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为何失“度”——从部分媒体监督失“度”说起

舆论监督为何失“度”——从部分媒体监督失“度”说起

众所周知,新闻媒体的重要职能是发挥其舆论监督功能,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道义和责任,而有些问题监督稿件不仅没有起到这样的作用,而且还损害了传媒和新闻人物本身的形象。

轰动一时的“纸馅包子事件”是纯粹的假新闻,记者虚构事实,编造新闻,欺骗观众,丧失了一个媒体工作者最根本的行业操守,违背了新闻真实性的基本原则,损害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的确该当头棒喝,严惩不贷。中宣部为此发出了通报批评,部分责任人被撤职和开除。

“史上最毒后母事件”则是一起严重失实的新闻报道。记者偏听偏信,在没有采访被监督人,也没有向有关部门核实的情况下,对小女孩的吐血和身上出现的瘀血原因妄下结论,擅作报道,造成新闻严重失实,并且在网上广为传播,伤害了被监督人的声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湖南某报的记者在没有认真核实新闻来源的情况下,仅通过道听途说,发布物价将要上涨的消息,被利益团体利用,引起了社会恐慌,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后果。

桂林某报的“道歉事件”与前面的三个案例都不相同,它之所以引发群体性事件,并不是记者的职业道德问题,也不是新闻事实本身出现了重大纰漏。这起事件的根本原因在于媒体在进行重要的舆论监督时没有把好关,把好度,以致酿成群体性上访事件。因为这个事件比较敏感,造成的影响也很大,它集中反映出的问题对媒体工作人员如何搞好舆论监督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所以这里以此为个案进行分析,重点阐述媒体舆论监督报道应注意的问题。

该报记者报道了桂林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新闻《整治直指违规旅行社和导游》,报道了桂林市开展旅游业整治行动的由来,违规旅行社和导游在门票、吃住标准、迫使顾客购物等方面的手脚,并附有一些被整治的不良行为的例子。这篇报道见报以后,桂林3000多名旅游从业者连续几天上访,要求解决旅游业方面的问题,如导游无工资、无“三金”等,并要求该报道歉。该报编辑部发表致歉声明称:由于把关不严,在《整治直指违规旅行社和导游》的文中“有不当之处,造成了不良影响,特此公开致歉”,事情暂告平息。

但凡有过旅游经验的人都知道,该报披露的旅游宰客现象不独桂林有,这些现象在全国的众多媒体上都反复被报道过,该报的报道应当说是旧话重提,从标题上看,甚至可以说是相关部门的工作稿。也就是说,这条稿件在导向方面是不存在问题的。

但这一报道为什么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首先是因为报道内容涉及面广,打击面过大。桂林是旅游城市,这篇稿件涉及了众多导游、旅游公司及景点,而且都是直接点名批评;再就是报道触及了旅游界深层次悬而未决的矛盾,在相关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直接从旅游问题本身开刀影响了部分人的利益,以至他们表示抗议;最后不排除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新闻媒体的批评报道从中挑拨,进一步激化了矛盾。

无论如何,媒体的报道引发严重的社会事件,的确应当承担应有的责任。该报的道歉是媒体挽回公信力和社会影响的行为,也是承担责任的行为。只不过,在道歉的内容上似有不妥,让人不明所以。该报应当将“不当之处”说出来,让读者明白道歉的目的之所在,以正视听。含糊其辞的结果是让人觉得莫名其妙,全国众多媒体的质疑就是印证。

从这一系列引发严重社会事件的新闻中,媒体人应当汲取什么样的教训?

首先,舆论监督类报道一定要把好关,把好度。对于涉及面广、涉及人数众多的敏感问题,最好用内参形式反映,这样才能够促成矛盾的解决,做到帮忙不添乱。桂林旅游问题涉及桂林市的众多企业和人员,问题敏感,而且这些问题积累的时间也比较长,绝非一篇稿子所能解决,在这个问题上如果报道角度和方式不当,极容易“捅马蜂窝”。桂林某报的这篇报道在处理方式上不当,打击面太宽,打击人数太多,以致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

其次,要准确把握新闻的基本要素,严防“阴沟里翻船”。很多舆论监督类报道大的事实往往并没有什么问题,出问题而引发纠纷和官司的刚好是一些写作的细节,比如时间地点不准确,新闻中人物关系错误,行文中的用词不当等。这些小错误都会构成新闻侵权,使媒体处于被动地位。就拿这篇报道来说,虽然不法宰客的事实是存在的,可作者在举例子的时候,张冠李戴,把上午说成了下午,把阳朔说成了桂林,把个别的说成了普遍的。虽然我国法律规定这些细节的失误并不能改变新闻事件的性质,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但当这种所谓小的失误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时,媒体就要负相当大的责任了。

再就是,报道时记者要慎用评价性话语,不要当判官,搞“媒体审判”。因为记者的判断只能代表个人,在事件真相没有完全弄明白之前,个人的判断会影响社会评价和法律评价,对被监督一方造成被动,因此而丧失新闻的客观性。这就要求我们在报道过程中要保持内容上的平衡,既要有甲方意见,又要有乙方意见,不能只为一方说话,对另一方置之不理;报道数量上大体平衡,严防被一方所利用。“史上最毒的后母”事件就是“媒体审判”的典型案例。

除此之外,还要区分事实真实、新闻真实和法律真实的基本概念。有些新闻眼见为实,有些却不是的,因为新闻有局部真实和全面真实之分;有些从情感上讲是对的,从法律上讲却是不对的,这就是事实真实与法律真实有别。我们在采编新闻过程中,应尽量以法律真实为准,注重每一个判断的出处和证据,不能搞自说自话。

新闻工作中,假新闻会出问题,“真新闻”同样会出问题,因为新闻的真实性本身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作为媒体人,我们应当认真体会,总结得失,以利于我们今后的工作。

问题与思考

1.舆论监督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2.新闻舆论监督有哪些困境?如何突破?

3.新闻媒体如何做好舆论监督?

4.新闻舆论监督过程中如何把握时度效?

【注释】

[1]文见于《周礼·太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