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

某甲

某甲私其仆妇,因杀仆纳妇,生二子一女。阅十九年,巨寇破城,劫掠一空。一少年贼,持刀入甲家。甲视之,酷类死仆。自叹曰:“吾合休矣!”倾囊赎命,迄不顾,亦不一言,但搜人而杀,共杀一家男女二十七口而去。甲头未断,寇去少苏,犹能言之,三日寻毙。呜呼!果报之不爽,可畏也哉!

有研究者称,《聊斋》写果报故事,多涉及法律案件,而在叙事特点方面又多属于连锁案,即命案中有命案,彼此呈现出一定的因果报偿关系。本文不足百字,却套着三桩凶杀案。

第一桩命案,某甲先与仆妇有奸情,遂生杀仆纳妇之歹念,占有仆妇后,生二子一女,此为某甲犯下通奸、杀人、霸占三大罪。然而某甲却能逍遥法外,无人过问长达十九年。这数字足以反映出社会之黑暗,法律形同虚设。从故事情节发展的角度看,也成为引发下述两个案件的根由。

第二桩命案,“巨寇破城,劫掠一空”。其中“巨寇”二字意涵颇丰,倒不是指领头人物有多么高大威猛,而是形容暴动人数众多,势不可挡,犹如洪水冲决堤坝般攻入了县城。所谓“劫掠一空”,自然是暴动矛头指向地主富豪如某甲者流。如此规模的底层民众振臂一呼,暴动闹事,又岂是官家法律所能扑灭?

第三桩命案包括很多细节描写,也是全文的亮点,笔笔有所暗示:“持刀入甲家”——目标明确;“酷类死仆”——子报父仇;“吾今休矣”——罪有应得;“倾囊赎命”——悔之已晚;“迄不顾,亦不一言”——仇深似海;“共杀一家男女二十七口而去”——血债要用血来还。句句扣紧主旨“果报不爽”。

读至此,可知“少年贼”是专程来报杀父之仇的。作者至此特加一笔:“甲头未断,寇去少苏,犹能言之,三日寻毙。”这意味着几种可能:一是动作过快,难免有失;二是故意让某甲体会“长痛甚过短痛”;三是让某甲“眼见为实”,哪怕时隔十九年。

王芑孙评曰:“纳妇杀夫,此其人之所为,是宜有此惨报矣。”[1]但是,某甲对仆人有无儿子,全然不知吗?关键在于“少年贼”是“巨寇”中的一员,他是随着“巨寇破城”借机替父报仇的。可以这样说:没有“巨寇破城”,某甲一家二十七口人中,总有身强力壮的汉子予以抵抗,如此一来,“少年贼”是否还能不闻不顾,见人就杀,扬长而去呢?所以,“少年贼”是在“贫民暴动”这一轰轰烈烈的行动中,才得以令某甲那样惊恐万状,才可以那样理直气壮地手刃仇家。“巨寇破城”则为理解本文的关锁,也算暗示出野火烧不尽的燎原气势。

【注释】

[1]韩欣主编《名家评点聊斋志异》,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第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