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专业化评估与认证作为外部质量保障的基本手段
国内外教育管理理论与实践表明,教育评估与认证是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教育管理、保障教育质量的一个基本而重要的手段。这也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评估的基本和主要的手段。而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认证而言,其核心问题是评估认证什么、谁来评估认证以及如何评估认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与认证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活动,需要有第三方专门机构从事此项工作。如前所述,全国性第三方专门质量保障机构是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主体,其主要职责与功能是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与认证。有关评估、认证的研究已有较多专著与文章,不是本书的重点。下面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职业属性展开讨论。
1.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
王战军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界定为:“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为对象,依据评估标准,利用可行的评价技术与手段,系统地收集评估信息,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对评估客体给予价值判断的过程。”[14]并指出评估具有鉴定、导向、诊断、激励以及监督作用。按教育评估类别划分,可分为院校评估和专业评估。专业评估又可细分为专业合格评估、专业水平评估以及专业选优评估。对被评估主体高校而言,专业评估又可分为高校内部专业自我评估和来自外部的第三方专业评估。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而言,从评估什么的角度来看,不管哪种类型评估,在遵循一般意义下教育评估原则的基础上,重要的是要能够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专业性”(职业性+研究性+学术性)。
从评估指标选取维度来看,孙阳春、王富荣认为可有“基于投入—产出、学校培养过程、学生个体质量、外适性质量观、教育服务质量”等多个维度来确定评估指标体系。并提出,“在明确评估目的、评估主体、评估对象,以及每种评估维度的优缺点基础上,需要从多个维度综合进行指标的选取”,同时应“抓住关键指标,避免指标选取时的混乱无序、漏选与重叠”。[15]借鉴上述观点,基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职业属性,笔者认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指标的核心维度应是“外适性质量”和“学校培养过程”两个维度。其中,外适性质量即是基于职业需求的质量,强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要满足职业的需要。唯有如此,专业学位教育质量才是合格的。因此,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尤其应强调外适性质量。外适性质量是专业学位质量评估的前提和目标,也是培养过程质量的出发点、归宿以及成效的检验(学生的发展质量)。
在如何进行评估方面,除教育评估的一般方式外,其核心问题仍然是要凸显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职业性与研究性。教育质量的好坏最终要体现在就业和职业上。是否满足职业需求成为评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核心指标。尤其要做到评估指标的确定以及评估过程等均应有相关行业部门的专家实质性参与,以确保外适性质量能满足业界发展需求。
2.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认证
教育认证与教育评估都是以教育客体为对象对其质量做出判断的过程。教育认证起源于美国,并因此而具备了自身的特点。教育认证通常是一个来自外部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教育机构办学质量进行评估的过程。通过此认证过程,可判断接受认证教育机构或教育项目是否达到了可接受的最低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标准。而且,通过了认证的学校或专业将向社会公布。教育认证一般不具有行政强制性,由教育机构自愿选择是否进行认证。认证是对高校或其所设专业的一种社会公证,证实其教育质量和总体发展均达到了一定水准,有资格得到教育界及其为之服务的公众的信任。[16]
教育认证分为院校认证和专业认证两大类。这里仅讨论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密切关联的专业认证。
专业认证是一种由行业或职业团体对学校专业的一种评价,对符合专业认证标准条件的专业给予资格证明,是保证和提高专业教育质量满足职业需求的有效途径,并成为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职业注册考试的基础和前提之一。[17]专业认证通常由全国性专业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开展。专业认证关注的质量焦点是“外适性质量”,即专业的培养体系是否能使学生达到期望并在毕业后能胜任该专业领域工作。专业认证机构的成员一般由学校专家和社会上的专业人士组成,因而能够实现对专业的具体、准确的考察与评估,确保专业的细节满足外界的认证标准,实现专业和职业的紧密联系,使高校中的专业不再闭门造车,从而保证专业教育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不断进步。[18]
可见,专业认证是一种非常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外部质量保障手段。正是由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卓有成效的专业认证,才使其专业学位教育得到健康发展。因此,专业认证应该成为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的主要手段。
3.完善专业评估及认证机构自身建设机制及许可制度
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机构的自身建设还很不完善。首先专业评估机构的组织构成及职责不明确,专业人员不固定,组织机构的公开透明性不足,缺乏专业规范、行业准则和指导原则;其次,专业评估人员的专业评估资质认定和培训制度也亟待完善;再次,缺乏对专业评估机构的元评估机制。为此,应进一步完善专业评估及认证机构自身建设机制及许可制度,其核心是评估机构的专业化建设。
第一,要做好教育评估机构自身专业化建设的制度设计。严芳、闫艳提出围绕人、组织、职业规范和质量保障等方面来进行设计的思路值得借鉴。即:保证从事教育评估工作者的专业性(这对专业学位评估与认证尤为重要,特别是要确保要有一定比例行业专家参与并有充分的话语权);有一个明确、稳定的法定组织机构来制订从事教育评估者的职业行为规范准则,以指导、约束和监督评估人员的行为;构建教育元评估制度,保障教育评估的质量。[19]
第二,要加强评估机构的透明性。纵观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外部评估,其公开透明性特征非常显著。首先是机构信息公开透明。例如,前述的法国评估机构,其所有的评估法律、标准、实施步骤、评估专家简历等都在互联网公布,体现了评估的公共性与服务性。其次是评估结果公开透明。外部评估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接受社会监督(包括对评估机构公信力的监督),因此,外部评估结果及其评估过程必须向社会公开。例如,日本《学校教育法》就规定,外部评估结果及其评估过程必须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的公开也使评估机构更加自律,也是一种加强自身建设的有效方式。
第三,要坚持评估机构与被评单位的平等性。评估机构与被评高校之间是平等关系。在确定评估前、评估过程中,以及形成评估结果的整个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应与被评高校多次沟通,反复征求高校意见。
第四,要加强评估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构建元评估制度,形成自我完善机制。在这方面,中国台湾地区的做法值得借鉴。台湾的大学评估非常重视其研究与业务能力的提升。评估机构的委员需接受专业培训,以提高专业水平与能力。在元评估制度建设方面,将元评估意识作为一种责任融入自身,通过第三方对评估业务进行后设评估及自我评鉴等方式构建自我完善机制。评估机构在每次评估结束后都会通过问卷调查与座谈等方式了解评估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自主反思,自主超越,不断提高教育评估质量。
第五,建立许可制度,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督与管理。以美国为例,为规范认证市场,美国有两个机构开展对高等教育认证机构的管理:一是美国教育部依照法律公布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名单;二是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只有通过了国家许可的评估认证机构才能合法开展相关工作,也才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
第六,要避免将教育质量评估作为一种简单的工具性质量问责方式。如朱守信、杨颉所述:工具性问责仅将问责作为监督办学质量的手段和工具,忽略了教育质量评估的本意是有效促进学生、教师和高校的发展,而不只是对高校进行监督和检查。教育质量评估的核心是建立一个教育质量反馈与改进系统,使高校能够借此建立起内生性质量保障机制,持续提高教育质量。[20]
第七,评估与认证亦有一个协同问题。朱金明等指出:“在我国大部分办学单位还存在内部自我评估队伍不健全、缺乏完善的自我评估体系等诸多问题的背景下,有效地通过教育认证与自我评估的协同,既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又利于健全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机制。”[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