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人

小人

康熙间,有术人携一榼,榼藏小人,长尺许。投以钱,则启榼令出,唱曲而退。至掖,掖宰索榼入署,细审小人出处。初不敢言;固诘之,始自述其乡族。盖读书童子,自塾中归,为术人所迷,复投以药,四体暴缩;彼遂携之,以为戏具。宰怒,杖杀术人。

小说写一“术人”——犹如今日的卖艺人——携带装在榼(古时盛酒的器具)子里的“小人”,走街串巷,驱使“小人”出榼唱曲,借以招引看客,敛钱营生。后被掖县(今山东莱州)县令发现,将术人与“小人”押入衙署,经审问,方知“小人”本为“读书童子”,先被术人拐骗,继而吃了术人的药物,使童子“四体暴缩”,竟至“长尺许”。县令大怒,杖杀了术人,留下了童子,想予以医治,但没有得到有效的药方。

作者没有议论,大概因为本文内容极其简单,是非也很清楚,无须多论;或许作者故意要留下余韵,让读者去慢慢体会。所幸不出清代,三位著名《聊斋》评家,分别道出了各自的观点:

一、但明伦评:“为鬼为蜮,如此类者不少。保赤之道,官宰耳目难周,为父兄者,自保护其子弟已耳。”[1]此评有两点要义:第一,“为鬼为蜮”,是比喻此类犯罪的特点及性质。说明清初社会拐骗幼儿,摧残幼儿,戏耍幼儿的现象各地多有。这就会使读者知道:这一社会痈疽,原来是古已有之!第二,官府虽然禁止,但是“耳目难周”。意谓:想管也管不过来。怎么办?家长要保护好自家的孩子。这里提到的“保赤之道”既对上也对下,官府与家庭都来呵护婴幼儿。《书经·康诰》:“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后称保育幼儿为“保赤”,中药旧有“保赤散”。这位康叔,是武王之弟,初封于康(今河南禹县西北),故称康叔。《书经·康诰》这两句话,是周公分封康叔为卫国国君时,针对他发的文告。意谓:“你要保护好婴儿,一定要使百姓安康无事。”可见,保护婴幼儿,早在《书经》里就提出了。说明这是古老的传承。但明伦之评不仅道出了作者的心声,而且也传达了社会上正义的呼告。

二、冯镇峦评:“术杀人,烹其肉以饷童子,当得暴长,见《龙宫外方》。”[2]冯评表达了极端痛恨之情,世上岂有既能使人“暴缩”又可使人“暴长”的药方!

三、何守奇评:“比年奥东亦有此事,官曾究之,未闻能杀术人也。宰其贤矣。”[3]何评竟认为:奥东的官比掖县的官善良。似与但评、冯评有“持不同政见”的意味。孰是孰非,读者不难判断。

作者将这一社会奇闻逸事写进《聊斋》,表面看似乎满足了人们的猎奇心理,究其实质,是在批判人贩子的恶行,是在暴露掳掠人口、摧残幼儿的野蛮行径。这也许是作者写作此文的初衷。

【注释】

[1]韩欣主编《名家评点聊斋志异》,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第420页。

[2]孙峻山、马峰注译《白话尚书》,三秦出版社,1998,第135页。

[3]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