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质量评估与认证机制,持续提高培养质量(基于学校层面)

四、建立质量评估与认证机制,持续提高培养质量(基于学校层面)

如前所述,外部评估与认证对提高专业教育质量有重要促进作用,二者从不同的角度向社会和公众以及政府提供专业教育信息,为学校提供专业教育质量的评定信息,便于学校进一步改进专业教育。对高校来讲,高校自身的自评估既是外部评估与认证的基础,也是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

1.定期开展专业自评估,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自评估是我国《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的明确要求。建立完善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评估体系,以科学合理的评价手段和标准自我评估,是对高校专业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是建立高校专业学位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制度,组织专家定期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诊断式评估,发现问题,改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自评估主要是通过搜集信息和科学分析,形成一系列对专业学位培养具有参考价值的判断,如教材适应社会需求的程度、教学流程的改造程度和教学效果的提高程度,充分发挥好咨询、参谋、服务作用,从而使专业学位培养过程能很好地把专业人才需求的发展趋势和学校教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推进学校办学理念、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得到良好实现。

专业学位自评估的核心是人才培养质量,重点是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应根据高校自身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是否体现专业学位职业性、研究性为核心,对照学位标准,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真实、准确地考察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评估对象,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对培养质量的评价监控。主要检查高校各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是否符合培养质量监控体系及其标准是否得到执行。具体包括培养质量问题,社会对培养质量的意见、建议及其处理情况,以及培养质量标准更改的实际效果。

二是对培养质量监控体系运行进行评价监控。评价是调整和控制培养质量监控体系顺畅运行的基础,主要包括所建立的培养质量内部监控体系是否适合学校实际,是否达到预期的组织目标,是否运用了系统评价结果等。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评估一般包括以下5种方式:

一是重点评估。包括对重点课任课教师进行跟踪评估以及对重点科目(如实习实践等)进行重点评价。

二是抽样评估。由研究生院确定听课调研主题,每学期组织相关领导和部门对某门课程进行随机抽查,对该课程设置、内容进行评估。

三是评教调查。主要收集学生的听课感受,记录汇总教师授课的方式和特点,推进师生互动和交流,从而进一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四是教师及导师自评。

五是毕业生问卷调查及行业问卷调查。包括:评价专业学位研究生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的满意度(了解毕业生对授课教师和课程的设置的感受和看法等);评价专业学位研究生就业的质量,包括就业吻合度和就业满意度等;评价用人单位和行业对专业学位毕业生的满意度调查。其目的是通过调查了解毕业生参与工作后自身专业知识与所从事的岗位适应程度,进一步完善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安排。

以上5种方式通常是同时运用、互相促进。

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应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定期开展自评估工作,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建立和完善自评估制度。

(1)应明确各质量主体职责,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管理制度

专业学位自评估的主体应包括两个层次,一是高校的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二是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授权领域所依托的院系。评估对象应是高校已有的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授权领域。专业学位自评估是对高校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全面检查的诊断式评估,旨在通过自评估发现问题、办出特色、持续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46]

(2)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

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是评估体系的关键所在。评估指标体系应能够实现对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的各方面,包括分别对生源质量、教学质量、实践质量等进行一一评价和监督。

与学术学位不同,专业学位更加强调实践性和应用性,因此不能将对学术学位授权点的评价体系生搬硬套过来。在目标定位上,专业学位授权点应明确其人才培养目标与相对应的学术学位授权点的区别和联系,尤其是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目标能否满足相应行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在研究方向上,专业学位应更加突出其实践性和应用性,体现与行业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的适应性;在师资队伍上,专业学位的师资队伍一般应有相当比例的企业或行业经历,充分体现实务型师资人才的重要作用,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的“双导师”制度要落到实处;在人才培养和课程设置方面,应重点考查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提升以及与职业任职资格有机衔接情况,强调对实习实践等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质量的关注;在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方面,重点考虑高校与行业、企业在重大应用性研究项目方面的合作。其学位论文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不仅限于学术论文;在培养质量方面,主要评价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提升情况;在资源配置和制度建设方面,要重点评价高校和二级单位在资源分配和制度文件上对专业学位的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和成效。此外,对不同类别的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当结合其不同的专业学位特点,分别设置相应的特色指标和不同的评价标准。对部分已与职业资格实现衔接的专业学位授权点,还应考虑将研究生获得职业资格的情况作为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评价指标。[47]

(3)建立质量调查等质量跟踪机制

专业学位研究生质量调查是高校开展自评估的重要组成和评价依据,也是教育部学科评估和专业学位评估的重要指标,是建立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构建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因素。应在高校自评估等环节中充分利用质量调查结果,确保学生质量调查对建立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促进作用。学生质量调查是自评估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自评估体系中的重要评价指标。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与用人单位评价的反馈机制,通过自评估和其他方面的工作,将质量调查的结果作为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

(4)形成定期自评估与持续改进机制

自评估的目的是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因此应以数年为一个周期,定期对专业学位授权点开展自评估。培养单位应克服为评估而评估的现象,建立起自主自律的定期自评估制度,使自评估工作常态化,并内化于整个培养全过程之中,真正提高培养质量。对经过自评估的专业学位授权点,根据其自评估结果,应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良性循环。

需注意的是,评估(包括自评估)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学校基层办学单位及教师通常要面对各种评估(本科、研究生、科研、学科等),是各种评估压力的具体承担者。形式化、过多过繁的评估往往使基层及教师疲于应付,引起基层和教师的反感和抵触。因此,自评估制度的建立切忌简单粗暴,应营造尊重一线教师的良好质量文化氛围,科学设计评估指标和评估周期,减少随意性,充分应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注重平时过程质量信息的收集与评价,将质量评估指标融入基层及教师的日常工作之中,变成基层管理人员和教师的自觉行为。

2.以专业认证、职业资格认证为抓手,切实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

专业认证及职业资格认证虽然是高校之外、源自行业的一种人才质量保障手段,但由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职业属性,能否通过有关认证,直接关系到高校培养的专门化人才质量是否能够为所对应的行业认同。而且,用人单位也更乐意接受拥有职业资格证书或接受过职业资格考试课程训练的求职人员。反过来,职业认证标准体系也为高校基于职业需求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提供了更客观、直接的依据,有利于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量身定制”,实现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的“定单式”培养。“建立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认证对接机制,将充分体现专业学位‘特定职业指向性’和‘职业性与学术性高度统一’的特点,引导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社会认可度和就业竞争力。”[48]因此,专业认证与职业资格认证既可视为高校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更应成为高校内部质量保障的一个重要抓手。对高校而言,构建与专业认证和职业资格认证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是对接成功的保障,按照专业认证和职业认证标准建立高校内部科学严格的质量评估认证机制是对接顺畅且可持续发展的关键。[49]

(1)专业认证

专业认证是高等教育认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业认证体系中,高校既是认证的对象,也是认证实施主体之一。如朱金明等所述,高校持续提高质量的意愿产生认证需求,而科学公正的认证也将进一步激发高校自主性和能动性,对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向着更高的质量目标不断发展。[50]特别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以及社会对高等教育质量认识的不断深化,认证标准由量化向质性转化,以高校自评为主要形式的新认证模式,使认证标准向认证的内部导向功能倾斜,强调动态运行过程质量,致力于高校自我持续改进,促进高校自我发展,使认证具备了外部和内部双重导向,认证过程逐渐转变成为高校自我管理的过程,也使高校更加自觉地借助认证提高自身质量,强化自己的特色。[51][52]

为此,高校应充分利用申请专业认证的契机,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上台阶,真正满足职业需求。

我国建筑学专业学位教育的专业认证制度是一个通过专业认证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范例

20世纪80年代末,原建设部借鉴英、美等国的注册建筑师制度,决定在我国实施注册建筑师制度和建筑学专业评估(认证)制度。建筑学专业评估认证机构为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评估委员会,其主管业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该评估委员会的章程中明确提出,“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的目的是加强国家、行业对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的宏观指导,保证和提高建筑学专业教育质量,使毕业生获得注册建筑师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训练,达到注册建筑师的专业教育标准要求,并为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获得相应的专业学位授予权、与其他国家(地区)相互承认同等专业的评估结论及相应学历创造条件。”“通过评估,推动高等学校建立科学合理的建筑学专业教育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使之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并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建筑教育标准相协调,在此基础上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建筑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认证)主要针对申请评估(认证)专业的基本要求、专业教育质量、专业教育过程和专业教学条件等4 方面进行评价。评估过程分为申请与审核、自评与审查、视察与结论、申诉与复议4个阶段,评估认证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培养单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查后正式发函通知学校可授予建筑学专业学位(学士或硕士)。此外,通过评估(认证)专业,在评估有效期的中期还需接受评估委员会组织的督察。[53]截至2013年,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有效期内)人数为23 500人,其中具有建筑学专业硕士学位毕业生所占的比重达到55%左右。[54]2008年“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与中、英、美、加、澳、墨、韩的建筑学专业评估认证机构共同签署了《堪培拉协议》,相互承认各签约成员单位的建筑学专业认证体系和评估(认证)结果,实现国际接轨。

建筑学专业认证在专业教育质量方面给出了必须达到的专业基本要求,包括建筑设计和设计方法两个方面:建筑设计(建筑设计理论、建筑技术与法规、建筑设计实践、建筑师执业能力);设计方法(项目策划方法、建筑设计方法、数字建筑设计)以及研究方法(建筑设计研究、空间与社会调查)。这实际上也明确了建筑学专业学位课程体系的构架。同时,建筑学专业认证的理念和要求在教育部组织编写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之“建筑学硕士基本要求”中也得到完整的体现,使专业认证与学位基本要求相互协调一致,也使培养单位能够顺利开展专业认证与学位授予工作。

此外,2012年,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和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联合启动了旨在推动我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持续提升的“中国高质量MBA教育认证(CAMEA)”工作。CAMEA认证构建了突出使命导向、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和发展特色的高水平MBA项目相结合的认证体系。从使命战略、培养质量、创新特色、资源配置、组织行政能力等5方面开展认证,其认证程序包括信息咨询、资格申请与确认、自我评估、现场评估、认证结果形成与发布、持续改进和再认证等7个步骤,强调通过认证过程不断自我反思、总结和发展,以实现MBA教育项目质量的持续改进与创新。截至2014年,已有清华大学等5所高校MBA项目通过中国高质量MBA教育认证。[55]

自我评估是CAMEA整个认证过程中的关键部分,也是认证的基础。有效的自我评估,将被认证项目业已存在的战略管理、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系统与中国高质量MBA教育认证的要求联系起来,也自然涉及该认证专业的办学定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及质量管理等基本教育要素,有助于帮助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例如,根据《中国高质量MBA教育认证自评报告指导手册》,CAMEA认证标准对课程体系的质量的要求为:“描述商学院参评项目的培养目标、定位,解释商学院如何确保其课程体系设计符合市场的需求。是否有利益相关方参与课程设计? 如何证明每门课程的内容和教学方法在设计、实施和评估后能够达到培养目标?如何在课程设计中鼓励创新?课程的实用性如何? 如何向学生传授商业道德、价值观和理念?”

可见,专业认证标准是与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目标完全吻合的,专业认证可有效促进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在专业认证体系中,高校的角色是按照认证标准,加强培养过程的质量管理。也即要求高校:一方面要发挥自身自主性和能动性,发现问题,并积极进行修正和改善;另一方面,在认证的指导下,朝着更高的质量目标不断努力。[56]高校应积极参与相关专业认证,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2)职业任职资格认证

职业资格认证对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对高校来讲,重要的是如何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任职资格认证的有机衔接。

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认证有机衔接的方式主要有互为前提条件、课程及考试的豁免互认、减少实践时间年限等3种。

2010年,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中进一步细分为5种衔接模式:一是完全对接。学生在学期间所学课程和培养要求,得到职业资格考试的认可,学生毕业时,获得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同时,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二是课程豁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覆盖或部分覆盖职业资格考试知识点,在校学生或毕业生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可豁免一定的考试科目。三是缩短职业资格考试实践年限。学生如获得相应专业学位,可提前一定时间具备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资格。四是与国际职业资格考试衔接。在校学生或毕业生,可具备参加有关国际职业资格考试条件,并可豁免一定的考试科目。五是任职条件之一。获得相应专业学位,成为某些职业领域专业人员职业发展的必备条件之一。[57]

我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即实现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完全对接。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于2011年联合制订了《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施办法》,实行住院医师招录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相结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相结合、临床医师准入标准与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相结合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完全对接。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具有硕士研究生和住院医师的双重身份,制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即为住院医师培训方案,并将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必备条件之一。

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ACCA)认证在世界上许多国家是法定的会计师资格。目前ACCA认证与我国会计硕士(MPAcc)课程体系已实现部分课程豁免。对于MPAcc学位持有者,ACCA将给予其9门科目免试;对于MPAcc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定的第一批培养单位,ACCA将给予其MPAcc在校生9门科目有条件免试;对于MPAcc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定的第二批培养单位,如其开设ACCA方向班,ACCA将给予其MPAcc在校生9门科目有条件免试。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部分领域)与高级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认证衔接也为课程豁免方式。对于开展工程硕士教育的院校,其工程硕士课程设置覆盖高级设备监理师知识点的60%以上,所培养的设备监理工程硕士取得学位后可申请高级设备监理师资格,且无须参加培训考核,但需要参加面试。面试可与学位论文答辩同时进行。

而建筑学专业学位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衔接体现在实践年限的缩短方面。对于已通过建筑学专业认证的培养单位的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可缩短至2年。

从以上衔接方式可以看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认证的衔接的基础和关键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方案及课程体系与考核评价体系与相应职业资格认证标准的衔接程度,即职业资格认证标准与培养体系的融合程度。不管哪种融合方式,均应以职业需求为导向,在培养目标定位及学位标准中体现职业资格认证的要素,同时依据职业资格认证标准来整合知识模块、改进课程体系和教学方式,加强实践训练,学位论文选题紧扣职业需求,使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能够系统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也能够达到或部分达到职业资格认证标准。为此,需要从加强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角度出发,积极主动与职业资格认证机构合作,改革自身课程体系和培养模式,从证书水平、知识点覆盖、实践要求等方面实施对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认证的有机衔接。[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