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17],参评的64个学位授权点(11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34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1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评估结果均为“合格”,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②水平评估。

除了合格评估外,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督导局)于2016年下发了《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16号),评估选取设置时间较早、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法律、教育、临床医学(不含中医)、口腔医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艺术(音乐)等8个专业类别进行试点。此项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由督导办统一组织,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具体实施。全国符合条件的293个单位的65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全部参评。此次评估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包含培养目标、师资队伍、培养过程、学业质量、社会评价、质量保障体系等6个一级指标。评估中引入学生和用人单位对办学质量的反馈评价,邀请了49万名学生和4万家用人单位,开展大规模的网络问卷调查。同时,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还引入了案例教学、实习实践、校外资源参与教学等新指标,突出专业学位的实用性。

2018年7月,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了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按专业学位整体水平得分的位次百分位,将每个专业学位类别前75%的参评单位分为9档公布:前2%,为A+,2%~7%为A,7%~15%为A-,15%~25%为B+,25%~35%为B,35%~45%为B-,45%~55%为C+,55%~65%为C,65%~75%为C-。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介绍,此次“公布评估结果旨在帮助学位授予单位了解专业学位培养现状,发现自身优势与不足,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为全面提升质量提供客观信息;满足社会对专业学位学生培养质量的知情需求,为学生择校和人才流动等提供参考,也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我国专业学位建设状况情况与成效”。

教育评估的本质是一种价值判断,其目的是发挥评估信息在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中的作用,强调的是评估过程与质量改进过程的结合。合格评估和水平评估的实施对于我国研究生教育评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两类评估活动存在着评估周期较长、评估过程静态化和评估结果滞后性等功能性缺陷。[18]

(3)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随着研究生培养结构的重大调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模迅速扩大,原有以培养学术学位研究生为主的管理体制和培养模式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不适应性逐步显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和管理体制创新工作迫在眉睫。

2010年,《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19]经学位授予单位申报和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评审,32所部委属高校和32所省属高校被确定为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分别在MBA、工程硕士等十余个专业学位类别中开展为期三年的试点工作。此次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目标为:一是通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高培养单位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正确认识,合理定位不同类型的研究生教育,充分发挥学校自身办学优势,营造有利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二是通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培养模式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上实现突破性进展,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水平和质量的明显提高。三是通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支持部分高等学校先行先试,创造出好经验、好做法,进而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逐步探索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经过试点单位广大师生3年的不懈探索和努力,试点工作在培养模式改革、管理体制创新方面取得了不少值得借鉴和推广的成果。[20][21]

2012年,为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任职资格衔接,加快推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22],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共同组织实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经高校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申报高校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以及专家评审论证,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批准北京大学等64所高校为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此次试点高校改革主要是确保临床医学专业硕士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接轨,确保临床医学专业硕士教育质量。该项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示范效应。

随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全面推进,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3年出台《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其改革试点目标是:“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要求试点培养单位“应完善校内质量监督机制,建立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质量保障制度,加强专业学位毕业生就业质量和职业发展跟踪。根据专业学位类别,分别设立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规范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委员会中应有一定比例来自行(企)业的专家。”[23]

2015年,为进一步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本次“深化综改”试点工作是在2010—2013年教育部相关试点工作基础上的深化和集中,经自愿申报、专家咨询,教育部确认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12所高校,上海市教委、江苏省教育厅等4个省级行政部门,以及法律教指委、工程教指委、会计教指委等3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共19个单位开展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周期为2015年10月至2020年9月。2016年10月,教育部研究生司在广东就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试点单位分别介绍了一年来的改革试点工作进展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教育部有关部门充分肯定了各单位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取得的进展,希望今后在以下4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关注力度:一是牢记育人根本任务,二是抓住质量这一核心,三是突出模式改革重点,四是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同年,教育部出台《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24],要求充分认识加强案例教学和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案例教学,改革教学方式,加强基地建设,推进产学结合,加大投入,完善政策配套和条件保障。

(4)推动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认证有效衔接

职业资格认证是指按照国家制订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公正客观、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职业资格证书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基本技能,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也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

由于专业学位的特定职业属性,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认证在实践发展中有密切的内在的关联性。目前,我国部分专业学位类型已成功探索了与相应职业资格认证之间的衔接。2005年,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与英国皇家物流与运输学会和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就物流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教育与物流技术资格认证合作达成协议,开创了工程硕士教育与国外资质认证合作的先河。此外,翻译硕士专业学位与翻译专业资格认证、建筑学专业学位与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认证、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与汉语教学能力认证之间的衔接,它们或通过课程及考试科目的互认和豁免,或通过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体系,成功实现了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认证一定程度的衔接,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的紧密衔接堪称是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认证的完美结合。

2011年,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召开了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工作会议,对医学教育综合改革进行了系统推动。上海市等地“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或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性进展。2013年年底,卫计委、教育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为加强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提供了根本性和基础性的制度保障。2014年11月,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6 部门印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加快构建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在研究生教育方面,着力推进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融合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改革,探索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改革。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指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的紧密衔接是临床医学教育制度的重大突破,是这次改革的着力点。意见从4个方面重点推进此项改革。一是在各人才培养环节上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紧密衔接、相互融合。2015年起,新招收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他们具有“双重身份”,其临床实践训练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要求一致。实现招生与招录、培养过程与培训过程、学历学位授予与职业规培证书发放相结合,确保合格的毕业生可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等4证。二是调整7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招生培养工作。从2015年招生起,7年制临床医学教育将全面调整为“5+3”一体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完成5年相关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可免试进入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阶段,纳入培养单位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管理。三是改革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办法。针对5年制医学本科毕业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创造条件,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有机衔接,为医学毕业生多样化选择、多途径成才搭建“立交桥”。四是探索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开展将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紧密衔接的改革试点,逐步建立“5+3+X”培养高水平临床专科医师的制度。

201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以进一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有机衔接。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又下发《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推进临床医学(含口腔、中医,下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

2017年,包括“5+3”一体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内的医教协同教育改革进一步上升到国务院层面。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7月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指出“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医学人才培养,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基础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要求:“到2020年,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得到完善,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全科、儿科等紧缺人才培养得到加强,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人才培养协调发展,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到2030年,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医学人才队伍基本满足健康中国建设需要。”[25]

(5)调整招生结构,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质量

整个高等教育的宏观结构是否与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是评价一个国家、地区的高等教育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需求谋划设计专业学位研究生发展规划,从国家或地方政府层面上整体把控专业学位教育层次、结构和规模。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与结构,是反映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适应度的重要参数,是宏观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招生计划的制订与调整,是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

2009年,教育部新增5万名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并从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单位每年新增的招生计划主要或者全部用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招生单位应以上一年为基数按5%~10%减少学术型招生人数,调减出部分全部用于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以增量促存量”的原则,大力度调整硕士研究生招生结构。这是政府部门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结构失衡做出的一次重大战略调整。

2010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中,明确了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学硕)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专硕)的招生人数,这是在国家招生计划中,首次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单列下达。单独下达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两层意义:一是表明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了与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并列的、单独的地位;二是明确了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前者体现了专业学位研究生独立的地位,后者表明了调整的方向,具有较强的政策导向性和牵引性。[26]《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2020年我国“专业学位硕士招生占比达到60%左右”。2009年专业学位硕士招生人数在硕士招生总人数中占比仅15.9%,其后在2017年实现首次超过学硕招生人数,到2018年专硕招生人数占比达到近58%,专硕招生规模正逐年增长,已经超过学术型硕士,占到了我国硕士研究生群体的一半以上。[27]从报考人数来看,专硕报考持续升温,2014年专硕全国报名人数68万人,比2013年增加9万人,2015年又比2014年增加5万人,占到当年报名总人数的44%,2016年专硕报考人数再创新高,报考专业学位人数为85万人,占全部报考人数的48%。2017年部分地区专硕报名人数已超学硕,2018年多地出现专硕报考人数超过学硕的现象。2019年,由于社会各界对专业学位硕士的认可度提高,报考专业学位硕士考生的比例超过了学术型硕士[28]。以北京为例,“瞄准专硕的考生比例逐年提升,2015年为43%,2016年为46.3%,2017年则首次超过50%,达到52.2%,到了2018年,这个比例则高达54.7%”[29],2019年高达58%[30]。

2014年,国务院学位办〔2014〕18号文《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指出:从2016年起,不再组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将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这一举措的意义不仅仅是统筹协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更重要的是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提高专业学位的社会认可度,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不断提高。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从2017年起,原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统一纳入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之中。

202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再次明确要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着力优化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结构,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增设一批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稳步扩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布局和招生规模,并要求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主。

(6)学位论文抽查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综合能力与质量水平的重要载体,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直接体现,也是衡量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为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从2000年开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先后开展了8次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并将抽检结果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网站上公示。为使学位论文抽查制度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于2014年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将论文抽查范围扩展到上一年度所有学位授予单位和所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每年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并将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提高到10%。其中,博士论文抽检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硕士学位论文由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该办法还提出了对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的使用意见: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开;对连续两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31]

近年来的实践表明,通过政府主导的学位论文抽查,对加强过程监督,有效促进学位授予单位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提高各学位授予单位、导师和研究生的质量意识,营造重视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良好氛围起到了积极而又重要的作用。

(7)领导、指导相关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与社团组织

作为中国特色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特色之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还负责领导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对地方政府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行指导管理,负责领导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等社团组织,形成了一个从国家到地方、研究生教育行业及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卓有成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外部监督与保障体系。此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还主办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志(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协办),是集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工作指导、理论研究、经验介绍和信息传播于一体的综合性学术刊物,也是目前研究生教育领域影响最大的专业性学术刊物,对推进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起到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2.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健全我国教育督导体制,2012年8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其职能是研究制定国家教育督导的重大方针、政策,审议国家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聘任国家督学,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同时,在教育部设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其工作职能为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起草国家教育督导报告;承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法律、教育、临床医学(不含中医)、口腔医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艺术(音乐)等8个专业类别进行试点,全国符合条件的293个单位的65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全部参评。如前所述,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于2018年公布了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

2019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工作要点》中指出,要“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强化抽检结果使用,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年度质量报告,将抽检结果运用于教育资源配置,并对质量问题突出的高校进行约谈。研究启动研究生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完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结果备案发布机制,开展专项督导,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启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等督导复查”。[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