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 新闻传播教育本科专业评估的工作形式与主要范围

10.1.2 新闻传播教育本科专业评估的工作形式与主要范围

新闻传播教育本科专业评估的工作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上述由教育部牵头指导的“五年一轮”的评估形式,一般由教育部统筹协调制定审核评估总体方案及规划,指导监督审核评估工作,是一种典型的“官方审核与评估”形式。二是由教育部新闻传播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牵头的教学评估,后者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属于半官方色彩的“专业内评估”形式。近年来,在一些地方也成立本区域的教学指导委员会。例如2013年,广东省就成立了首届新闻传播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广东省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目的是:加强本省高校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推动新闻院系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实施,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充分发挥教授、媒体专家和专业人员对全省新闻传播类专业教学工作的指导、咨询、协调、督导等作用。

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包括新闻传播教育本科专业评估在内的教学评估范围及测评指标日益完善。以2013年最新颁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为例,其明确规定了高校本科专业评估的范围有: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以及学校自选特色等方面,涵盖学校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教学设施及专业和课程资源建设情况,教学改革及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除“自选特色项目”以外,其具体指标包括6大类审核项目,24种审核要素,以及64条审核要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