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教导没有行为的信心使人得救的人徒劳地引出另一段使徒经文

那些教导没有行为的信心使人得救的人徒劳地引出另一段使徒经文

7.“但是,他们为了证明仅有信心就足够,又引用使徒的话:‘若是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林前7:15);换言之,为了在基督里的信心,就算是自己的妻子,在法律里结合的对象,若是因丈夫是基督徒而不愿意与他一起生活,就可以离弃她,而没有任何罪过。[22]但另一方面,如果她对丈夫说,你若不去抢劫让我变富,我就不再作你妻子;或者,即使是基督徒,你若不像过去在我们家做过的那样拉皮条,我就不作你妻子;或者,如果她知道丈夫曾为取悦她、满足她的情欲或使她生活安逸,甚至为了让她出门穿得更光鲜,而犯过别的罪行或无耻作为,不照样做,她就不愿再一起生活,他们倒不认为可以合理地休她。事实上,如果一个人在受洗之后,真诚地忏悔自己的死行,[23]有爱发动行为的信心作为他的根基,那么当妻子对他说这些话时,毫无疑问,支撑他的必是他对神圣恩典的爱,而不是他妻子的身体,他必勇敢地砍掉叫他跌倒的肢体。[24]不论他在这种分离中因对妻子有属肉体的情感故要承受多大的心里伤痛,都是他必须承受的损失,这就是他藉着得救的火,就如禾秸燃烧。但是如果他有妻子,如同没有妻子,[25]出于怜悯,不是出于情欲,以便救妻子,[26]并且以合宜之分对待妻子,[27]那么当他解除这样的婚姻时,必不会有任何属肉的伤痛,因为当他在婚姻内时,他所挂虑的只有上帝的事,所想的是怎样叫上帝喜悦。[28]他既因那样的挂虑建造金银宝石,就不受任何损失;他的建筑既不是由禾秸所造,就不会被任何火烧着。

8.因此,不论人们只在此生遭受这些事,还是来生也有类似的事跟随他们,对这些经文作如此理解,在我看来,应该与真理之法并无二致。即使有另一种我所没有想到的理解可以选择,只要我们坚持这一种,我们就没有义务对不法的、不服的、犯罪的、不洁的、弑父母的、杀人的、行淫的、亲男色的、抢人口的、说谎话的,起假誓的,以及别样敌正道——就是照着可称道之上帝所交托的荣耀福音说的[29]——之事的,说:‘只要你们相信基督,领受他洗礼的圣礼,你们就必得救,即使没有改变最堕落的生活。’