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 综述与相关文件

8.2.1 综述与相关文件

1.课程建设综述

目前,国家级课程主要包括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国家视频公开课程三类。

2003—2010年,为切实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共享优质教学资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部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中开展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共组织建设了3909门国家精品课程,750余所高校教师参与了课程建设。2012年起,教育部将原国家精品课程择优升级改造为精品资源共享课,从原国家精品课程以高校教师为服务主体转型为以高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为本,以提升教学效果和学习效果为目标,并通过统一平台爱课程网进行共享应用。

本年鉴收入2010—2015年这5年之间传播学科的课程开设情况。据统计,新闻传播学科国家级精品课程共4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共8门。“国家视频公开课”由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网络视频课程与学术讲座组成,以高校学生为主要服务对象,同时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主讲教师既有两院院士,也有国家级教学名师。2011年11月9日,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18所知名大学建设的首批20门“中国大学视频公开课”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首批上线课程以讲授中国传统文化的课程为主,后逐步扩展到其他学科领域。据统计,截至2015年,新闻传播学科课的视频公开课课程共计11门。

2.课程建设文件

1)《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高【20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共享优质教学资源,进一步促进教授上讲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造就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能力,我部决定在全国高等学校(包括高职高专院校)中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以下简称精品课程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精神,提高对人才培养质量重要性的认识,紧紧抓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条生命线,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以培养满足国家和地方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以提高学生国际竞争能力为重点,整合各类教学改革成果,加大教学过程中使用信息技术的力度,加强科研与教学的紧密结合,大力提倡和促进学生主动、自主学习,改革阻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不合理机制与制度,促进高等学校对教学工作的投入,建立各门类、专业的校、省、国家三级精品课程体系。

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尽快启动本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并保证精品课程的可持续发展。在组织规划精品课程建设时,要以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精品课程建设为主,充分考虑学科与专业分布以及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示范作用,要把精品课程建设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各高等学校还要切实加大和保障对精品课程建设的经费投入。在确保教高[2001]4号文件规定的“学校学费收入中用于日常教学的经费一般不应低于20%,用以保障教学业务、教学仪器设备修理、教学差旅、体育维持等基本教学经费”得到落实的基础上,各高等学校还应从事业费拨款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精品课程建设。

高等学校建设精品课程要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1.制订科学的建设规划。各高等学校要在课程建设全面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定位与特色合理规划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要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

2.切实加强教学队伍建设。精品课程要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主讲(高职高专精品课程要由本领域影响力较大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主讲),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鼓励博士研究生参加精品课程建设。

3.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要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4.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精品课程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5.重视教材建设。精品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可以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6.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高职高专教育要特别重视配套实训基地建设),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课程,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

7.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各高等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要求教授上讲台和承担精品课程建设,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各高等学校应对国家精品课程参与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高水平教师积极投身学校的教学工作。高等学校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建立健全精品课程评价体系,建立学生评教制度,促使精品课程建设不断发展。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尽快组织本地区高等学校(包括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投入足够经费支持精品课程建设,推动本地区教学资源共享和教学水平的提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地区高校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组织本地区精品课程评选,并择优向我部推荐。

我部将对各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申报的课程进行评选,对入选的课程授予“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并上网形成中国高教精品课程网站,向全国高等学校免费开放。精品课程建设成果还将作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和评选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关国家精品课程实施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教育部

二〇〇三年四月八日

2)《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2003年5月12日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

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党政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精心设计,精心组织。有关高等学校要在经费投入、人员保证、管理机制等各个方面不断创新,支持国家精品课程建设,保证国家精品课程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精品课程建设采用学校先行建设、省区市择优推荐、教育部组织评审、授予荣誉称号、后补助建设经费的方式进行。教育部将建立“中国高教精品课程网站”,发布与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有关的政策、规定、标准、通知等信息,并接受网上申请,开展网上评审、网上公开精品课程等工作。

一、申报方式

1.申报条件。国家精品课程原则上应是本科、高职高专各个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课程必须已在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院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主讲教师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可适当放宽条件)。有关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已经上网。同时,为评价主讲教师个人的授课效果,还需在网上提供不少于5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

2.申报步骤。国家精品课程申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公文内容应包括申请学校名称、课程名称、授课对象、主讲教师姓名等,不再附申请表格和说明材料。另由申报课程所在学校组织课程主讲教师通过“中国高教精品课程网站”直接提交课程的申请表格、说明材料以及课程上网的网址(包括进入密码)等。教育部不直接受理高等学校提出的国家精品课程评审申请。

3.申报时间及受理机构。国家精品课程自2003年起,连续评审5年,每年评审一次,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的9月15日(2003年将根据情况适当延期)。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受理机构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邮政编码:100816,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

二、评审方式

教育部将委托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国家精品课程评审。评审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资格审查,网上教学资源评审,教学效果评价(学校举证、审看录像、网上学生评价)和公示材料(包括申请表格、说明材料、上网资源、学校举证、教学录像、网上学生评价意见)30天。情况特殊的也可委托专家到校现场复审。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由教育部授予“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三、运行管理

1.课程上网。由有关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保证“国家精品课程”在网上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确因技术原因需要中断的,必须在“中国高教精品课程网站”中注明原因。所在学校和课程人员应及时排除问题,尽快恢复上网课程的正常运行。

2.年度检查。国家精品课程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工作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和专家在网上进行,特殊情况也可到校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取消“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停拨维护升级费,但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复查合格的恢复“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但不补拨维护升级费。被取消“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不能重新申报国家精品课程。

四、知识产权管理

国家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国家精品课程评审的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全国各高等学校。国家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全国高等学校免费开放,高等学校和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五、经费支持

教育部对“国家精品课程”提供经费支持。支持经费包括建设补助费和维护升级费。建设补助费在评审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拨付,维护升级费在年度检查通过后拨付。我部将根据每门国家精品课程上网内容的多少和维护、升级情况适度调整支持额度。

六、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本办法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负责解释。

3)《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教高[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和普及共享,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我部决定开展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现就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内容

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包括精品视频公开课与精品资源共享课,是以普及共享优质课程资源为目的、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教学规律、展示教师先进教学理念和方法、服务学习者自主学习、通过网络传播的开放课程。

(一)精品视频公开课。

精品视频公开课是以高校学生为服务主体,同时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网络视频课程与学术讲座。精品视频公开课着力推动高等教育开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主流文化、宣传科学理论,广泛传播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和现代科学技术前沿知识,提升高校学生及社会大众的科学文化素养,服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以高等学校为主体,以名师名课为基础,以选题、内容、效果及社会认可度为课程遴选依据,通过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个性和人格魅力,着力体现课程的思想性、科学性、生动性和新颖性。

精品视频公开课以政府主导、高等学校自主建设、专家和师生评价遴选、社会力量参与推广为建设模式,整体规划、择优遴选、分批建设、同步上网。

——整体规划、择优遴选。教育部对精品视频公开课进行整体规划,制订建设标准。高等学校结合本校特色自主建设,严格审查,并组织师生对课程进行评价,择优申报。教育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遴选。

——分批建设、同步上网。教育部对遴选出的课程,采用“建设一批、推出一批”的方式,在共享系统上和确定的公共门户网站上同步推出。

“十二五”期间,建设1000门精品视频公开课,其中2011年建设首批100门,2012—2015年建设900门。

(二)精品资源共享课。

精品资源共享课是以高校教师和学生为服务主体,同时面向社会学习者的基础课和专业课等各类网络共享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旨在推动高等学校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着力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方法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

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以课程资源系统、完整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各专业的核心课程为目标,通过共享系统向高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服务,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实现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享。

精品资源共享课以政府主导,高等学校自主建设,专家、高校师生和社会力量参与评价遴选为建设模式,创新机制,以原国家精品课程为基础,优化结构、转型升级、多级联动、共建共享。

——优化结构,转型升级。教育部组织专家根据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需要,统筹设计、优化课程布局。高等学校按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对原国家精品课程优选后转型升级,并适当补充新课程,实现由服务教师向服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的转变,由网络有限开放到充分开放的转变。

——多级联动,共建共享。鼓励省(区、市)、校按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建设定位,加强省、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通过逐级遴选,形成国家、省、校多级,本科、高职和网络教育多层次、多类型的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体系,探索引入市场机制,保障课程共享和持续发展。

“十二五”期间,计划建设5000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二、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和运行机制

(一)政策与经费支持。

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纳入“十二五”期间实施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对完成建设且上网后社会反响良好的精品视频公开课,以及符合建设标准、共享使用效果良好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给予荣誉称号和经费补贴。

(二)技术与系统保障。

利用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建设具有教、学兼备和互动交流等功能的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共享系统,集中展示国家精品开放课程,面向高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网络共享服务。并与国内教育网站以及国内主流门户网站合作,通过接入和镜像等方式,借助各方优势,实现优质课程资源的广泛传播,服务于学习型社会建设。

(三)监督与管理。

根据国家关于网络监管的有关规定,建立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内容审查制度,明确高等学校和教师建设国家精品开放课程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专家组织的作用,保证课程质量。建立健全动态监测与监管机制,保证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内容更新质量及课程共享的开放性、安全性,并及时反馈高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的使用情况。

(四)推广与应用。

通过多种媒体和相关活动加强国家精品开放课程的宣传推广,促进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广泛应用。加强对高校教师、学生以及社会公众的培训和引导,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引导社会公众关注、使用和评价国家精品开放课程。

(五)知识产权保护。

重视国家精品开放课程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国家现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框架下,以协议形式明确课程建设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保证国家精品开放课程持续建设和共享。

三、组织管理

(一)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由教育部统筹规划,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教育部推荐精品视频公开课,组织本地区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建设、应用和监管。

(二)高等学校作为课程建设的主体,应充分认识开展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实行主管校长负责制,在政策、经费和人力等方面予以保证,多部门协调,精心组织课程建设和应用,把好课程政治关、学术关和质量关。

(三)充分发挥教育部本科、高职和继续教育各有关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组建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专家组,负责相关政策研究、课程遴选、内容审查和运行评价。

(四)委托有关机构成立项目工作组,具体负责技术研发、资源编审加工、运营推广及相关服务工作。

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意见转发至本地区所有高等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4)《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评审指标体系(本科)》

2013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评审指标体系(本科)

一、评审指标说明

1.本评审指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2】2号)精神制定。

2.本次评审对象为原国家精品课程,且按照精品资源共享课要求完成转型升级。课程的基本要求为适合网络共享及网上公开使用,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

3.此次评审的审阅材料为《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本科)》以及评审系统中的所有课程资源。

4.评审指标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审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包括否决性指标、评分指标和专家评审意见三部分。

5.10项否决性指标逐项评审后,评审对象若出现其中任一情况,即判定为不合格,不再继续评审;评分指标总分计算:M=∑KiMj,其中Ki为评分等级系数,优、良、中、差的系数分别为1.0、0.8、0.4、0,Mj是各二级指标的分值。专家评审意见为对评审对象的总体评价及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建议。

二、评审指标

1.否决性指标

注:如评审专家判定评审对象存在以上情况,须分别针对出现的情况写明具体出处。

2.评分指标

续表

续表

注:①基本资源指能反映课程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的核心资源,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或演示文稿、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目录和课程全程教学录像等反映教学活动必需的资源。在知识产权协议的约定下,基本资源免费共享。
②拓展资源指反映课程特点,应用于各教学与学习环节,支持课程教学和学习过程,较为成熟的多样性、交互性辅助资源。例如:案例库、专题讲座库、素材资源库,学科专业知识检索系统、演示/虚拟/仿真实验实训(实习)系统、试题库系统、作业系统、在线自测/考试系统,课程教学、学习和交流工具及综合应用多媒体技术建设的网络课程等。在知识产权协议的约定下,拓展资源有条件共享。

3.专家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