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 论三位一体

十八 论三位一体

一切存在的事物,如何存在是一回事,如何分别是另一回事,如何一致又是一回事。因此,整个受造之物,如果它以某种方式存在,如果它完全不同于根本不存在的东西,如果它与它的各部分彼此适合,那么它必然有一个三重性的原因:一重使它存在,一重使它成为这个特定的事物,再一重使它与自己一致。而受造之物的原因,即它的创造者,我们称之为上帝。因此,这位上帝必然是一个三一体,人的理性能力所能发现的,没有比他更卓越,更智慧,更有福的。因此,当我们寻求真理时,也不外乎追问这样三类问题:某物是否存在;它是这个还是另一个;它是适合的还是不适合的。[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