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水鬼
莱阳宋玉叔先生为部曹时,所僦第甚荒落。一夜,二婢奉太夫人宿厅上,闻院内哱哱有声,如缝工之喷水者。太夫人促婢起,穴窗窥视,见一老妪,短身驼背,白发如帚,冠一髻,长二尺许。周院环走,悚急作鹤步行,且行且喷,水出不穷。婢愕返白,太夫人亦惊。两婢扶窗下聚观之。妪忽逼窗直喷棂内,窗纸破裂,三人尽仆,而家人不之知也。东曦既上,家人毕集,叩门不应,方骇。撬扉入,见一主二婢并死一室。一婢膈下犹温,扶灌之,移时而醒,乃述所见。先生至,哀愤欲死。细穷沒处,掘深三尺余,渐露白发,又掘之,得一尸,如所见状,面肥肿如生。令击之,骨肉皆烂,皮内尽清水。
王阮亭云:“玉叔襁褓失恃,此事恐属传闻之讹。”
这篇小说,颇引争议。有人认为这只是个恶鬼伤人,主旨不明的民间鬼故事。有人则认为该篇完全是宣扬迷信思想,别无其他含义。再如,故事结尾王阮亭也辟谣:“玉叔襁褓失恃,此事恐属传闻之讹。”还有的评家指认:这样的故事是“无稽”“妄说”,与“抒孤愤的主体意识”格格不入。
愚以为,这样的评价远离了《聊斋》的创作初衷,低估了一篇曲笔深致惊悚故事的的丰富内涵。何以见得?
一、鼎革之际,宋琬(宋玉叔)不得已出仕了清廷,谁知二十几年接连三次惹上官司,两次被捕入狱,受尽牢狱之苦。其身世之冤屈为同侪所罕见。翻阅年谱,可知宋琬生于1614年,蒲公生于1640年,彼此相差二十六岁,确实没有任何交往。但蒲公对宋琬的学识与人品心向往之,应是不争的事实。蒲公十九岁参加童子试,幸运地受知于山东学道施闰章;而“南施北宋”之说早已享誉诗坛。这“宋”,指的就是宋琬,加之小说中明确出现宋琬母子租赁居住,可知宋琬一家遭坏人构陷两次入狱这些事,多为世人知晓。故此,作者精心撰写了这个“尸水喷人致死”的小说,借以影射朝中小人的鬼蜮伎俩,特为冤死者伸张正义,助声呐喊。
二、宋琬的不幸,纯属小人们刻意构陷。宋琬一生廉正为官,为百姓做了很多好事。顺治十一年(1654)出任陇西右道佥事,不久秦州地震,宋琬派人回莱阳老家变卖了资产,以赈济灾民,由此得到朝廷嘉奖:“钦赐蟒服加一级,优升永平副使,管军饷。”此举遂遭朝中小人忌恨:唆使宋的手下人(逆仆)或是亲属(族侄)举告宋,然后再上下其手,将之定罪。这一手段,翻翻历史,看看当下,无处不在。所以宋琬的不幸,实属被朝臣排挤、暗算的结果。
三、《聊斋》一向秉承“孤愤”“寄托”的创作宗旨。一般来讲,故事情节中有人物形象等基本要素,多为“假鬼神以设教”的匡世救时之作。细读本篇,就有堪称曲笔深致之处。先看鬼狐出没处——“所僦第,甚荒落”。确实,宋琬在顺治十八年(1661)第二次入狱后,于康熙二年(1663)十一月免罪放归,此后长达近十年都无以为家,流离江浙一带。小说写宋琬租赁荒宅居住,透露的正是这一段历史信息。荒宅无原主,意含全靠朋友接济而寄人篱下。再看,地下冒出的“一老妪,短身驼背,白发如帚,冠一髻,长二尺许。周院环走,悚急作鹤步行,且行且喷,水出不穷”。此中的“鹤步行”,是比喻百官上朝时行走的步态,暗指其为朝中命官。其中难以理解的是她为什么是个“女性”,若是男性,岂不就显山露水了?还有“喷水”,则恰是对他人攻击和诽谤的变相措辞,若换成“血口喷人”,读者是明白了,却不隐晦了。总之,不能道破。此中留给读者的想象空间就是:“驼背”“白发”(朝臣老谋深算)、“掘深三尺余”(深藏不露)、“直喷棂内”(构陷异己),“三人俱仆”(必欲致之死地而后快)。这或许就如同阮籍(210—263)只以青白眼表爱憎而不名一言,含蓄至极。
对宋琬遭诬陷入狱,学界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与其父抗清和他本人同情“于七起义”有关。但其父抗清距此时已有七八年,如果朝廷还追究此事,当初就不会将其录用为官。再者,首次入狱不到一年就出狱,并继续在吏部任职,也足证他与“于七”并无干系。另一种说法是宋琬的“文字余孽”和清初的“告密成风”酿成了这场风波。持此种观点的人认为:宋琬的仆人,从宋琬写给友人的信中断章取义,达到诬陷目的;而宋琬在诗中也确实对混俸禄者表示过鄙夷。另外,宋琬在狱中写的几首诗,如《庚寅狱中感怀》《庚寅初夕》等,也能使我们看到宋琬对“告密风”的有所彻悟。
宋琬从1660年到1672年被平反复官,再到1673年进京述职,适逢吴三桂兵变,史书说他“忧愤成疾”,纯属无稽之谈。宋1674年病逝于京都,时年五十九岁。总之,蒲公借宋琬之母被鬼“喷水”而死,影射宋琬遭朝野构陷之冤,曲笔表达了对其英年早逝的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