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基本规范(构架)

二、天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基本规范(构架)

为有效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天津大学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附件“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形成天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规范。

1.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目标与标准

(1)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层次、类型、规模和结构等方面的发展目标

天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包含硕士和博士两个层次,是全国首批MBA、MPA、EMBA、工程硕士、工程博士招生和培养单位,其中工程硕士、工程博士培养人数最多,凸显天津大学工程人才培养特色。

天津大学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实施基于明确的定位和培养目标基础上的分类培养(表7-1),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定位于“硕士层次的主体”,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此,构建了全口径(包括硕士、博士,全日制、非全日制)的研究生“3I·4C”分类培养体系,推动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教育的协调发展。

表7-1 天津大学研究生培养目标与定位(以工程教育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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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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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天津大学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规定了学位申请时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做要求。学校层面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为:至少发表天津大学界定的“一般学术期刊论文”一篇。随着天津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术权力逐渐下移,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分委会层面的学术自主权不断增强,学校正大力推进各分委会制订适应自身专业特点的学位申请标准。各分委会相继出台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标准,如机械与工程学院等。待各分委会都出台分委会学位申请标准后,学校层面的要求将取消。针对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天津大学制订了《天津大学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对工程博士学位申请标准做出了规定。

(3)专业学位专业设置与调整办法(本单位专业学位授权点增列与撤销办法)

为更好地优化天津大学学位授权点结构,对学位授权点实施动态调整,天津大学制订了《天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该办法适用于专业学位授权点和学术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相关制度文档主要包括:

①《天津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②《天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③《天津大学第二分委会(机械学院)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标准》(举例)。

④《天津大学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

⑤《天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办法》。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管理

(1)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办法(以质量为导向的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办法)

天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坚持提高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建设、有利于分类培养和强化导师责任的原则。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创新为导向,逐步扩大招生规模,主动适应社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招生计划分配在既有规模的基础上,通过增量安排、存量调控,每年动态调整。各学院招生计划由基准计划数和动态调整数两部分构成。其中,基准计划数为既有规模数(不含专项计划)的80%(博士)和90%(硕士),动态调整数按照《天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指标体系》进行重新分配。

对于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学院和导师给予招生计划奖励。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选拔规定

学校制订《天津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

相关制度文档有:

①《天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②《天津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

3.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与学位授予管理

(1)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指导意见

2015年,天津大学新修订硕士生培养方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满足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知识应用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按照“突出应用、强化实践、行业衔接、模块设计”的理念,实行课程设置模块化,将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行业职业课、实践教学课和综合素养课五大课程模块;各专业方案加大了行业前沿类、实践类课程的建设,在课程体系中增设了行业前沿与职业发展的课程,以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方案修订统筹规划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分别制订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此外,各专业学位在修订方案时还结合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专业认证和相关职业资格认证等具体要求,制订了各具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办法、课程教学质量监控办法以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质量的监督与评价办法

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天津大学近年重点开展行业职业类和案例教学类两类课程的建设。行业职业类课程建设强调突出行业领域前沿、行业技术标准、职业资格认证等内容,构建反映特定职业领域对专门人才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要求,帮助研究生开阔行业视野、提升职业能力。课程案例教学建设强调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开发和形成高质量的教学案例库,提高案例教学质量,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促进教学与实践的有机融合,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通过课程建设,进一步明确研究生分类培养和教学的理念,逐步构建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课程体系,推动天津大学研究生分类培养模式改革。

《天津大学分类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硕士研究生分类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

《天津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对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教学以及评估等环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保证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确保专业实践质量,天津大学每年以通知的形式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环节提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以保障实践教学质量。

(3)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制度

中期考核制度包括《天津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和《天津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暂行规定》,同时每年以通知的形式,由专业学院具体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4)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及评阅制度、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制度

学位论文开题要求见《天津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和《天津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暂行规定》,同时每年以通知的形式,通过开题报告管理系统,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制订《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天津大学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文件,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学位授予做出了规定。

(5)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制度

天津大学将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列为研究生新生入学第一课,并将学术道德规范教育纳入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定期组织举办主题报告会。在研究生数字化教学平台建立学术道德规范教育网上课程,供所有研究生自主学习

制订了《天津大学学位论文及研究生学术规范》,对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学术道德规范、对学术失范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等做了明确规定。

(6)研究生分流与淘汰办法

《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制订了退学、结业、肄业等的相关规定。

相关制度文档:

①《关于硕士研究生分类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意见》。

②《天津大学分类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实施方案》。

③《天津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

④《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含实践计划、实践报告)。

⑤《天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立及管理办法》。

⑥《天津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⑦《天津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暂行规定》。

⑧《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⑨《天津大学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

⑩《天津大学学位论文及研究生学术规范》。

⑪《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4.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

(1)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考核评价办法

天津大学一直致力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制度的探索,通过制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考核评价工作文件,探讨聘用校内外行业专家为应用型研究生导师的可行性方案,进一步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管理;通过定期举行新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岗前培训与交流会,促进新导师更加充分地认识研究生培养模式;通过制定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加强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考核评价制度。2014年天津大学全面启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施导师评定制度改革,实现导师资格向导师岗位的转变。导师评定制度改革实现3个“脱钩”,即导师规模与计划配置脱钩、导师岗位与职称体系脱钩、导师岗位与缓退制度脱钩,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岗位选拔制度也依据此文件执行。

在此原则基础上,在严格控制导师的学术水平的前提下,天津大学各学院按照学科专业特点,制订符合本学院特色的研究生导师选拔办法,导师上岗资格由各学术委员会分委会审核决定。在工程硕士与工程博士的研究生导师选聘上,学校提供更多的校外研究生导师兼职岗位,围绕国家战略需求,以培养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为目标,采取校企合作联合培养的模式,围绕培养对象组建培养团队,工程硕士校外导师采取学院评选、学校聘任的方式,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2)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交流与培训办法

为加强天津大学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导师上岗程序,天津大学在学校层面每年都会举办多场新聘导师培训交流会。围绕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奖助体系和师德等议题进行培训和交流。未参加培训会的新上岗博士生指导教师须另行参加笔试,通过后方能列入招生专业目录。对新聘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进行相关议题的培训指导是新聘导师培训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提高校内外新聘专业学位导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目标、规律、政策的认识。同时,学校鼓励和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参与行业企业实践,加强导师与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的交流。各学院层面也会举办各种形式的导师培训与交流,提高导师实践指导能力。

(3)导师激励与问责制

天津大学将研究生导师列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应当对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术论文(包括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当存在研究生导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等处理,处理结果在天津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予以审议表决。

相关制度文档包括:

①《天津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拔的意见》。

②《天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暂行规定》。

③《天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

④《天津大学学位论文及研究生学术规范》。

5.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与服务

(1)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制度

天津大学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从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秉持“同一层次,不同类型,同等对待”的理念,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纳入统一的研究生招生和奖助体系中,与学术学位研究生执行相同政策,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保障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的、健康的发展。

(2)研究生权益保护机制

在研究生评奖评优方面,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财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教务处、科研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机关部处负责人和各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作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实施细则,制订实施细则,保证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网络、座谈、邮箱等形式接收学生建议和疑义,并及时处理。

在日常学习生活方面,学校通过定期举办校领导接待日,针对学生中关注的热点问题,与校领导面对面沟通、协商。通过校长信箱,随时接收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处,及时解决,给学生回信反馈事情处理情况。学校制订《天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学生对学校做出的违纪处分等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天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的申诉事宜。依托研究生会、博士生会,调研学生需求,定期向学校反馈,为学校处理学生相关事务方面提供决策依据。

(3)研究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制度

天津大学着力提升研究生就业指导与服务质量,通过“全程指导、全员参与、全面出击、全情投入”的就业工作机制,为毕业生就业保驾护航。

第一,健全研究生就业市场和信息服务体系。拓宽就业市场,为研究生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平均每年接待用人单位2 000余家。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以“就业微信官方公众号、就业信息网、就业管理系统”建立三级信息覆盖模式,针对学生不同需求,推送订单式招聘信息,实现精准化信息服务。

第二,加强研究生创业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成立宣怀学院。建设弹性学制,学生创业者可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开设创业管理方向的专业硕士,与国际知名商学院联合培养。

第三,鼓励研究生创业和面向基层就业。学校培养创新创业团队94支,注册企业47家,参与创新创业学生超过500人。其中科技创新类团队占比63%,研究生创业者占比42%,18家企业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23家企业具有核心技术或专利。积极引导研究生群体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世界科技发展前沿,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选择人生发展的事业。成立“天津大学学生公共治理研究会”,明确奉献基层、服务人民的价值导向。开展“胸怀家国·寻梦立志”名企行,搭建研究生与大型军工、科技型企业技术专家的交流平台。评选“优秀毕业生”、设立“求是奖”,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基层、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和国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建功立业。

相关制度文档有:

①《天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②《天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关于组织开展2016届天津大学毕业生“求是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③《关于表彰天津大学2016届第一批优秀毕业生的决定》。

④《关于表彰天津大学2016届第二批优秀毕业生的决定》《关于表彰天津大学2016届“求是奖”获奖毕业生的决定》。

⑤《天津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6.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条件保障与质量监督

(1)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办法

天津大学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秉持“同一层次,不同类型,同等对待”的理念,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纳入统一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中,与学术学位研究生执行相同的资源配置政策。

在统一的资源配置政策基础上,为进一步保障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天津大学从招生、培养等环节给予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科研、实践和生活等基本条件。

在招生方面,招生计划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倾斜,对于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学院和导师给予额外的招生计划奖励;设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项目专项招生计划,鼓励学院围绕专业学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试点工作。

在培养环节,设立“实践基地建设专项基金”,用于实践基地建设、专业学位课程建设以及研究生校外实践补助和保险费用等,保障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落实。加强校外导师选聘,积极选聘校外行业专家为校外企业导师或实践指导教师,指导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

(2)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我评估制度

天津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办法包含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

天津大学专业学位授权点目前已采用了国际同行专家评议和质量认证两种形式的自评估,如光学工程领域采取了国际同行评议形式的自我评估,MBA、MPA 正在进行AACSB 国际质量认证形式的自我评估,其中MBA同时还进行了CAMEA质量认证。

(3)质量跟踪和反馈制度(建立毕业生发展质量跟踪调查和反馈制度,定期听取用人单位意见)

依托校外实践基地,形成用人单位反馈机制,收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外部评价信息。定期根据社会需求,有针对性地调整学科设置和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建立毕业生发展质量跟踪调查和反馈制度,定期听取用人单位意见。发展战略中心每年开展人才培养质量的大数据调查活动,就业指导中心分析毕业生对天津大学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汇总调查结果,形成建设性意见,为天津大学人才培养提供信息支持。

(4)质量信息公开制度

开展人才培养质量和发展质量分析,及时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坚持每年面向社会公布当年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分析毕业生就业现状,实现社会各界监督。

相关制度文档有:

①《实践基地建设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②《天津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

③《天津大学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7.质量管理与质量文化

(1)健全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以及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的管理职责,研究生培养过程信息与档案管理)

天津大学建立校、院两级督导机制,对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等环节开展质量检查、监督和评价。主管的校、院领导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督导组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教学检查、教学评价、答辩巡察和学位论文抽查等;任课教师、指导教师对承担的工作自评自查,完善和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研究生通过问卷、座谈和网络等形式提出意见与建议。

天津大学对学位申请实行三级评审制度,从下到上依次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并出台了《天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章程》,文件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及职责进行了规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天津大学设立了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

天津大学建立完备的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对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实行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了工作流程。

(2)体现天津大学自身发展定位、学术传统与特色的质量文化

天津大学继承了北洋大学的优良传统,恪守“实事求是”的校训和“严谨治学”的校风,在研究生教学和科研方面一贯注重加强对导师和研究生的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倡导诚信求实的学术准则,形成求真、务实、严谨的校园质量文化。

在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天津大学进一步明确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定位,以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为重要推动力,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为有效抓手,以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为目标,致力于构建一个更加全面、更加系统的、具有天津大学自身质量文化特色的“三层次、四维度、全覆盖”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和保障体系。

相关制度文件有:

①《天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章程》。

②《天津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暂行规定》。

③各学院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实施细则。

④《天津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条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