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 新闻传播教育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历史沿革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已组织举行过多次本科教学评估。其中,大规模的评估活动是从2003年到2008年持续开展的高校本科教学评估。
1985年,国家教委颁布《关于开展高等工程教育评估研究和试点工作的通知》,一些省市开始启动高校办学水平、专业、课程的评估试点工作。
1990年,国家教委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就高教评估性质、目的、任务、指导思想、基本形式等作了明确规定,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高等教育评估的法规。
199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的精神,原国家教委和现教育部对于全国普通高校,按照学校情况的不同,陆续开展了3种不同要求的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活动。从1993年开始,对1976年以来新建的,以本科教学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校,开展了本科教学工作的合格评估,要求这类高校的本科教学工作应达到合格水平。截至2001年年底,已评估了178所此类高校。
1994年,国家教委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从发展过程来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相继经历了三种形式: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
值得提出的是,1994年,国家教委在杭州大学召开部分高校新闻学院院长、系主任会议,就全国高校新闻学专业开展专业评估工作进行讨论。这是有资料记载的中国新闻传播教育首次开展的一次大规模的专业评估活动。这次专业评估的内容构成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教学质量(包括课程设置、高级职称教师开课率、外语水准、计算机学习、专业学习、毕业论文水准、思想教育和学风建设),二是师资队伍(包括专业教师人数、师生比例、支撑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教风和教师完成工作量),三是科研水平(包括课题项目、科研成果、学术活动、研究生培养),四是办学物质条件(包括实验设施、资料拥有、办学经费),五是社会评价(包括学生分配去向和用人单位评价等)。评估采用自我评估与专家评估、面上评估与定点评估相结合的办法,按照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由国家教委最后公布评估结果。
1995年,对于进入“211工程”的重点高校,开展了本科教学工作的优秀评估,要求这类高校的本科教学工作应达到优秀水平。截至2001年年底,已评估了16所此类高校。
1997年,对办学历史较长,以本科教学为主要任务的高校,开展本科教学工作的随机性水平评估,其结论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种情况。截至2001年,教育部对26所此类高校开展了试点评估。
2002年,教育部将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三种方案合并为一个方案,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
2003年,教育部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实行“五年一轮”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制度。
2003年,教育部针对高职高专院校制定了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开始对26所高职高专院校进行试点评估。
2004年,教育部重新颁发了经过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对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制定并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4年8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正式成立。建立五年一轮的评估制度及成立评估中心,标志着中国高等教育的教学评估工作开始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专业化的发展阶段。
2011年,教育部颁布了《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确定了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控为主要内容的高等教育教学评估顶层设计。
2012年年初,教育部下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新一轮评估方案和实施办法基本确定。
2013年12月,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开始实施“2014—2018”新一轮5年评估工作。
总的来看,进入新世纪以后,新闻传播教育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已经完全纳入教育部制定的“五年一轮”的评估体系之中,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常态化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在经过“2003—2008年”和“2009—2013年”两次大规模的评估之后,目前正在开展“2014—2018年”第三次大规模的教学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