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尸

负尸

有樵人赴市,荷杖而归。忽觉杖头如有重负。回顾,见一无头人悬系其上,大惊;脱杖乱击之,即不复见。骇奔。至一村,时已昏暮,有数人爇火照地,似有所寻。近讯之,盖众适聚坐,忽空中堕一人头,须发蓬然,倏忽已杳。樵人亦言所见。合之,适成一人,而究不解其何故。后有人荷篮而行,或见其中有人头焉。讶而诘之。反顾始惊。倾诸地上,宛转而没。

本文以荒诞离奇的志怪故事,影射清初对百姓残酷镇压形成的人人自危的氛围。清初,上至官绅,下至百姓,对自身生命安全都有一种无由的惊恐。如文中所写:打柴的归来,觉得杖头发沉,回头一望,则挑着一个无头尸身。又如,打柴人至某村外,当与众聚坐时,忽然从空中落下一颗人头。经察看,此人头恰与先前所见尸身,可合为一完整的死人。再如,某提篮行人,忽见篮中有人头。赶紧倒在地上,人头骨碌碌又不见了。如此说有就有,说无就无的怪现象,不正是随时都可能发生命案的意涵吗?

这一切的历史背景,可在清初统治者制造的通海案、哭庙案和奏销案中得到相应的解答。

通海案。顺治十六年(1659),郑成功率军北伐,最后兵败,远去台湾。清廷追查投降郑成功的人,涉案者近千名,有魏耕、祁班孙等人被捕,或处死,或流放,被冤者也不在少数。

哭庙案。顺治帝薨,各地府衙设灵堂哀悼。文学评点家金圣叹写《哭庙文》,带领百余人前往苏州灵堂,向巡抚朱国治告状。朱国治以“惊扰灵堂,意图谋反”为由,逮捕了倪用宾等五人,后又将金圣叹等十八人判处死刑。

奏销案。此案一是清廷财政入不敷出,需要整顿;另外士绅也故意拖欠。康熙即位,把办理欠税与官员任免挂钩。江苏巡抚朱国治借题发挥,把抗欠赋税的士绅登记造册,多达一万三千余人。涉案士绅被逼交清赋税,还被免去了功名,甚至投入监狱。

除了三大案,还有无时不在的文字狱。仅以康熙初年庄廷鑨《明史》案为例,便可略见一斑。庄廷鑨是个盲人,对“左丘失明,厥有《国语》”深以为意,决心效法,想修《明史》以传世。他的同乡朱国桢,曾著有《札史》《列朝诸臣传》等手稿没刻印。朱死后,家道中落,听说庄廷鑨想写《明史》,就以千两银子卖给了庄廷鑨。之后,庄廷鑨招揽高才名士,在原手稿内又补写了崇祯朝的事迹,添加上自己的名字,还把不少浙江文人列为编者,改称《明史》刻板印行。

前明的归安县令吴之荣,是个曾因贪赃入狱,削职为民的文伥。他认为有了当官发财的敲门砖,于是他到庄家敲诈,结果分文未得。他又向官府告发,由于庄氏行贿,也就不了了之。吴之荣贼心不死,拿“初版”告到鳌拜门下,鳌拜立案追究,掀起大狱。清廷下令:“将已死之庄廷鑨从坟墓里挖出碎尸万断;庄氏家族、作序的、参校的、买卖书的、刻印者以及地方官,连同家属,凡半成丁一律处死。妻小徙边远为奴。”[1]案发那年正值蒲松龄二十五岁,确如路大荒所言:“此案件对先生颇有影响,故先生著述含蓄,多运用隐晦曲折的笔墨,表达出他的民族思想。”[2]

文中负尸者不过是个樵夫,所负之尸也不过只是尸身。却折射出一幅人人自危的画面,这可能是作者意在言外的苦衷。

【注释】

[1]路大荒:《蒲松龄龄年谱》,齐鲁书社,1980,8月第84页。

[2]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