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 独立学院和民办学院的概念与区别

2.7.1 独立学院和民办学院的概念与区别

独立学院和民办学院并不是一般所认为的相同性质的“民办院校”,而是不同性质的两类高等学校,由于所有制性质和投资渠道的不同,它们呈现出相较于公立大学,更为复杂的状况。

1.独立学院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说法,“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8]我国独立学院产生于1999年,以浙江大学与杭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创办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为标志。截至2015年12月4日,全国有独立学院266所。根据上述说法,独立学院的情况应该是比较清楚的,但实际情况是独立学院本身的情况比较复杂,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完全由一所大学自主设立的,俗称为“全资独立学院”,如南京大学金陵学院、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等;二是由大学和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联合设立的,如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等;三是由大学和地方政府(或政府联合有关国营企业)设立的,如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等;四是由大学和地方经济开发区等国有企事业单位联合设立的,如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等。尽管资金来源渠道不同,但共同点是,它们都是依托母体而建设和发展的,在专业设置、师资力量、日常管理、各种办学条件等方面深受母体学校的影响。

2.民办学院

有关方面对民办学校的定义是:“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9]民办高校是民办学校中实施高等教育的院校,民办学院是其通俗的名称,在法律上被称为民办院校。如江苏省的三江学院、浙江宁波的万里学院、北京的吉利大学等。截至2015年5月,全国共有民办高校447所。根据目前情况,民办学院有实施学历教育的,也有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院与独立学院主要的区别在于,民办学院没有固定的实施本科教育的大学作为依托母体,在专业设置、师资力量、日常管理、各种办学条件等方面情况更为复杂,运行机制和办学水平差别很大。另外,在民办学校中还有一些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全国还有成人高校292所,其中也设置了一批与高等学校相应的专业,承担为不同行业培养初级专业人才或就业后再教育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