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度选择

三、角度选择

角度选择,既指报道思想的大的角度选择,也指报道过程中小的写作角度选择。宏观上的报道角度指报道的定位,直接决定着报道的方向、高度和质量。它是由记者的政策理论修养、价值理念、知识背景、新闻思维、社会心理等一系列因素决定的。特别与记者对某一领域的独特研究或见解有关。小的报道角度则是新闻采编过程中写作方法的运用,可以让报道更生动、更精致、更有趣。无论是宏观角度还是微观角度,直接地表现为深度报道从哪一个“点”去挖掘的问题。

总体而言,角度选择大体可以分三类:社会性角度、预见性角度和实用性角度。前两者注重社会性和思辨性,后者比较注重实用性。不同的报道内容,侧重点有所不同。比如交通类深度报道,大多注重实用性,可以从与受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品种、质量、服务等竞争的角度(实用性角度),也可以从企业与生活相关的经营模式的社会性、经济性思考角度报道(社会性角度),或者以西方发达国家的交通为参照,着眼于未来交通发展的角度进行分析(预见性角度)等。政法类深度报道大多从社会性角度出发,对一些个案进行人性层面和法律层面的反思,服务性则只是其附着功能。角度的选择是个深层次问题,它受到媒介定位、记者认识、读者关注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

西方传播学者休梅克和瑞斯曾提出五种影响媒介内容的因素:(1)来自媒介工作个人的影响;(2)来自媒介日常工作惯例的影响;(3)媒介组织方式对内容的影响;(4)来自媒介机构之外的组织对媒介内容的影响;(5)意识形态的影响。其中,媒介从业人员是微观层次的影响因素,意识形态是宏观层次的影响因素,而由媒介组织方式和日常工作惯例等构成的媒介机制则是中观层次的影响因素。他们组成了休梅克和瑞斯所谓的“影响因素的等级结构”。

深度报道作为媒介内容的重要部分,不仅直接受制于这些因素,而且其运作规则还隐含了“影响因素的等级结构”。以选题策划为例,属于中观层次的媒介机制,就对深度报道这种结构化新闻操作方式影响深远,这主要反映在选题策划不仅有意识形态的观念因素、记者的认识因素在起作用,还有媒介机制(如工作惯例、组织方式和资源配置等)体现其中。因此,选题策划从来不是个体性的主观臆想和人为设计,而是一种包括采访、写作、编辑、出版、播出等一系列过程,是一种需要协调、整合的系统工程。

在媒介的实际运作中,选题策划是一个谋篇布局的大文章。特别是重大报道和突发事件的报道,离不开灵活而高效的媒介机制运作,这就成了“组织策划”问题。一般来说,对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报道,往往可以衡量一家媒体的实力和水准,所以任何媒介都会十分重视,通常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并且建立起快速反应和创意策划机制。以新华社为例,其国际报道的组织策划由三个层级完成:第一层级,一般日常报道的组织策划由编辑室承担;第二层级,重大报道和突发事件报道由部领导和发稿中心负责;第三层级,特别重大的或者政策把关难度较大的报道由新华社总编辑室直接确定报道方针,有的还要请示中央。对于重大、突发性事件报道,宏观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可预见的,另一类是纯粹突发不可预见的。第一类是多数,一般都提前研究,制定报道计划,调集记者组成前方报道组,后方由一位部领导牵头,部发稿中心具体组织有关编辑室落实,有些重要报道计划要经过总编辑室审批。总体来看,经过研究、策划、组织、落实,可预见的重大事件报道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第二类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新华社坚持24小时跟踪国际动态,一旦有重大消息,一方面根据其他新闻来源组织报道,另一方面立即通知分社跟踪采访。这三个层级的组织策划机制,相应地会影响选题的形成和质量。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选题策划主要适用于有开掘价值的题材,这些题材蕴含着时代价值或道德标准,可通过连续跟踪报道、战役性组合报道、融合性全媒体报道等形式进行。但是也要注意策划的时度效,要尽量做到水到渠成,瓜熟蒂落,不能“早产”,也不能“晚产”,同时也要把握策划选题的标准。并非所有报道都需要耗时耗力地策划,更不能把策划滥用于所有报道;要将策划力量用于重大典型的经验性报道上,少关注哗众取宠的低俗新闻。对新闻价值不大的题材以煽情、爆炒、渲染等方式作泛化处理,既是对媒介公共资源的浪费,也是对舆论生态的破坏,也必然影响新闻媒体的“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