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机构概况

3.3.1 机构概况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的学术性的工作组织,全称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新闻学与传播学学科评议组”。负责对全国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各级新闻学与传播学一级学科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审核。

该评议组的主要任务包括:第一,评议和复核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及其学科、专业;评议和审核有权授予博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及其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第二,拟定各学科门类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协助制订贯彻实施学位条例的规章、办法;第三,对于不能确保所授学位水平的单位及学科、专业,可以进行检查并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资格的建议;第四,审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争议事项。新闻学与传播学一级学科评议组是该组织11个学科评议组之一。

学科评议组成员总数为500人左右。本学科评议分组成员名额7~15人,至多不超过19人(学位委员不包括在内),并设召集人3人左右,负责主持评议分组工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是有关学科评议分组的当然成员。学科评议组成员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聘任(均系兼职),任期3年。学科评议组成员可以连续聘任。每一届学科评议组的成员,至少应有1/3的成员系上一届的成员。各学科评议分组设秘书一人。秘书由召集人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商洽,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聘请,任期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的日常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并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