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 新闻传播教育本科专业评估继续进行
2025年09月26日
10.1.4 新闻传播教育本科专业评估继续进行
教育部2013年12月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决定在2014—2018年进行新一轮审核评估。审核评估是在我国高等教育新形势下,总结已有评估经验,在借鉴国外先进评估思想的基础上,提出的新型评估模式,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旨在推进人才培养多样化,强调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
该轮审核评估实行中央和省级政府分级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区高等教育发展需要,制定本地区所属高等学校审核评估具体方案和评估计划。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实施。要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先行试点,逐步推开,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工作。
该轮审核评估的对象包括,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需参加审核评估。
(撰稿人 李惠民 刘晓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