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教育行政部门的导向与协调作用
在我国,政府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外部保障的主体,起着整体规划和监管、宏观调控的决定性作用。随着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也应该从单一主体模式转向多元化的多主体模式,由政府主导转变为政府、社会和高校三方协同合作,建立立体保障体系。政府应转变其管理职能,由直接性、事务性的管理转向间接性、宏观调控管理和督导,重点通过政策、经济、评估等手段来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针对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涉及多主体的特点,政府要统筹质量保障体系各利益相关方,围绕职业需求这一本质属性,提供政策支持,协调各主体利益诉求,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能真正积极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平台建设中。
1.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顶层设计
第一,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角度来看。政府应首先从法律上明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的范式,包括:将“构建以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的内部质量保证和外部质量监督体系”的表述正式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法律文本;在有关法律文本中明确高校必须进行自我评估并接受第三方外部评估的质量保障模式;明确全国性第三方专门质量保障机构的法律地位等。在法律文本的基础上,再细化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在政府制定相关教育政策与措施时要系统、统筹考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殊性。一是政府部门在出台涉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总体规划、办学层次、办学规模以及招生、培养、授位、就业等各项相关政策时,不能闭门造车,应充分听取政府相关行业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办学单位的意见,以有利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二是要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职业属性全面、系统地体现在政府及办学机构的管理过程之中,在研究生教育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等的构建与具体实施办法上,要突出专业学位“职业需求”的特点,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不能完全照搬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相应做法。
第三,政府行政部门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牵头者和协调员,在外部质量保障体系中起到基础性的作用,需要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中多出力并做好服务与协调工作。尤其是要协调、处理好与政府相关行业部门以及专业评估机构之间的关系,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构建起一个有良好生态的、多主体协同治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强调职业需求,因此,除了教育部门,还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导向。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本质属性出发,围绕着“职业需求”这一特点,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各方积极参与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此外,在教育质量评估与监督方面,如何做到既充分发挥各高校的特色与专长,保持高等教育多样性,又确保高等教育质量,构建一个多元化质量保障体系,其关键也在于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导向及所营造的质量文化。
2.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行业、企业主动参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而言,虽然各方都在强调行业(企业)必须介入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但实际效果不理想,并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政府的一项重要的协调与服务工作即是鼓励行业企业主动参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之所以主要靠政府,是由于目前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协调机制,导致行业(企业)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程度低,并成为影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这方面,应该也只有政府部门(包括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协调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才有可能破解这个难题。
政府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形成良好机制,鼓励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过程中来。一是可以通过政策倾斜,对行业(企业)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例如每年接受专业学位研究生参与行业(企业)的实践环节、参与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师资培训等]给予税收减免等政策优惠。二是通过了解行业(企业)对实践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为行业与高校提供相关的交流平台,使行业主动介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如参与各级层面的教育指导委员会、开展企业与高校联合培养等。简而言之,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在政策和财政上对企业、行业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给予一定优惠支持,完善相关的激励政策。如针对接收研究生实习实践的行业(企业)给予减税政策;针对高校及企业校企联合实践基地建设和校外行业(企业)师资的建设给予财政支持等。而这些正是政府行政部门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正事,并且也只有政府部门才能做到。这方面,法国政府制订了一项强制税收制度,要求企业每年必须向地方财政上缴上年员工工资总数一定比例的培训税,该培训税将作为学校学生的实习培训费用;地方财政根据企业接受实习学生的数量和实习的时间,按一定比例将企业上缴的培训税返还给企业。
可喜的是,国务院于2019年1月印发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将“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列入该方案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之中,并提出要“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2]方案虽然主要针对职业院校,但相关政策应惠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且关键在于出台具体配套措施。
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于2012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建设类专业学生企业实习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要把建设类专业人才实践能力培养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学生到企业实习,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使培养的人才更加适合行业的用人需求。这为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参与协调专业学位教育开了一个好头。
总之,政府应引导行业(企业)积极投身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来,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撑。
3.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
政府做好协调服务的另一重要事项是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专业性专家组织,为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政府应使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准确定位于专业性专家组织,特别是要发挥行业专家的职业性特点,在学位标准的制订、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师资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行业的合作和协调、指定行业自我质量监督等方面,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行业专家长期在专业工作的第一线,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转化非常熟悉。因此,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一定要有足够比例的行业专家的参与,且应保障其有足够的发言权。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还面临着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需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依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自身特点开展调查和研究,将其实践性、职业性、研究性纳入专业学位研究生质量评估体系。但目前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还存在专业性不够、运行机制不健全、发挥质量保障主体作用不足(甚至成为一种可有可无的摆设)等问题,特别需要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着力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