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孽
张姓暴卒,随鬼使去见冥王。王稽簿,怒鬼使误捉,责令送归。张下,私浼鬼使,求观冥狱。鬼导历九幽,刀山、剑树,一一指点。末至一处,有一僧孔股穿绳而倒悬之,号痛欲绝。近视,则其兄也。张见之惊哀,问:“何罪至此?”鬼曰:“是为僧,广募金钱,悉供淫赌,故罚之。欲脱此厄,须其自忏。”张既苏,疑兄已死。时其兄居兴福寺,因往探之。入门便闻其号痛声。入室,见创生股间,脓血崩溃,挂足壁上,宛如冥司倒悬状。骇问其故。曰:“挂之稍可,不则痛彻心腑。”张因告以所见。僧大骇,乃戒荤酒,虔诵经咒。半月寻愈。遂为戒僧。
从标题“僧孽”即可悟出,本文中心内容在写一个和尚因作孽而遭祸,后来又因胞弟的规劝而幡然悔悟。作者不从和尚如何作孽说起,而从和尚遭受惩罚而嚎叫的惨状写起,以增强读者的感官刺激,加深印象,若从笔法上论,则属于倒因果关系。
再说和尚的弟弟,恰被小鬼误带到了地府,小鬼遭冥王怒斥,在责令返还阳界途中顺便参观了地狱,并遇到一和尚——脚脖子穿着绳索,头朝下倒挂着,疼得直嚎叫。定睛一看,原来正是自己的亲哥哥。一问旁边“导游”的小鬼,答曰:这和尚“广募金钱,悉供淫赌,故罚之。欲脱此厄,须其自忏”。
弟弟返阳后,以为兄长已死,前去兄长所在的寺庙探看,远远就听到号痛声,进屋一看,那情景简直和在地府所见一样。兄长也不说作恶的事,只说如此“好受些”。弟弟转述了小鬼的“指点”。乃兄听罢大为惊愕,如梦方醒,按佛教规定,每半月进行一次诵戒,坦白过错表示悔改。结果只祈福一次,就全好了,此后他便成为一个恪守戒律的“模范和尚”。
至此,本文的警世意图方显:这倒叙写法,意在凸显“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以及“人在做,天在看”。尤其那阴阳二界两次出现“扎股而倒悬”的阴森画面,足能给众生以强大的震慑。
清代《聊斋》评论家但明伦说:“生时痛苦,即是阴罚;焉得见者而告之,使孽海众生,幡然而登彼岸。”[1]言外之意,是在提醒人们:时时刻刻都要心存善念,做好事,别做坏事。故事虽有迷信色彩,总比正面教导易记难忘。如此说来,和尚从“迷”到“悟”有多远?乃一念之间!这一理念,即便在当今社会也应不断宣传、大力提倡。
【注释】
[1]韩欣主编《名家评点聊斋志异》,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第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