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与新闻传播教育的调整、发展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群众当家做主,各项事业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的理念、理想和意识形态占据了绝对的主导与统治地位,在砸烂一个旧世界,建设一个新中国的浪潮中,新闻传播教育步入一个转型与调整的发展阶段。党和政府旋即开展了对旧教育、旧文化的改造以及进行新的规划、布局,社会主义的新闻传播教育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旧的新闻传播教育采取的是改造与扬弃,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的创办,北京广播学院的设立等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苏联模式在这个时期曾经是一个效法的模式,整个新闻传播教育简约但并不简单。
这一时期新闻传播教育的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对过去的否定。新中国成立前以美国和自由主义的模式建立起来的新闻传播教育体系由香花变为毒草。所有的新闻院系按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意识形态的需要而被收编、合并、重整与改造。例如,燕京大学并入北京大学,其新闻系成为北大中文系的一个专业,复旦大学新闻系虽然保留下来,但它的运作则与以往有了很大的不同。这样的转型与调整持续到1955年,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成立,同年,北京广播学院成立,专门培养电子媒介的人才,而成为一个明显的标志。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新闻传播教育是以苏联为师。到了60年代初中苏交恶,一些新闻传播教育的专家包括新闻传播教育单位也在实践中认识到苏联的模式并不是可以完全照抄照搬的,于是国家对苏式新闻传播教育作了一些修改,但基本理念及架构仍然是苏式的。
新中国新闻传播教育源自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把媒介看做是党国的工具,因此新闻传播教育的目的是为国家培养新闻“干部”。课程强调的是学生对政治意识形态的忠诚,其次才是专业技能的训练。
在教育方面,中央及各级人民政府接管改造旧教育,采取“规定文化教育政策”、“接管旧学校”、“团结改造知识分子”、“确定教育为工农服务的方向,改革课程和学制”、“进行院系调整”等一系列方法和措施,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949年9月21日至30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5章关于“文化教育政策”中规定的新中国教育的性质与任务,对旧的教育进行了全面的改造。规定新中国教育的性质和任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在教育的调整中采取了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加强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注重技术教育,加强劳动者的业余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给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等措施,使教育的思想和内容适应革命工作和国家建设的需要。
在新闻事业方面,新中国成立伊始,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即对全国新闻事业进行调整与充实,使人民新闻事业获得长足的发展,形成了一个以人民日报社、新华通讯社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为中心的公营新闻事业网,对私营新闻事业进行了有效的改造,帮助他们改造宣传报道的内容,走上为人民服务的道路。
中国新闻传播教育在1949—1966年调整与发展中,也大致经历了1949—1952年对旧新闻传播教育的接管、1953—1957年的调整、1958—1966年的发展3个阶段。但就实际情况而言,接管、调整、发展的工作是交叉进行的。
对于旧新闻传播教育机构的接管,是对整个旧教育机构进行整顿的一个组成部分。1949年后,随着各大城市的解放,党和政府接管了原国民党政府的公立学校,逐步接办私立学校,接收外国津贴的学校,改变和加强对这些学校的领导。在这一过程中,对一些学校的新闻系科同时进行整顿和改造。如对国民党直属的南京国民党中央政治大学新闻系,就连同该校一起接管封闭。对于一般的新闻传播教育机构,则及时进行改造和调整。当时这类新闻传播教育机构主要有北京的燕京大学新闻系,上海的复旦大学新闻系、圣约翰大学新闻系、民治新闻专科学校、中国新闻专科学校,苏州的社会教育学院新闻系,广州的国民大学新闻研究班,重庆的南泉新闻专科学校等。这些新闻传播教育机构,在旧中国总体上实行的是资产阶级新闻传播教育。新中国接管后,首先对它们的办学方针和教学内容进行初步改造,取消原有的旧政治课程,开设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政治理论课,如普遍设有“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新民主主义论”等课程,帮助学生初步学习了解为人民服务的正确政治立场、观点、方法。在教学方法上,注重理论和实际联系,组织学生参加农村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等政治社会运动,进一步改造思想,逐渐改革新闻学专业课内容,学习无产阶级新闻观点,并用以清理批判资产阶级新闻观点。
1952—1953年,全国高等院校统一进行院系调整,党和政府加强了对新闻传播教育的领导并有计划地发展。调整的目的是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把一些不符合办学精神的新闻传播教育单位撤销或经改制后并入其他学校,同时创办新的新闻传播教育机构。上海华东新闻学院、暨南大学新闻系、圣约翰大学新闻系、中国新闻专科学校等先后并入复旦大学新闻系,北京的燕京大学新闻系并入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改设编辑专业(后改称新闻专业)。苏州的社会教育学院新闻系早在1950年春随该学院并入江苏文化教育学院后停办。重庆的南泉私立新闻专科学校于1950年停办。1950年在政府扶持下复校的上海民治新闻专科学校,到1953年秋停办。经过这次院校调整,不仅使分散的新闻传播教育机构得到合理的合并,教学管理力量更加集中和充实,而且进一步修正和制定了比较切合实际的新闻教学计划。新设置的北京大学中文系新闻专业,从1952年到1955年的4年中,一面接受燕京大学新闻系并入的3个年级的90余名学生,继续培训直至全部毕业分配,一面逐步招收新学生,累计达250余人,相当于原燕京大学新闻系在校生的近3倍。[7]
1954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该决议第5部分专门就培养和训练新闻干部问题做了具体规定,要求“扩大现有的大学新闻系的学生数目,逐步地充实省(市)以上的报纸、通讯社、广播电台、期刊和出版机关的干部。中央民族学院及各地少数民族干部学校应负责培养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的报纸、期刊、出版机关以及广播电台和通讯社所需要的少数民族新闻干部”。这个决议的公布,使中国新闻传播教育出现了一次发展高潮。同年,中央高级党校(当时的马列学院)设立了新闻班,1954年9月1日开办第1期,学制2年,到1957年11月止,共举办3期。每期有学员30~50人,主要培训中共省(市)委机关报的总编辑、副总编辑、编委和农民报的总编辑,省级以上报纸的党委编辑组长和记者,以及条件与此相当的新华通讯社、广播电台和出版机关的党员干部。不少中共省(市)委党校也调训了各级党报的新闻干部。
根据该决议的精神,各大新闻系都扩大了招生名额。复旦大学新闻系1954年招生96名,1955年招生112名,此后几年招生人数均在100名上下,各主要新闻单位经常派负责干部和有经验的新闻工作者,到大学新闻系讲课并接受新闻系学生实习,承担了培养新闻事业接班人的任务,显示了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优越性。
1955年,中国人民大学创办了新闻系。1958年,北京大学中文系新闻专业合并到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该系除培养新闻本科生外,还增办了以招收在职干部为主的2年制新闻专修科及各种不同类型的新闻干部培训班,师生800余人,成为当时规模最大的新闻传播教育机构。
1958年以后,新闻传播教育事业曾一度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从1958年到1960年,全国新创办的新闻院系有:北京广播学院、杭州大学新闻系、江西大学新闻系、暨南大学新闻专业、安徽大学新闻专业、南京大学附属新闻学校、西北政法学院新闻系、山东大学新闻专修科、江苏省新闻专科学校等。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和各主要新闻单位还成立了新闻红专学院,广泛组织在职新闻干部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和文化业务知识。
1961年,复旦大学新闻系曾招收过两名新闻史专业的研究生,成为我国第一所培养新闻研究生的大学。由于这些新建的新闻传播教育单位大多是仓促上马,缺乏合格的师资和必要的图书设备,难以保证教学质量。随着经济困难时期的到来,新成立不久的系科又纷纷下马。1961年,中共中央提出“调整、充实、巩固、提高”的八字方针。接着国务院高等教育部下达了《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教60条》)贯彻中央的方针,这些新建的新闻系科大多停办,经过充实巩固下来的只有北京广播学院和暨南大学、江西大学新闻系等为数不多的几家。其中1959年创办的北京广播学院是新中国第一所为全国广播电视事业培养专门人才的高等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